為繼續做好我市公用公房維修管理,確保房屋安全使用,日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重新修訂了我市公用公房維修範圍,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7年,我市印發公用公房維修範圍的通知,規定了維修管理的原則、範圍、資金來源和責任,為做好公用公房維修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據。5年來,全市累計維修市級公用公房105.41萬平方米,使用修繕資金7588萬元,受益組織208個;累計維修區級公用公房174.1萬平方米,使用修繕資金13997.81萬元,受益組織803個,確保全市公用公房使用組織辦公用房的安全、正常使用。
此次重新修訂明確了公用公房查勘的主體為管理組織,參照《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於印發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辦法的通知》,公用公房維修費從租金總額中選取比例由“不低於60%”調整至“不低於65%”。
近年來,我市新接管的部分公用公房採取地熱等供熱形式,此類熱源及一次管網為供熱生產設施,不屬於房屋本身的採暖設施設備,應由供熱專業部門或承租人負責維修,囙此重新修訂後不納入修繕範圍,在採暖、給排水維修範圍中,新增了“熱源及一次管網除外”的描述。
此外,重新修訂後的政策對於維修範圍以外部位的維修責任,新增了避雷設施及其他外簷裝飾裝修等超出公用公房維修範圍的項目。避雷設施與消防設施、電梯同屬需要專業科技部門檢修、檢測的設施設備,應由承租人委託專業部門負責維修養護。玻璃幕牆及其他外簷裝飾裝修屬於超出辦公功能以外,承租人為滿足個性化裝潢需求實施的,應由承租人負責維修,囙此,對這兩項維修內容也在此次修訂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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