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天水女子閆某和鄰居方某勾搭成奸,兩人預謀殺害閆某的丈夫孫松(化名)後長相廝守。這對X男女準備了作案工具,並商量好殺人後謊稱孫松因病死亡。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在持橡膠錘砸向熟睡中的孫松時,孫松驚醒並反抗呼救,引來了其他人。方某閆某的惡行並未得逞。2022年1月從法院獲悉,這對男女均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刑十年。
女子閆某和男子方某均系天水市秦州區平南鎮梨樹村大莊村村民,兩家系鄰居,閆某與丈夫孫松婚後生育三女一子。
方某和閆某成為情人並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為能長期一起生活,兩人預謀殺害孫松並制訂計畫,商定由方某準備作案工具橡膠錘,閆某尋找機會,將孫松殺害後對外稱孫松因病死亡。
案發當日下午,方某、閆某約定實施計畫,淩晨3時許,閆某待孫松在家中熟睡後給方某發送了資訊,方某遂攜帶事先準備的兩把橡膠錘來到閆某家屋外牆角處等候,閆某借上廁所之機打開屋門,帶方某進入屋內,接過方某手中的一把橡膠錘在熟睡中的孫松頭部擊打兩下,方某亦持橡膠錘在孫松頭部擊打。
孫松醒後奮力反抗呼救,方某跳上土炕騎跨在孫松身上掐其脖頸,二人隨後撕打到地面,方某繼續掐捏孫松脖頸,閆某用手、衣物堵塞孫松口鼻,孫松掙脫跑到屋外院中,方某追到院中將孫松按倒在地繼續掐捏其脖頸。在隔壁居住的孫松大哥聞訊趕來封锁,方某、閆某先後逃離現場。
同日5時16分,孫松撥打110電話報警,方某、閆某在前往平南派出所的路上被抓獲。
天水市秦州區法院一審此案認為,方某、閆某不能正確處理情感問題,預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採取暴力手段殺害他人,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兩個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方某不服上訴,稱沒有與閆某共同謀殺孫松並製定計畫,只是案發前給閆某提供了兩把橡膠錘。沒有持橡膠錘擊打孫松,閆某持橡膠錘在孫松頭上擊打了兩下後其就醒了,要逃跑被孫松拉住厮打在一起,在共同犯罪中只起次要或輔助作用。
閆某上訴提出,這件事情的發生是方某看不慣孫松經常打自己,想幫忙教訓一頓孫松。事情發生後我們倆都後悔了,就一起投案自首。囙此我們的行為是故意傷害,不是故意殺人。
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方某到案後供述“閆某提出來讓我和她把孫松打死,然後給他人謊稱是病死的,我也就同意了。…視頻聊天時閆某提出找一個晚上,趁孫松睡熟的時候,讓我和她用棒子或錘子把孫松打死。我提出用橡皮錘打,看不出來傷。”
閆某到案後供述“最初方某說想個辦法把我丈夫孫松弄死,他說了之後我也同意。…3月5日下午,我給方某發微信,說今晚是個機會,等孫松睡著了,我們用橡膠錘把他打死。”二人雖對誰先提議打死被害人孫松各執一詞,且當庭以記不清楚辯解,但二人對共同預謀打死被害人的基本事實無抗告。
案發當天,二人通過行动电话多次聯系商議,半夜三點多,閆某發微信讓方某“起”,方某持事先準備好的橡膠錘在被害人家門外蹲守,等閆某打開房門,故二人具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客觀上,二人共同實施了殺害孫松的行為(未遂),先是閆某持橡膠錘擊打被害人頭部,被害人被擊打驚醒後方某遂持錘並與被害人厮打,閆某亦在一旁幫忙毆打被害人,被害人極力反抗並逃至屋外,方某又追至屋外厮打,被封锁。
方某與閆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後,為達到一起共同生活的目的,圖謀殺害閆某的丈夫孫松,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但二人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