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印發健康碼管理與服務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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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七條填報虛假資訊或冒用他人資訊申領廣西健康碼,一經發現,將記入個人信用記錄,由此造成重大影響者,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第十條公共場所原則上要查驗廣西健康碼。

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關於

印發廣西健康碼管理與服務

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區直、中直各單位:

現將《廣西健康碼管理與服務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各部門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1月13日


廣西健康碼管理與服務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以及《關於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推進“健康通行碼”跨地區互通互認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07號)、《關於加强和規範疫情防控碼管理便利人員出行使用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7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進一步規範廣西健康碼管理與服務,結合疫情防控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廣西健康碼,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個人真實身份資訊和實时健康數據等為基礎,通過手機移動應用端等通路申報,並按照不同場景及一定的定碼和轉碼規則進行風險評估,形成的個人電子風險提示碼。

第三條廣西健康碼管理和服務應當堅持政策一致、標準統一、安全便捷,規範資料獲取,明確責任主體,强化資料共用,確保數據和個人資訊安全,便利羣衆使用。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涉及廣西健康碼管理的全區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和公共場所,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廣西健康碼的統籌管理,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地疫情防控有關部門做好本地區廣西健康碼管理和服務工作。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廣西健康碼資訊系統的建設、運維和技術支援工作。

第二章 申領和使用

第五條作為便利化出行措施,廣西健康碼應當遵循個人自願申領使用原則。廣西健康碼接入端應當為個人提供標準統一的申請通路,申領途徑要公開,申領程式要簡化,申領流程要明確。

第六條廣西健康碼建設要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自治區資料共用交換平臺,落實健康碼資訊互認機制和規則,明確跨地區流動人員健康碼資訊在各地區可信可用,切實方便人員出行和跨省流動。

第七條填報虛假資訊或冒用他人資訊申領廣西健康碼,一經發現,將記入個人信用記錄,由此造成重大影響者,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第八條廣西區內人員憑廣西健康碼“綠碼”即可在交通卡口、社區、車站、機場、港口客運站、輪渡和開放運營的碼頭、醫院、公園等地通行,無需出示其他電子或者紙質證明材料。

第九條對於老年人、兒童以及視力聽力殘疾人等群體,各地區要採取以下措施,方便不使用或不會操作智能手機的人員出行:

(一)對於與家人、朋友共同出行的情形,安排工作人員引導使用同行家人、朋友的智能手機代領廣西健康碼,方便不使用智能手機的群體出行。

(二)對於單獨出行的情形,在火車站、汽車站、機場、港口客運站、輪渡和開放運營的碼頭、醫院、公園、量販店等需核查廣西健康碼的公共場所,安排工作人員做好廣西健康碼服務引導,幫助不會操作智能手機的群體操作使用;經出行人本人授權,通過査詢身份證件或實人人臉識別等管道,由授權工作人員代查健康碼,同時做好紙質登記,方便不使用智能手機的群體出行。有條件的地區和場所要為不使用智能手機的老年人等群體設立“無健康碼通道”。

第十條公共場所原則上要查驗廣西健康碼。當疫情防控風險變化時,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時調整各場所查驗要求。

第十一條允許不使用或不會操作智能手機的群體憑有效身份證件登記、憑社區或醫療機構開具的有效紙質證明或出示“通信行程卡”輔助行程證明作為通行憑證,並做好人工服務引導,不得將廣西健康碼作為人員通行的唯一憑證,杜絕未使用手機申領廣西健康碼就不讓通行的“一刀切”現象。

第十二條各地區要切實將利用廣西健康碼便利人員出行使用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一線,確保基層管理人員認真執行,切實保障包括老年人、兒童以及視力聽力殘疾人等在內不使用或不會操作智能手機的各類群體有序通行。

第三章 定碼和轉碼

第十三條根據不同疫情防控風險賦予廣西健康碼不同的顏色,分別為:高風險狀態賦紅色健康碼(以下簡稱紅碼)、中風險狀態賦黃色健康碼(以下簡稱黃碼)、低風險狀態賦綠色健康碼(以下簡稱綠碼),在特殊情况下可新增或减少顏色。

第十四條廣西健康碼實施動態管理,當疫情防控風險變化時,根據最新《廣西健康碼定碼和轉碼規則》及時調整人員風險狀態和健康碼資訊。

第十五條依照最新《廣西健康碼定碼和轉碼規則》,健康碼使用者可通過廣西健康碼“异常迴響”功能等通路,提供符合轉碼要求的資料,屬地區劃管理員可予以轉碼,如資料不屬實,相應責任由資料提供者承擔。

第四章 管理和規範

第十六條加强廣西健康碼集約化建設,不同接入端統一對接廣西健康碼資訊系統,實現數據和服務完整性、規範性、準確性、時效性,並基於廣西健康碼綜合彙聚其他疫情防控碼資訊。

第十七條警察、衛生健康、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含民航、鐵路)、大數據發展、海關、移民等有關部門要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自治區資料共用交換平臺,及時將涉疫情相關資料進行共亯或比對,提高廣西健康碼相關資料的準確性。通過科技手段將人員核酸檢測、感染狀況、隔離醫學觀察和是否去過中高風險地區等資訊自動綜合到廣西健康碼。

第十八條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和旅遊廳、通信管理局、大數據發展局、資訊中心要及時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密接人員、次密接人員、同戶資訊、同住人員資訊、時空伴隨人員、同乘人員、通信大數據行程卡資訊、出院患者、複陽病例、核酸檢測、抗體檢測、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資訊、中高風險地區漫出人員資訊等相關資料納入廣西健康碼管理。

第十九條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牽頭負責本地健康碼轉碼和管理服務工作,要加强組織領導,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和管理流程,統籌協調,根據疫情防控的變化靈活利用健康碼有效規範開展疫情聯防聯控工作,動態掌握所管轄人員情况。

第二十條廣西健康碼分設5級區劃管理員及網格管理員、採集員,具體職責如下:

區劃管理員負責下一級區劃管理員及本級網格管理員的帳號管理工作,執行帳號的稽核、開通、删除等操作。其中1至4級區劃管理員具備健康碼轉碼許可權,負責依照《廣西健康碼定碼和轉碼規則》對轄區內符合轉碼條件的人員進行轉碼。網格管理員是本組織(場所)健康碼系統的管理員,負責區域內採集員帳號管理工作。採集員為本組織(場所)執行掃碼、驗碼等亮碼出行相關工作的具體實施人員,負責核驗本區域內通行人員的健康碼狀態和健康狀態資訊,並按聯防聯控管理機制上報异常資訊。

區劃管理員帳號管理管道如下:1級區劃管理員為區級管理員;2級區劃管理員為市級管理員,由自治區統一為各設區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分配;3級區劃管理員為縣(區)級管理員,由各市自行為下轄縣(區)開通帳號;4級區劃管理員帳號為街道、鄉鎮和重點場所管理員,由各地根據疫情防控工作實際情況,為街道、鄉鎮以及機場、車站、隔離點等有轉碼工作需要的組織開通;5級區劃管理員為行政村、社區級管理員。全區各級各單位和公共場所向本級區劃管理員申請本組織(社區、場所)的網格管理員帳號,並根據實際需求為工作人員開通採集員帳號。

各級區劃管理員要及時處理健康碼後臺系統中的轉碼申請等工單,各級指揮部需做好監督與落實工作。在帳號管理工作中要做好許可權管理,對帳號開通申請嚴格執行身份稽核,對不再使用的帳號及時進行删除。

第二十一條各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需不定期開展健康碼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清理火車站、汽車站、機場、醫院、公園、量販店等公共場所擅自建設運營的各類疫情防控碼,以及安全要求不達標、數據重複採集並與自治區統籌建設的廣西健康碼資訊不互通互認的各類疫情防控碼。

第二十二條各地要嚴格管理和規範廣西健康碼功能定位,不得擴大應用範圍,切實防止“碼上加碼”。

第五章 接入端的接入和退出

第二十三條廣西健康碼系統作為大數據支撐平臺,利用統一的標準化介面對外提供服務。支持APP、小程式、通道閘機、人臉識別設備等軟硬體設施對接,利用廣西健康碼相關服務便利化出行,同時有效提升安全管控力度。各接入端應嚴格按照廣西健康碼接入管理要求,進行健康碼應用的使用和推廣。

第二十四條需要對接廣西健康碼的組織,應梳理自身需求,明確服務內容後,向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申請對接廣西健康碼系統。經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稽核,由自治區資訊中心組織開展科技對接工作。

第二十五條需要實現“亮碼”功能的接入端,前端設計需遵循《廣西健康碼UI標准規範》,保證頁面互動的體驗水准和服務質量。接入端應明確接入廣西健康碼應用的標識,方便群眾、聯防聯控人員快速識別,正確使用健康碼,降低發生資料安全事件風險。

第二十六條使用統一介面對接標準,接入單位需嚴格遵循《健康碼接口對接說明》的介面規範,必要時接入單位需配合做好科技稽核。

第二十七條接入單位需具備或使用可信的實名實人認證科技,在申領健康碼時(包括個人首次申請和代領他人健康碼)需要通過人臉識別進一步核驗操作人身份,核驗通過後方可完成申領健康碼。

第二十八條接入單位需承諾做好數據保密和資料安全管理,簽署數據保密協定,提交接入端的安全資質報告或檢測結果。廣西健康碼數據屬於個人資訊數據,任何組織、部門和個人不得洩露涉密數據;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得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涉密組織和人員應該遵守保密法規,認真執行保密規定,對相關資料按要求進行脫敏處理。

第二十九條接入單位需組織好技術力量,根據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可以依據廣西健康碼系統提供的技術文檔,在後續運行期間保證接入端的迅速更新反覆運算,並支持上線穩定運營。

第三十條對不符合廣西健康碼科技標準和管理要求的接入端,取消其接入單位對接資格,下線接入端廣西健康碼應用和相關服務。

第三十一條無需繼續使用廣西健康碼相關服務和數據的接入單位,需主動申請退出廣西健康碼對接體系,向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提交申請後,可以進行退出接入廣西健康碼相關工作。

第三十二條退出接入廣西健康碼時,接入單位需銷毀系統所儲存的用戶個人資訊、疫苗接種資訊、行程資訊、核酸檢測資訊歷史記錄等一切相關資訊,並且簽署《健康碼下線協議》,提交至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

第三十三條接入端正式下線前,應提前發佈公告,告知用戶,引導原有用戶向其它接入端分流。

第六章 數據和個人資訊安全

第三十四條加强廣西健康碼資料安全管理,堅決避免數據洩露。嚴格落實中央網信辦印發的《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聯防聯控和複工複產中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的通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個人資訊保護規則》等檔案要求,强化廣西健康碼資料安全責任落實。

第三十五條收集聯防聯控所必需的個人資訊應當參照《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堅持最小够用原則,一般不針對特定地區的所有人群。

第三十六條加强個人隱私保護,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資訊,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被收集者姓名、年齡、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資訊,違者按規定追究責任。但因疫情防控實際工作需要,經過處理後仍無法確認該健康碼實際使用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堅持“誰首長誰負責、誰準予誰負責”的原則,準予使用廣西健康碼應用的部門,同時承擔使用過程中數據和個人資訊安全的指導監督、督促檢查責任。

第三十八條廣西健康碼相關資訊將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管理使用規定及公民個人資訊保護規定存儲在政府部門或其指定的地點,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使用,疫情結束後按規定銷毀或妥善處置。各地已綜合下線的健康碼,要做好數據銷毀並向社會公告,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九條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强化資料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嚴防數據洩露,要及時查處協力廠商平臺違法違規行為,禁止協力廠商平臺留存用戶隱私數據,嚴格對運營商、平臺承擔單位等協力廠商平臺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在代領、代查廣西健康碼資訊等功能中,明確代查代辦人員責任,落實管理要求,嚴防資訊洩露。

第四十條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嚴防違法利用數據,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廣西健康碼數據進行違法犯罪,防範通過惡意掃碼進行數據竊取。公安機關要加大對竊取、買賣相關個人資訊行為的查處力度。

第四十一條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法違規收集、利用、公開個人資訊的行為,應及時向網信、公安部門舉報。有關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相關規定,及時處置違法違規行為,涉及犯罪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

第七章 運行和保障

第四十二條加强對廣西健康碼資訊系統的運行和網路安全保障,對系統運行即時監測,製定相應應急預案及開展應急演練,做好故障、網路安全風險和事件應急處置和資訊通報,持續强化運行和網路安全保障。

第四十三條嚴格落實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範,加强對廣西健康碼相關資訊系統的檢測評估,對不符合安全防護要求的系統進行整改或關停。

第四十四條各地區要加强廣西健康碼的宣傳推廣並對外公開專門的服務熱線和投訴建議通路,及時解决廣西健康碼使用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優化服務流程,提升用戶體驗。

第四十五條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强對廣西健康碼的使用監管,强化問責機制,開展檢查指導和問題通報。對於因為廣西健康碼管理使用不當造成惡劣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以適當形式進行通報和曝光。

第四十六條完善並規範應急處置協調機制。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在自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協同衛生健康、交通運輸、警察、大數據等首長部門,共同組織好廣西健康碼應急保障與處置工作。各單位要針對廣西健康碼的使用規範製定應急管理辦法和措施,在處理緊急事件情况下按照本組織“特事特辦”的原則,以保障羣衆消防、考試和救治等重要活動的順利進行。在廣西健康碼無法正常運行期間,要以人為本,妥善處置,保證羣衆正常出行,此類情况需做好登記並及時報送上級廣西健康碼管理部門。

第四十七條及時發佈應急處置資訊。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應根據自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的有關要求做好相關應急處置資訊發佈工作。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應當依據本辦法製定本地區廣西健康碼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並抓好組織落實。

第四十九條由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統籌,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加强對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指導,切實解決本地區在廣西健康碼的運用上不便民、不好用問題,推動各地區各部門不斷提高廣西健康碼規範管理水准。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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