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沈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將於2022年2月1日起實施。
《通告》將瀋陽市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由二環內區域擴大到三環及瀋陽市行政區內機場、鐵路貨場、物流園。瀋陽結合環境空氣品質保障集中强化執法要求,製定了《沈陽市2022年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專項執法方案》,將對低排放區內使用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按照安排部署,各生態環境分局將在1月29日前將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調整情况及要求告知本區域內相關重點組織,同時責令在二環路內在用的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工作,限期撤場。
1月30日―3月13日,各生態環境分局將組織對本轄區低排放區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專項執法檢查,每週不少於一次。其中2月8日,全市各有關生態環境分局將開展一次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集中執法行動。3月14日―12月31日為常規執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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