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局海南省分局發佈《洋浦經濟開發區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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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準予,1月27日,國家外匯局海南省分局發佈了《洋浦經濟開發區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此次試點旨在支持洋浦經濟開發區建設更高水准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涵蓋9項資本項目改革措施、4項經常專案便利化措施,以及2項加强風險防控和監管能力建設的相關要求。

國家外匯局海南省分局發佈《洋浦經濟開發區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
支持洋浦建設更高水准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海南日報海口1月27日訊(記者 王培琳)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準予,1月27日,國家外匯局海南省分局發佈了《洋浦經濟開發區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此次試點旨在支持洋浦經濟開發區建設更高水准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涵蓋9項資本項目改革措施、4項經常專案便利化措施,以及2項加强風險防控和監管能力建設的相關要求。

在推進跨境投資體制改革創新,拓寬企業跨境投融資管道方面,《細則》明確:一是開展非金融企業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支持中小微高新技術企業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二是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和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三是穩慎開放跨境資產轉讓業務,允許試點區域的銀行和代理機构按規定開展對外轉讓銀行不良貸款和銀行貿易融資支持等信貸資產業務;四是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進一步便利跨國企業集團跨境資金統籌使用,支持和促進試點區域總部經濟發展。

為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准,《細則》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於登記;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資本項目外匯登記直接由銀行辦理;擴大資本項目收入資金使用範圍;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選擇跨境投融資幣種,允許確有合理需求的企業自主選擇簽約、流入、流出各環節幣種;適度提高非金融企業境外放款規模上限,由其所有者權益的0.5倍提高到其所有者權益的0.8倍。

《細則》指出,在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方面,試點銀行在切實履行對客戶盡職調查等義務的基礎上,可根據客戶指令為試點區域內的優質企業辦理經常專案相關外匯業務。支持銀行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鼓勵試點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試點區域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國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此外,將有序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企業範圍。試點銀行可為試點區域企業辦理軋差淨額結算,並按國際收支申報有關規定進行實際收付數據和還原數據申報。試點銀行可直接為試點區域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匯業務,試點區域企業無須事前在外匯局登記。

在風險管理上,完善外匯市場“宏觀審慎+微觀監管”兩位一體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測預警和逆週期調節,嚴厲打擊外匯領域違法違規活動,維護外匯市場穩定和健康秩序。建立試點糾錯機制和風險應對預案,加强事中事後監管,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關注大額异常跨境交易,確保試點平穩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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