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都市管理局印發《重慶市城市管理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並於2月1日起施行。《免罰清單》列出了13類違法行為,以及與其相對應的處罰依據、處罰標準、免罰情節。
比如,未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準予,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如果是在人行道上首次停放2軸以下機動車,經告知後立即駛離的,可不予行政處罰。
針對未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準予,擅自佔用城市道路設施堆放物品的,《免罰清單》提出,短時間(2小時內)堆放輕質物品,未影響行人通行,未造成設施損壞,且經告知後立即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對違反《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不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未按要求將車輛停放在泊位線內的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同樣提出,若違法行為經告知後立即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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