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領域的高技能人才可以評職稱?如何打破專業科技職稱評審與職業技能評估界限?企業等用人單位在此當中擁有哪些自主權……
作為完善人才評估制度、實施人才强桂戰畧的重要舉措,《廣西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出臺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此,針對福斯普遍關心的問題,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
“能參評”——擴大貫通領域,拓寬發展通道
“建立高技能人才與專業科技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的重要舉措。”在接受採訪時,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開門見山。
顯然,這一問題的落腳點在於提高待遇、提升地位。長期以來,對於專業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評估,大多依據職稱評審和職業技能評估這兩套不同的體系來進行,相互之間缺乏貫通的通路和辦法。
在這一現實情况下,兩類人才的待遇差別較大。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2020年企業薪酬調查資訊以及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佈的廣西2019年企業薪酬調查資訊來看,在同處於收入階層中最高層的10%分比特值中,擁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才年薪水均遠超於高級技能及以上技能人才的年薪水。
面對這一問題,《實施辦法》旨在通過探索建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科技與技能相促進的人才評估使用激勵機制,激發高技能人才創新創造活力。
按照規定,我區將貫通領域從工程系列擴大至工程、農業、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科技、藝術、體育、技工院校教師等8個職稱系列;同時,對新興職業和新興領域需要進一步擴大貫通範圍的,明確了具體操作辦法。
上述負責人介紹,一方面,我區主動適應科技技能人才融合發展趨勢,遵循人才成長規律,打破專業科技職稱評審與職業技能評估界限,促進兩類人才融合發展;另一方面,則聚焦人才職業發展中“獨木橋”“天花板”問題,推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有效銜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考試,鼓勵專業科技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估,搭建兩類人才成長交流道。
“所以,兩套評價體系融會貫通,不僅利於符合條件的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同時也更能保障技能人才相關待遇,提高技能人才的獲得感。”上述負責人強調。
“評得上”——淡化學歷要求,注重工作業績
學歷,過往是高技能人才在申報職稱時遇到的主要障礙。為此,《實施辦法》也針對這一情況,結合技能人才特點,完善了高技能人才職稱評估標準。
上述負責人介紹,不將學歷、發表論文、外語和電腦應用能力作為硬性條件,具備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均可參加職稱評審。這也就是說,高技能人才具備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達到相應的工作年限即可申報職稱評審。
與此同時,在淡化學歷的基礎上,更加突出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注重評估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執行操作規程、解决生產難題、參與技術改造革新、工藝改進、傳技帶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貢獻。特別是技能競賽獲獎情況、行業工法、操作方法、完成項目、科技報告、經驗總結、行業標準、評估規範、題庫開發等創新性成果,這些均已明確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實施辦法》要求,對科技技能型人才,要注重評估實際操作能力和解决關鍵生產技術難題的能力和貢獻;對知識技能型人才,要注重評估運用理論知識指導生產實踐和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能力。
此外,我區也對高技能人才職稱評估機制進行了創新。對於兩類人才貫通的職稱系列,各級評委會可綜合採用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業績評審、面試答辯、競賽選拔等多種方式評估高技能人才;具備條件的可對高技能人才單獨分組、單獨評審。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科技實力較强、內部管理規範的規模以上企業自主開展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審。
“淡化學歷要求、注重工作業績,兩方面發力之下,能讓高技能人才符合條件參評,也能有條件評得上。”上述負責人表示,學習技能成為技術工人同樣可以取得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稱,如此一來,有利於改變社會上重學歷輕技能的思想觀念,為培育高技能人才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評得快”——建立綠色通道,享受同等待遇
能參評、評得上,也需評得快。
上述負責人表示,為了讓高技能人才能够在職稱評審時“評得快”,我區還明確對為國家經濟發展和重大戰畧實施作出突出貢獻,具有絕招、絕技、絕活,並長期堅守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工作的高技能領軍人才,採取特殊評估辦法,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例如,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科技能手,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享受國家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可以直接申報評審對應系列正高級職稱。獲得廣西技能大獎、廣西科技能手,擔任自治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全國職業技能大賽獲金、銀、銅牌選手可以直接申報評審對應系列副高級職稱(包括在區外獲得同類省級成就)。
暢通了評估通路,創新了評估機制,更需注重評用結合。“在‘怎麼用’這一問題上,《實施辦法》也著重強調了評估與用人制度銜接。”上述負責人介紹,我區對事業單位取得職稱技能人才的崗位管理和待遇兌現提出要求,對企業單位取得職稱技能人才的管理、培養、使用和待遇等方面提出指導性建議。
其中,事業單位中取得職稱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崗位管理有關規定聘用到相應的專業科技崗位或工勤技能崗位,按所聘崗位兌現待遇。
支持企業建立內部技能崗位等級與管理、科技崗位序列相互比照,專業科技崗位、經營管理崗位、技能崗位互相銜接的機制;支持各類企業對在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在學習進修、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晋昇、評優評獎、科研專案申報等方面,分別比照助理級、中級、高級職稱的專業科技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鼓勵用人單位研究製定高技能領軍人才職業發展規劃,實行高技能領軍人才年薪制、股權期權激勵,設立高技能領軍人才特聘崗位津貼、帶徒津貼等,按實際貢獻給予高技能人才績效獎勵,切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准。(羅琦 楊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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