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近日發佈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實施方案,就在新發展階段持續全面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作出部署。
方案明確總體目標,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政府作用更好發揮,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應對突發事件能力顯著增强,人民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更多地區實現率先突破;到2035年,法治江蘇、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法治成為江蘇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顯著優勢和核心競爭力。
方案要求,嚴格規範行政決策程式,實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通過聽證會等形式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依法履行相關程式。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對違反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對決策機關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倒查和追究有關責任。
方案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推進“大數據+指揮中心+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模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進“兩法銜接”資訊平臺應用,2023年年底前各縣(市、區)全面實現資訊共用機制化、案情通報常態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規範化。同時,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讓行政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對行政執法制約監督,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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