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究是舐犢情深贏過了婚外情,一個選擇了回歸家庭,一個選擇了原諒,而這場荒唐鬧劇就發生在去年廣州的一戶家庭裏。
(涉及隱私,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
去年暑假期間,在海南上大學的小娟帶著自己的兩名同學來到廣州玩耍,而為了盡自己的地主之誼,她提議先去自己家裡坐坐。隨後三人便從海南一路來到了廣州,但就在小娟準備開門時,意外地發現自己的鑰匙打不開家裡的門。心裡感到奇怪的小娟讓兩名同學先等自己一下,小娟小樓後看到家裡確實有人,她看到了自己的父親謝某跟一個女人在家裡吃飯。
在看到這一幕之後,小娟的心裡頓時便產生一種不好的預感,因為在不久前,她的手機中就接收到了一名陌生女子的簡訊。那名女子在簡訊中勸她離開這個家庭,她為了和謝某在一起拋弃了自己的家庭,不希望有人打擾她和謝某的關係。而隨後,這名女子還給她發了一張她和謝某的合影,只不過當時的小娟出於對父親的信任,並沒有將這些簡訊和照片當回事。
但在這天,她站在門前,有些事情也就不得不相信,父親偷換了門鎖,和一個陌生女人在家裡吃飯,打電話不接。隨後,謝某把門打開了,但他開門並不是為了迎接女兒和她的同學,而是瘋狂地提著一把刀向幾人砍了過來。小娟的同學相對冷靜一些,但是立刻就帶著小娟一路向外跑去,漸漸地遠離了這個地方,而謝某提刀追砍到社區外後,便返身回家。
小娟有家,就在那裡,但是她卻不敢回去,當晚她住在一個朋友家裡度過了一個刻骨銘心的晚上。第二天醒來後,她還是不相信父親會拋弃他們,但一條簡訊出現在她的手機上,簡訊是她父親發給她的,謝某在裡面說要和小娟斷絕父女關係!
她始終想不明白,自己的父親為何在短短半個學期中,發生如此大的變化,甚至還要斷絕父女關係。自己從小到大,從來都沒有和父親拌過嘴,在她心裡父親一直是偉岸的,支撐著她和弟弟生活的男人。從小到大,她和弟弟一直生活在這個家,無論是物質上還是精神上,她都能從父母那裡感受到愛護和溫暖,這麼多年來的感覺是不會撒謊的。
所以,對於這樣的一條簡訊她是無論如何也不會接受的,同樣的,在法律上血緣關係也是無法被取締的一種親緣關係。小娟在接到這條簡訊之後,立刻就給自己的母親打去了電話,並將事情說了出來,在外打工的母親聽到女兒受委屈了,連夜趕了回來。
小娟回家的第三天,她在附近的一家小旅舘裏住了下來,當母親回來後,她便和母親一起去找謝某,母親羅紅質問謝某這是什麼情况,還要求他讓女兒回家。對於這樣的要求,謝某拒絕了,隨後以公司有事,準備離開,但被母女倆攔了下來。而這時羅紅也從女兒口中得知,當日她準備回家時,被謝某拿刀追砍的一幕,情緒立刻激動起來。
也就說出了一條更為驚人的消息,她知道丈夫有和別的女人曖昧不清的消息,而那個女人也給她發過簡訊進行威脅。和女兒一樣,羅紅收到了對方發來的簡訊以及她和謝某的合影,並要求羅紅母女倆不要干涉她和謝某的關係中。而羅紅一直認為這個陌生的女人就是謝某公司裏的同事,為此她和丈夫謝某沒少發生爭吵,而為了家庭和諧,她選擇了外出打工。
而對於母親的猜測,小娟並不完全認可,她認為這名陌生女子是故意接近父親的,目的就是為了他的財產,因為她的父親是一家傢俱公司的經理,收入很可觀。在她上大學期間,弟弟一直住在體校,而母親又外出工作,家裡只有父親一人,被對方鑽了空子。
謝某和羅紅是在國中時期就認識,並相定終身的伴侶,而羅紅在决定嫁給謝某時,還遭到了家人的反對。他們一家的財富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是父母結婚後,白手起家兩人彼此扶持一起努力出來的結果。
面對質問,謝某仍然不肯開門,在這卻讓女兒的情緒更為激動,短短三天的時間,她心目中父親的形象一點點地崩塌,而這時他還在維護對方,極力封锁她回家。於是便跟父親發生了爭吵,在爭吵中質問對方,尋求一個答案。後來,在調解人員和周圍羣衆的勸說下,他打開了房門。
在房間中,小娟和母親首先看到的就是一個打開的行李箱,裡面裝滿了女性的衣服,而她們留在家裡的衣服一件也沒有留下。在臥室中,發現了被破壞的全家福,小娟和羅紅的位置被無情地撕毀了,看到全家福之後,小娟崩潰了。
對於這一切,謝某解釋為是自己的報復。當年,他因為工作原因回來晚了,回到家後躺在床上就睡著了,而當晚卻被疼痛驚醒,看到了自己被尼龍繩捆在了床上,而羅紅拿著一根鐵棍把他的脚給打斷了。為了報復多疑的妻子,他才决定在女兒考上大學後,决定出軌。
而他怎麼也沒有想到,在這件事情中,受傷最深的卻是他的孩子,此刻他內心無比的後悔。當天,小娟的弟弟小寶也從學校請假回來,隨後謝某向兒女道歉,希望獲得諒解,也向妻子道歉,希望可以重歸於好,並承諾和對方斷絕關係。在說出承諾後,他二話不說就將客廳裏的那一行李箱衣服全部拿到外面燒掉了。
在這起事件中,年齡最小的小寶卻成為了家裡最冷靜的人,而作為父母和姐姐,他們也同意了小寶希望家庭重歸於好的想法,原諒了謝某。隨後在眾人的見證下,他寫下一份保證書,如果他再出軌,就將名下所有的財產都留給妻子和孩子,他自己淨身出戶。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民間產生的協定,只要是雙方協商同意簽訂的,並且沒有違背有關的法律程式,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其中一方或者雙方違背了協定的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這份協定是在眾人的監督下簽訂的,夫妻雙方出於自願原則,同意了該協定,而這也算是給了這個家一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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