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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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多年來,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在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按照國家部署,為切實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市進一步完善價格補貼聯動機制。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擴大保障範圍、優化啟動條件和補貼測算管道,實現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准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頻共振”,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實施意見》明確,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對象為: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低收入家庭救助條件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以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

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按月啟動,價格臨時補貼按月發放。我市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2%或者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當上述兩個條件均不滿足時,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按月測算,具體為: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我市城鄉低保標準×SCPI同比漲幅,並四捨五入保留到元。價格臨時補貼設定最低標準,在價格補貼聯動機制達到啟動條件的前提下,經測算的價格臨時補貼標準低於30元時,按30元標準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實施意見》明確了發放管道。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價格臨時補貼由人社部門負責,按照失業保險金通路進行發放;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的價格臨時補貼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其他人員的價格臨時補貼由民政部門負責,隨相關補助發放一併進行。

市發展改革委就《實施意見》的出臺背景、目的和修訂內容等進行了解讀。

早在2008年,我市就在全國率先建立價格補貼聯動機制,2011年對政策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補助聯動機制的通知》。多年來,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在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按照國家部署,為切實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市進一步完善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此次主要修訂了三方面內容:一是擴大保障對象範圍。在我市原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範圍基礎上,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納入保障範圍,同時修改重點優撫對象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二是修改啟動條件。將原單一啟動條件修改為滿足兩個啟動條件之一即可啟動: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2%或者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即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三是修改補貼標準測算方法並設定最低發放標準。修訂後,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城鄉低保標準×SCPI同比漲幅,在達到啟動條件的前提下,最低每人每月發放30元。

天津師範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長溫志强教授認為,我市進一步健全價格補貼聯動政策,符合百姓需要,體現民生關懷。“新出臺的《實施意見》修改了補貼標準測算方法,設定了最低發放標準,能更準確地反映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政策調整後,門檻降低了,啟動條件靈敏度更高,適用人群範圍擴大了,社會救助覆蓋面更廣,將惠及更多低收入人口。”

我市將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强化部門會商機制,優化工作程式,確保價格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

标签: 優撫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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