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不得、22種違法…滬蘇浙皖疫情防控舉措陞級,重要提醒都在文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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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春節假期將至,人員流動新增,境外輸入病例增多,加上最近長三角多地報告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十分嚴峻複雜。提出“防疫四部曲”、宣導非必要不離省、明確22種行為違法違規……滬蘇浙皖多地或提出要求,或發佈重要提醒,打響新一輪疫情防控阻擊戰。昨天,上海新增2例新冠肺炎本土確診病例和3例本土無症狀感染者,確診病例的工作地靜安區靜安寺街道愚園路228號列為中風險地區。

春節假期將至,人員流動新增,境外輸入病例增多,加上最近長三角多地報告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十分嚴峻複雜。

提出“防疫四部曲”、宣導非必要不離省、明確22種行為違法違規……滬蘇浙皖多地或提出要求,或發佈重要提醒,打響新一輪疫情防控阻擊戰。

昨天,上海新增2例新冠肺炎本土確診病例和3例本土無症狀感染者,確診病例的工作地靜安區靜安寺街道愚園路228號列為中風險地區。

愚園路228號被列為中風險地區

昨晚,浙江杭州在重點人員例行核酸檢測時發現1例陽性人員,新增病例現住地余杭區劃定封控區、管控區、防範區。

1月12日,一批智利鮮櫻桃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其中3件銷往安徽淮北,現時正緊急尋人。

日前,江蘇無錫首次檢出1例奧密克戎變異株感染者。該感染者系入境閉環管控人員,現時在無錫定點醫院隔離治療。

無錫開設自駕不下車核酸檢測點

上海

上海在“14+7”管理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入境人員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的管理,明確居家非必要不外出,儘量一人一食,與同住人保持一定距離,因特殊情况,確需外出,必須嚴格落實“六個不得”。

“六個不得”具體內容為:

◆不得搭乘捷運、公車、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不得聚餐、外出堂食;

◆不得在社區散步、遛寵物,以及外出觀影、觀戲、觀展;

◆不得會客、參加聚會和講座等人群聚集性活動;

◆不得前往商場、量販店、辦公樓、餐廳等人群密集場所;

◆不得前往影劇院、棋牌室、KTV、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密閉環境。

並且外出時要嚴格落實佩戴口罩等各種防護措施,與他人保持一定距離。

此外,在昨晚舉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上,市疫情防控公共衛生專家組成員、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副院長吳凡提出了“防疫四部曲”的概念:一個加强,兩個非必要,三個需主動,四個應注意,即——

一個加强是加强個人防護的意識。

吳凡解釋,請市民繼續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風、保持社交距離等衛生措施。符合條件的市民都要全程接種疫苗。接種第二針滿六個月的,鼓勵接種加强針。

兩個非必要:非必要不出上海、非必要不舉辦年會活動。

吳凡補充說,如果一定要返鄉探親的,還有必要公務必須離滬的,出行過程要執行個人防護,全程保護好自己,如果旅途後出現一些不適,即使是輕微的症狀,也要引起高度重視。到達後要嚴格控制聚會人數,保持使用公勺公筷的好習慣。如果是短途返鄉,建議採用自駕管道,减少流動風險。

三個需主動:主動報告、主動檢測、主動就診。

吳凡特別強調了“主動就診”,上海已經織就非常靈敏且牢固的防護網,市民如出現發熱、咳嗽、咽痛、乏力等一系列症狀的話,請主動“觸網”,使得醫療機構能在第一時間發現、診治,也能讓疾控人員更好防控。

四個應注意:乘坐公共交通、電梯時應注意規範佩戴口罩;辦公場所內注意勤通風、减少開會;接收快遞應注意勤洗雙手;冬季應注意生活、出行中防寒保暖。

吳凡說,她在電梯看到很多年輕的爸爸媽媽,不僅自己不佩戴口罩,孩子也不戴,這樣風險很大;在辦公場所,集中開會請控制時間,冬季儘管大家怕冷,也請開窗通風;另外,如果大家在家中接收快遞,建議戴手套,並及時將外包裝處理,用流動水和肥皂洗手20秒,建議使用快遞櫃或無接觸管道接收快遞;對於體弱多病、兒童、老年人等重點人群,要根據溫度變化增减衣物,不要用手摸眼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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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凡希望大家在堅持“三件套”做好“五還要”的基礎上,再自覺做好“防疫四部曲”,給自己穿上一件無形的防護服。

江蘇

江蘇疾控也給出了最新提醒:

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春節臨近,公眾要繼續做好健康防護,堅持非必要不出行,也就是非必須不出境、不去中高風險地區,特別是已經發生疫情的地區,减少跨省、跨地區流動。必需跨省、跨地區流動的,要提前瞭解目的地防疫要求,做到安全有序流動。有發熱等呼吸道症狀的,必須等體溫正常、症狀消失後方可前往。返回後第一時間向所在組織和社區主動報備,配合做好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各項防控措施。

出行途中,要備好口罩、手消等防疫用品,注意加强個人防護,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在使用廁所、接觸可能被污染的公共環境後,一定要及時洗手,降低感染新冠病毒的風險。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儘量避免接觸可能被污染的公共部位,接觸後要立即洗手,或對手部進行消毒。在沒有條件洗手或對手部進行消毒時,不要用手觸摸眼睛、嘴巴和鼻子等部位。如果出現發熱等呼吸道症狀,應第一時間通知乘務員,聽從工作人員安排。

一旦出現疑似新冠肺炎症狀,如發熱、乾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覺味覺减退、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症狀,要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及時按規範程式就診,告知接診醫護人員近期旅居史,與境外人員、貨物(特別是冷鏈貨物)接觸史,如果與公佈陽性病例有接觸、或軌跡有交叉,也萬萬不可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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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1月10日,南京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當前及春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號),其中提到:非必要不離寧。宣導廣大市民羣衆非必要不出境、不離寧。確需出行,務必遵守離寧防控相關政策,嚴格做好自身防護,與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員工等帶頭落實非必要不出境、不離寧要求。宣導就地過年,各級各部門要提前做好工作預案,為在寧過年的市民羣衆提供各類服務保障、關愛措施。

無錫

昨天,江蘇省無錫市教育局發佈關於做好2022年中小學幼儿園寒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堅決做好假期疫情防控工作。

假期前

要對全體師生員工開展疫情防控專題教育,堅決執行疫情防控各項規定。注重加强自我防護,在公共交通工具、電梯等密閉場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場所全程規範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噴嚏時注意遮擋,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室內經常開窗通風,保持空氣流通;不到人員聚集場所,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學校要設立衛生防疫監督員和消毒專員。

寒假期間

校園原則上實行封閉管理。要堅持“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動態精准掌握師生員工健康狀況和出行去向。

廣大師生員工非必要不離錫、非必要不出境,嚴格限制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和有本土病例報告的地區及其所在縣(市、區、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和有本土病例報告的地區所在設區市。

宣導師生員工及共同生活人員就地過年,减少出行尤其是跨省出行。

嚴格實行外出請假審批制度,教職工離錫須報批,學生離錫須報備。師生員工離錫返錫資訊及時在無錫市教育系統疫情防控信息化平臺登記。

開學前

開學前14天,所有師生員工做好每天的體溫監測,通過信息化平臺等管道做好記錄。在寒假學生返校前,各地各校要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和應急處置演練,查找疫情防控工作短板,消除風險隱患,確保不留死角和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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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

據“蘇州發佈”消息,蘇州市疾控中心向全體市民發出健康提醒,其中提到,除返鄉探親、必要公務外,非必要不離蘇、非必要不出境,大力提倡在蘇過節,儘量減少人員流動。出行途中,要做好個人防護、手部消毒等,做好每日自我健康監測。

南通

1月9日,南通市疾控中心發佈緊急提醒:春節假期將至,返鄉返通人員新增,人員聚集性流動性增大。除返鄉探親、必要公務外,非必要不離通、不出境,大力提倡在通過節,儘量減少人員流動。出行途中,要做好個人防護、手部消毒等,做好每日自我健康監測。

泰州

1月10日“泰州發佈”發佈了“泰州疾控最新提醒”,提倡在泰過節,儘量減少人員流動,原則上非必要不出省,確需出省的要提前瞭解目的地疫情狀況,不得前往國內中高風險地區、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出行途中,要做好個人防護、手部消毒等,做好每日自我健康監測。

浙江

浙江省疾控中心發出提醒:來浙、返浙時若發現這些情形千萬別大意。

一、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及時主動報備行程。建議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和有病例報告地區,出省前,請提前瞭解目的地防疫政策,返浙後,建議主動做一次核酸檢測,並做好健康監測。

來浙、返浙時,若發現以下情形,第一時間向社區報備,接受管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近14天到過中高風險地區或有本土疫情報告的都市;

與確診病例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動軌跡有交集;

健康碼出現紅碼或黃碼等。

二、强化落實個人防護,關注家人健康狀況。

日常生活中,應繼續堅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注意個人衛生;

避免接觸從境外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歸來且處於居家隔離狀態的親朋好友,减少聚餐聚會等聚集型活動;

收取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快遞包裹時,可先用酒精或消毒液擦拭表面(切勿大面積噴灑),拆完快遞後及時洗手。

請時刻關注個人及家人的健康狀況,一旦出現發熱、鼻塞、咽痛等症狀,及時到附近發熱門診就醫,就醫途中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實向醫生報告個人接觸史、旅居史和活動史;

三、積極接種疫苗,構建免疫屏障。現時,接種疫苗是預防新冠肺炎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請符合條件的市民朋友儘早主動完成疫苗全程接種,共築抗擊新冠病毒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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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

1月11日,紹興發佈加强疫情防控從嚴管理婚喪嫁娶工作的通知:

1.疫情防控期間嚴格執行“紅事緩辦、白事簡辦、宴會不辦”要求。

2.嚴格執行事前審批制度。

3.餐館飯店、農家樂、組織食堂等餐飲經營單位憑審批單承辦喪宴,並同步向屬地行業首長部門備案,行業首長部門要督促指導餐飲經營單位按疫情防控規定落實各項措施。

4.文化禮堂、家宴中心等公共場所操辦喪宴,須憑審批單提供場地。

5.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要對轄區城鄉居民操辦事宜進行監管,至少要有1名幹部作為監管員進行全程跟管,紅白理事會要第一時間介入。

6.各鄉鎮(街道)要全面履行管理責任,負責對市外參加人員進行排摸,加强區域協查管控。

7.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誰承辦、誰負責”原則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對所有參加人員須進行個人資訊登記。

8.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加强勸導、敦促親朋好友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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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

1月12日,金華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佈了關於做好春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對人員出行管理、返鄉人員管理、核酸檢測服務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要求。通知要求嚴格人員出行管理,非必要不離金、非必要不出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各村(社區)要主動排摸重點地區來金返金人員,近期要特別重視天津、陝西、河南三地來金返金人員,做到全面排摸,不漏一人。

衢州

1月13日,衢州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中心聯合向市民發出《關於疫情防期間紅事緩辦、喪事簡辦的倡議書》。

麗水蓮都

1月12日,蓮都發佈最新疫情防控通知,從即日起,按照“非必要不舉辦”“能線上不線下”“誰舉辦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暫時取消農村集市、廟會、年會等活動,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舉辦大型會議、大型培訓、大型演出、慶祝慶典、羣衆聯歡、跨年晚會等線下人員聚集性活動。

安徽

1月13日,安徽省衛健委發佈提醒,出入公共場所拒不配合佩戴口罩、出入社區拒不配合健康資訊核查、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等22種行為都涉嫌違法。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社區、量販店、菜市場、飯店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配戴口罩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出入社區、量販店、菜市場、飯店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資訊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有關組織和個人不配合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封控、封閉社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違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資訊,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定外出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資訊,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疫情防控期間,在家庭住所開設輔導班、棋牌檔、麻將室,違規售賣感冒發熱藥品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集中隔離結束後,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隱瞞病情、瞞報行程資訊(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資訊,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流行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條,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居民和企業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毒工作,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涉嫌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構成非法經營罪。

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等,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規定,隨意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防護用品、器材、醫療生活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環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體,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病人、疑似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在疫情期間,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具有發熱、乾咳、乏力、嗅覺味覺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症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將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具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資訊,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佈的,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還幫助散佈和傳播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將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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