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發佈校外培訓行為“十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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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月26日,自治區“雙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廣西校外培訓行為“十嚴禁”》,將抓好“雙减”政策落地後的第一個寒假關鍵期,加大對違規校外培訓行為查處力度,防止反彈變異,持續鞏固“雙减”成果。

1月26日,自治區“雙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廣西校外培訓行為“十嚴禁”》,將抓好“雙减”政策落地後的第一個寒假關鍵期,加大對違規校外培訓行為查處力度,防止反彈變異,持續鞏固“雙减”成果。同時,廣西還公佈監督舉報電話,開設“雙减隨手拍”投訴舉報平臺,暢通群眾監督通路。

“十嚴禁”是:

1、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活動;

2、嚴禁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間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

3、嚴禁學科類培訓轉入“地下”,以“直播變錄播”“線下變線上”管道或以“家政服務”“眾籌私教”“研學”等名義進行“一對一”“一對多”等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

4、嚴禁在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及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5、嚴禁培訓機構未按照政府指導價進行收費、未通過協力廠商資金監管平臺進行收費、一次性收費超過3個月或60課時、未按照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製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版)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退費事宜等校外培訓收退費相關違規行為;

6、嚴禁在消防、住建、環保、衛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場所開展校外培訓;

7、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擇校培訓及競賽、聘用中小學校在職教師開展培訓、勾連中小學校在職教師誘導或者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等加重學生校外學習負擔的行為;

8、嚴禁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看板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在中小學校、幼儿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利用中小學和幼儿園的教材、教輔資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以及各種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的廣告行為;

9、嚴禁培訓機構未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勞務合同或者勞務協定,未按時發放薪水;

10、嚴禁未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違規開展培訓。(奚振海)

标签: 升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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