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本來沒有那麼複雜,但是有人耍賴,作惡就有了無數糾紛,為了佔據別人的錢無所不用其極,最後害人害己,這種無賴很多,碰上就非常倒楣,但面對這種惡行,一定不要妥協,不要原諒,讓作惡者受到懲罰。
1月14號訊,河南周口的巴女士稱,自己幾年前花了20萬購買一處商鋪,但錢交了收據不幸遺失,銷售不承認這件事,開發商拒不承認收過錢,無奈之下只能求助,明明交了錢,對方也在認籌協定上簽了字,為何不認呢?
在周口蓮花路居住的巴女士說,自己在2015年12月份曾向周口萬正世家的銷售顧問蘇霞付了20萬購房款,購買萬正世家2號樓280平米的一處商鋪,並且可以提供人證,當時向銷售支付了20萬現金。
但是因為自己不小心將認籌金的收據弄丟了,後來簽訂認籌協定時,銷售蘇霞在認籌協定上備註,於2015年12月6號交付20萬元,但是臨近交房的時候,銷售卻不承認上面的備註是自己寫的,想坑騙自己20萬購房款。
1月10號上午,在周口萬正世家的售樓部,該公司的銷售顧問蘇霞說,認籌協定上的備註不是自己簽的,購房者要憑收款手續說話,有收款手續可以,否則是不會認帳,愛上哪兒告上哪兒告,她只認手續。
而萬正世家的高先生表示,作為房地產企業,他們是憑手續說話,不能靠猜,這個事情很簡單,直接到財務查交款底單就行,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財務不會給任何人出具沒有交款的手續。
但是巴女士表示,她讓銷售蘇霞査詢過幾次,都沒有查到,巴女士說,這20萬現金是建築設備租賃款,當時就直接交給他們了,如果不交,他們也不會開手續,下一步她會報警申請筆跡鑒定。
不過這件事情確實不好辦,電子轉帳都會有憑證,現金交易很難說得清,只能走法律程式調查,不知道巴女士當時錢是直接交到房地產商的財務處還是直接交給銷售了,如果是交給開發商財務,肯定會有底單,而且這種底單都是連號的,如果銷毀也會留下證據。
如果是巴女士當時直接交給了銷售,很可能是被銷售裝進了自己的腰包,而且20萬現金當時必然清點了很久,巴女士說有人證,這只是一方面,申請筆跡鑒定也可以確定是不是銷售的筆跡,一個企業應該主動查明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否則會留下污名。
20萬現金如果涉嫌詐騙,肯定會有人承擔法律責任,要麼是巴女士自己說謊,這個可能性很小,要麼是銷售蘇霞詐騙,另一種可能就是這家房產公司的問題,大概率是銷售從中作梗,畢竟認籌協議上有她的簽名,如果是巴女士偽造,顯然說不通。
花錢買東西,涉及房產汽車等大宗商品,一定要保存交易證據,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總有一些無賴見錢眼開,用各種卑鄙的辦法作惡,對於這起事件你怎麼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