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阜新市司法局獲悉,日前,阜新市公佈《阜新市包容免罰清單(第一批)》(以下簡稱《清單》)。《清單》明確了依法符合要求的325項輕微違法、首次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首次規定了輕微違法行為、初次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涉及警察、教育、交通、自然資源、文化旅遊、市場監管等21個行政執法部門,內容包括企業登記變更、藥品零售等與企業和羣衆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諸多方面。
據瞭解,包容免罰是指對行政相對人符合首次違法、非主觀故意並及時糾正、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行政違法行為,明確免除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執法部門按照“過罰相當原則”“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通過責令改正、責備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使行政相對人依法合規開展活動。同時明確,對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場主體,行政監管部門可以依據行政處罰法等予以處罰。製定實施《清單》是在行政執法中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模式的重要舉措。《清單》一方面有利於行政執法部門把握執法尺度,通過有效監管幫助行政相對人積極預防、主動糾正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做到精准執法。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減輕行政執法相對人的負擔,激勵市場主體及時自我糾錯,消除、減輕社會危害後果,提高依法合規經營的自覺性,讓市場主體感受到執法的溫度。
下一步,市司法局作為此項工作的牽頭單位將持續跟踪《清單》實行情况,並進行定期評估,督促落地落實。
同時將根據《清單》執行情况,適時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推行包容免罰模式,讓行政相對人真正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提升執法服務水平,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