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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而復生”聽起來有些匪夷所思,但在“死而復生”的背後往往都有一段非常複雜且曲折的經歷。
2012年,江蘇連雲港市贛榆縣某村的何自采,正在忙活農活,她突然接到妹妹一個電話,妹妹說:“你當年生下來的那個丫頭,活過來了。”
妹妹的一句話讓何自采內心五味雜陳,雖然妹妹一口咬定女娃活過來的,但終究是耳聽為虛,眼見為實,何自采就去了鄰村一趟,她看了一眼妹妹說的那個女娃,雖然時隔了12年,但她還是認出了女兒小靜。
小靜的五官都跟她非常相似,特別是那一雙眉毛,在何自采眼中這個名叫小靜的孩子就是自己的女兒,她四處一打聽,發現女兒生活在鄰村朱廣葉家中,這些她徹底坐實了內心的懷疑。
而這一切源頭都得從12年前開始說起。
12年前的某一天,懷胎八個月的何自采感覺身體非常不舒服,她懷疑自己可能是要生產了,何自采就找了村子裡面的醫生朱廣花接生,孩子生下來後,一聲都沒有哭,朱廣花就跟何自采說這孩子死了。
何自采自然是難以承受這個打擊,但考慮到早產和簡陋的生產條件她也認可了這種說法,何自采並沒有去看孩子是否死了,她只知道孩子是一聲都沒哭,她也默認孩子有可能死了。
雖然孩子一聲沒哭,但並沒有真正的死亡,她還剩下一口氣;就在何自采離開沒多久,朱廣花三姐朱廣葉帶著大女兒過來看病,她也發現了這個孩子,眼看孩子還有一口氣她就抱著孩子上了鎮上的小診所看病,一連在小診所內待了28天。
在治病的過程當中,朱廣葉對這個孩子產生了一些感情就把她帶回來養,對外聲稱是在路邊上撿來的,他們也沒有考慮過去尋找孩子的生母。孩子被救活後就被寄養在朱廣葉家中,小靜成為朱光葉的外孫女。
小靜雖然被救活,但是朱廣花並沒有將這件事告訴何自采,這十二年來雙方經常打照面,但朱廣花始終都沒有跟他們提這件事。
若不是何自采的妹妹去鄰村吃酒席,他們還被蒙在鼓裡,何自采發現這件事後,自然是希望能夠把女兒接到自家的生活,但女兒已經在朱光花家生活了12年,也到了懂事的年齡,若是讓她知道這件事的真相,不知道會對孩子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何自采本打算跟朱廣花協商一些孩子的去留問題,但朱廣花卻消失了,就連手機也是處於關機狀態,何自采覺得這一家人不會跟他們協商了,他們就選擇了報警,希望能通過法律的手段找回孩子。
警方認為先要做一個親子鑒定,看親子鑒定的檢驗結果,如果確認是小靜是何自采的女兒他們才能立案調查,為了不讓小靜產生不必要的擔憂,警方就謊稱給小靜抽個血做一個體檢。
在等待鑒定結果期間,何自采和丈夫都非常擔憂,一方面是擔心女兒不是自己的,另外一方面則是擔心女兒會不會原諒他們。
經過漫長的等待,親子鑒定的結果出來了,經鑒定表明,小靜跟何自采夫婦具備生物學上的父女、母女關係,小靜是他們的親生女兒。
警方進行了調查取證,但12年的時間實在是太漫長了,朱廣葉口中診所的有關人員都不記得有這個人,雖然朱廣葉一家將孩子視如己出,但他們的這種行為,其實還是構成一種犯罪。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朱廣花在接生的時候並沒有將這個孩子的真實情况告訴何自采,導致她錯失了女兒十二年之久,他們之間存在的“欺騙”行為,應當構成刑事責任中的拐賣兒童罪。
拐賣兒童婦女罪是指著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但是此案過於複雜,時間年代久遠,很難理清楚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朱廣葉、朱廣花兩人被取保候審。
而在這種案件當中,也很難去索要一筆精神損失費。
那麼最重要的問題是孩子該由誰來撫養呢?從原則上來講,當然是由親生父母,但在極少數的情况下,也會徵求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意見做參攷。
在本事件當中,12歲的小靜無疑是最大的受害者,她的生活原本波瀾不驚,然而卻有人告訴她自己的父母不是親生父母,對她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人生轉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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