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邊突現無名女屍,兇手為另結新歡居然痛下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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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75年9月20日上午6時,重慶市唐家沱打撈隊在長江邊發現一具無名浮屍。胸、腹部有十處刺傷,腰部和兩大腿前外側有縱行條狀擦傷。根據傷痕判斷,死者是由於心臟被銳器刺穿後,造成大量出血休克死亡,明顯是死後入水,案件就此定性為兇殺案。經多方聯系查找,於九月二十二日接到沙坪壩區財稅局報告,該局有一女青年幹部陳家珍,於九月十六日晚七時外出,至今未歸。獲知此情况後,警方立即組織陳家珍的親屬辨認屍體。

一、唐家沱的浮屍

1975年9月20日上午6時,重慶市唐家沱打撈隊在長江邊發現一具無名浮屍。死者女性,二十餘歲,上穿滌絲紫紅色蘭草花襯衣,白色汗衫;下穿深灰色的確良長褲水紅色針織品內褲。兩眼內有黑色泥漿。牙齒右下第二臼齒重疊於第一小臼齒和第一大臼齒之間(俗稱背牙)。胸、腹部有十處刺傷,腰部和兩大腿前外側有縱行條狀擦傷。屍體解剖發現左心室被刺破,氣管和支氣管無泥沙,胃內有未消化完的榨菜顆粒、青海椒皮、海椒籽和鹽菜葉子。根據傷痕判斷,死者是由於心臟被銳器刺穿後,造成大量出血休克死亡,明顯是死後入水,案件就此定性為兇殺案。

可死者是誰呢?經多方聯系查找,於九月二十二日接到沙坪壩區財稅局報告,該局有一女青年幹部陳家珍,於九月十六日晚七時外出,至今未歸。獲知此情况後,警方立即組織陳家珍的親屬辨認屍體。根據陳家珍的年齡、身材、生理上的固有特徵和衣著等均與女屍相同,證明無名浮屍就是陳家珍。陳家珍,二十五歲,團支部組織委員,據反映一貫表現較好。

二、十處刀傷

根據屍體檢驗和調查訪問獲得的資料,警方對案情作了如下判斷:

1.從屍體解剖看,死者胃內有未消化完的榨菜顆粒、青海椒皮、海椒籽和鹽菜葉子等,結合訪問資料,死者是九月十六日晚在沙坪壩區小龍坎龍泉巷其嫂李大一家中吃了晚飯,七點多鐘離開財稅局外出,判斷被害時間可能是九月十六日晚十二時左右。

2.死者身上的十處刀傷都是生前傷,氣管和支氣管無泥沙,腰部、兩大腿外側有縱行條狀擦傷,判斷罪犯是在離江邊不遠的地方將人殺死後,拖入江中沉屍滅跡的。

3.九月十六日晚七時,死者匆忙換衣服,梳洗後外出,行前還對同寢室的女幹部黃亦瑾說:“明早我若未回來,請代我向領導請個假。”說明罪犯可能有預謀,事前與死者有約會,死者是在自願情况下被罪犯騙入殺人現場的。

4.死者衣袋內只剩下一枚兩分的硬幣和一張手帕,據查死者隨身攜帶的東西還有手錶、證明、鑰匙等物,可能被罪犯拿走,判斷罪犯和死者有某種關係,怕屍體被發現後,查到死者姓名把自己暴露出來。

5.死者系未婚女青年,據反映在談戀愛,近期表現精神恍惚,經常外出不歸,似有思想包袱。死者外出似有約會,可能是自願步入出事地點,罪犯殺人後將可以證明死者身份的東西洗劫一空,又拋屍江中沉屍滅跡,看來,死者和罪犯非一般關係,極大可能是情殺。罪犯可能和死者談過戀愛。

6.根據死者被殺的十處刀傷的形態、大小和深度,判斷兇器可能是一公分寬的小刀。

7.死者上衣缺一顆紐扣,刀傷多,又有移屍過程,判斷罪犯可能在搏鬥中受傷或衣褲被撕破,並可能沾有血迹。

三、三角關係

根據上述分析,圍繞死者的社會關係,特別是和死者談過戀愛的人,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發現線索。同時,從沙坪壩至長江口的嘉陵江沿岸查訪,四處尋找殺人現場。在有關組織的協同下,先後召開了十七次大會,六十餘次座談會,參加羣衆五千餘人。在會上講形勢,談敵情,交任務,提要求,經過幾天幾夜的緊張戰鬥,很快把陳家珍的表現,失踪前後的活動,社會關係等情况基本上掌握了。對死者的社會關係逐個進行審查。

死者與同學劉建民,從文化大革命中外出大串聯直至下農村插隊落戶都在一起,調回都市工作後仍經常來往,並有過戀愛關係,九月十六日晚到過沙坪壩,工作地點又在李子壩嘉陵江邊,發案後曾四次打電話,詢問死者去向,嫌疑重大。經反復查證,劉當晚到沙坪壩燈泡廠女朋友家,八時許由女友送到楊公橋上車回李子壩,有人證實九時回宿舍後未離開,不具備作案時間予以否定。其餘一些社會關係,也經審查否定,與本案無關。唯有團區委幹部任小民嫌疑上升。

任小民,男,二十五歲,江蘇省南京市人,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到沙坪壩區財稅局工作,一九七三年調任團區委。在區財稅局工作期間,與死者戀愛,並發生過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在清理死者遺物時,發現死者給任小民的一封未寫完的信,寫道:“小民:我的心情你大概也體會得到,我只抱著一個目的……我希望得到你的愛,而你也曾經那麼熱烈地愛著我。我喜歡流露自己的真實感情,對於自己的愛人,這些又有什麼不好呢?難道要把真實的東西掩蓋起來,也沒有必要。”

從這封信說明,任小民調團區委工作後,仍與死者保持著秘密的戀愛關係。同時發現,九月初死者給王夢的一封未寄出的信,寫道:“王夢:我這是第三次提筆給你寫信了,第一次寫了沒交,我直接來找了你;第二次是他寫的,我幫他抄的,也就是他寄給你的那一封,你又上他的當了……只有一點我相信,他不可能把我們之間的真正的關係,我們之間曾相愛到了什麼程度坦白地告訴你,而會把全部責任推到我身上,直到你最後和他分開……”同時,死者還在信中宣稱:“畢竟是我先得到他,這一點可以給你說明白。”充分說明死者、王夢和任小民已經構成三角戀愛的關係。

王夢是三角戀愛的一角,可能知情。在查清王夢九月十六日晚的行踪,反復核實王夢不具備作案時間之後,找王夢談話。一開始,她談了與任小民戀愛的過程和七月十四日陳家珍勸她不要與任相好的情况,接著談了八月十六日晚死者拉王夢到任小民家中評理,任的父母對陳說:“一個女娃娃要有自尊心,別人不和你好,你何必咕叨別人嘛!”

陳說:“我與你兒子好了好幾年,現在什麼也沒有了,還要啥子自尊心。”八月十八日任小民給王夢的信中表示對不起她,希望王夢忘掉他。王夢立即回信說:“妥協、讓步,是不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我希望我一生中愛上的人是個勇敢的人。”意思是叫任小民果斷地割斷與陳的關係。還談到,大約九月六、七號,任小民對王夢講:“陳家珍糾纏不放,使人感到惱火,如果不是考慮到父母和自己的工作,我真想把她整死。”從談話的口氣來看,任小民對陳家珍恨得要命,想將她置於死地。可王夢聲稱當時並沒有引起她的注意,事後她也一再表示不知道內幕。

四、嘉陵江邊的泥沙

任小民嫌疑重大,但證據不足。這個案子難就難在不易找到殺人現場,難就難在沒有拿到充分的直接證據。經研究認為,必須在證據上下苦功夫。

刑事科技人員為了配合查找殺人現場,對死者身上粘附的一顆沙粒石子,一節稻草,三顆炭渣和眼睛、創口內的黑色污泥,反復進行研究。並邀請西南農學院的土壤學家幫助解決。黑色污泥經光譜分析發現含有鈉、鎂、鐵、鈦、鋁、鈣、鋅、鈷、鎳、磷等十種元素,給查找殺人現場提供了依據。在重慶二鋼廠至牛角沱大橋之間,召開沿嘉陵江有關四十六個組織的保衛幹部和化驗科(室)的負責人會議,介紹案情,公佈十種元素的光譜分析錶,佈置選取本組織河邊的泥沙和污泥。第二天就收集到檢材一百六十八瓶。經過光譜分析,發現土灣老五金碼頭的泥土含有上述十種元素,與死者創口內粘附的污泥成分相同。

於是,專案組衕誌集中優勢兵力,查訪土灣地區,大街小巷挨家挨戶地進行訪問。其中十灣河街四號居民羅興順及其妻李素清反映:九月十六日晚十時或十一時以後,聽到老五金碼頭方向,有女人呼叫:“打死人囉!”尾音很長,音調淒慘。為了證實這一情況,專案組做了偵查實驗,在該地分四個點,發出大、中、小三種聲音,結果都能聽到。推斷殺人現場極大可能就在土灣老五金碼頭河邊。

五、原配鑰匙

區財稅局幹部彭繼民衕誌反映;任小民在九月十九日下午五點鐘,打開門鎖進入陳家珍的寢室,約十分鐘後離去。據查,陳家珍寢室門鎖只有兩把原配鑰匙,一把由同寢室的黃亦瑾使用,現仍在黃處;另一把是死者隨身攜帶,朝夕使用。任小民能打開門鎖,說明他具有陳家珍隨身攜帶的鑰匙。很可能是任小民殺害陳家珍後,將陳的鑰匙拿走,後又趁陳的寢室無人之機入室搜走與案件有關的物證。找到這把鑰匙是偵查工作進一步發展的關鍵。據此决定,將任小民調開,對任的宿舍、辦公室進行搜查。搜查結果,在團區委3-019號文件櫃中發現了一把“重慶5-1型”鑰匙,在任小民寢室辦公桌內發現一把小刀。經科技檢驗,這把“重慶5-1型”鑰匙就是陳家珍隨身攜帶的寢室門鎖的原配鑰匙,小刀和死者傷口的大小相同。同時,在鑰匙的溝槽內和小刀柄溝槽內均沾有黑色污泥,並有血的可疑反應。

選取任小民的衣服、襪子等進行科技鑒定,任小民當晚所穿得的確良襯衣第三顆紐扣處的破口,系鋒利刀具刺破的,極大可能是在搏鬥過程中形成。

六、喜新厭舊的殺人犯

殺人現場方位的確定,鑰匙、刀子的尋得,和任小民襯衣上刀刺痕迹的發現,大量證據說明任小民是殺害陳家珍的兇手,經準予,將任小民拘留審查。十二月四日,任小民供認了殺害陳家珍的全部過程。

任小民交待:一九七二年與陳家珍一道從農村調回分配到區財稅局工作後,就開始戀愛,一九七三年與陳開始發生兩性關係,並商量準備結婚。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任調團區委工作,一九七五年三月在團市委讀書班學習期間,認識了市物資回收公司的青年女幹部王夢,由於資產階級思想嚴重,喜新厭舊,一心想拋弃陳與王夢結婚。陳發覺後,一直扭住任小民,據理鬥爭,同時還直接找王夢交談,揭露了任的醜惡面目。三者相互鬥爭非常激烈。一九七五年八月份,任小民即產生了殺害陳家珍的念頭。九月十六日晚,陳家珍到任小民的宿舍,任準備在宿舍動手,但又怕暴露,决定誘騙到郊外去。他倆從沙坪壩步行到紅岩村,又返回到土灣牛奶場河邊(即老五金碼頭),趁陳不備,用手掐住她的頸子,陳當時呼喊:“打死人囉!”。任小民怕驚動附近的人,就用事先準備好的小刀(即在任宿舍抽盒內發現的那把刀子)往陳的胸部猛刺數刀,又在腹部刺了幾刀。殺人後,任小民為了逃避打擊,便把陳家珍隨身攜帶的東西搜走,然後把屍體投入江中。後於九月十七、十八、十九日連續三天用從死者身上搜得的鑰匙去開陳的寢室門,搜走任小民遺留的東西。

根據任小民的交代,在其宿舍床頭茶几下麵裝洗衣粉的玻璃瓶內,取出了死者的手錶;在團區委辦公室西南牆角木板下,取出死者寢室內書桌鎖抽屜的一把鑽石牌鑰匙。

編者按:昨天有讀者提到任小民殺人案,今天貼出來讓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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