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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爸爸很平靜地說,就拿這個孩子出氣。
(她)掐住這個孩子之後,就往地上,就這麼摔(往下摔)。
這是來自主治醫生的一段對話,而那個受傷的嬰兒不過才出生52天;俗話說虎毒不食子,到底是怎樣的一對父母,會忍心去摔自己的孩子呢?
金水(案發時21歲)出生在遼寧瀋陽,大概在七八歲時,父母就離了婚,他一直跟著母親生活,他在村子裡面認識了一個比他小一歲的李麗,兩人從小玩到大,可以說是青梅竹馬,兩小無猜。
伴隨著年齡長大,兩人也順理成章發展成了情侶,並發生了親密行為,然而沒想到原本知根知底的兩個人走到一起之後,因為各種各樣的繁雜瑣事發生了諸多爭吵,兩個人原本是打算分手。
可正當金水準備分手時,李麗卻說自己懷孕了,當時兩個人不過才剛剛成年,父母都覺得兩個人都是孩子,兩人既沒有經濟能力撫養,也沒有做好當父母决心,這個孩子最好還是打掉。
但金水和李麗都想要把孩子生下來,既然要生下來,肯定要有一個名分,金水和李麗的家屬又開始籌備婚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金水才20歲,李麗更是只有19歲,他們還沒有到法定的年齡,雙方的家長决定讓他們先辦酒席,等到了年齡之後再去領證。
還未生下孩子之前,兩人就有不小的壓力,父母本身就不太同意兩人結婚,在懷孕期間雙方都沒有得到父母的照顧;孩子出生之後,壓力更是接踵而來。
金水在孩子出生後經常都會跑到网咖去上網,每天要在网咖待很久,李麗覺得丈夫不顧家,不照顧小孩,也經常發生爭吵,兩人的性格原本就合不來,現在又因為孩子的問題,更是衝突不斷。
金水和李麗基本上是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而且吵起來都是互不相讓。
兩人一爭吵,難免會嚇到孩子,孩子的哭聲讓李麗更是心煩意亂,她就拿孩子出氣,平常就掐他兩把,而金水也沒有封锁,兩人的衝突在孩子出生第52天時徹底爆發。
2010年5月26日,李麗因為金水外出上網的問題再次發生爭吵,爭執不過的李麗歇斯底里,當她聽到孩子的哭聲時,她一把抓起了孩子,往地上重重一摔,而且還不止摔了一次,連續摔了三下。
金水也沒有拉扯,後來他說:“我要是去拉扯,那她不是打孩子打得更凶嗎。”
連續摔了幾下之後,孩子沒了聲息,金水和李麗忽然冷靜了下來,他們連忙將孩子送到了醫院,經醫生診斷,這個出生52天的孩子為重度顱內出血。
在孩子接受治療的時候,金水非常激動,還表示要去告李麗,讓她承擔法律責任。
李某的行為構成什麼罪呢?她有多次“毆打”孩子的行為,可能涉嫌虐待罪或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的,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造成嚴重殘疾,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金水原本是打算控告李麗,但是三天后,一家人的態度來了一個180度大轉彎;金水决定原諒妻子的這一次行為,再給她一次機會,認為孩子不能沒有媽媽。而李麗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自己會補償孩子的。
唯一難以接受的就是金水的母親,但不管母親怎麼勸說,金水都心意已决。
金水的選擇或許跟他的童年有關,他不想讓孩子生活在一個單親家庭,但是兩人又能否處理好家庭衝突呢?
金水和李麗的時候才剛剛成年,兩人的心智還停留在吃喝玩樂的孩童時代,他們都沒有走出過社會,不知道責任為何物,孩子出生之後,兩個完全就是“小孩抱著小孩”手足無措。
但這個孩子又是金水和李麗堅持生下來的,兩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而負責,自從這個孩子降生在這個世界,他就不再是金水和李麗的孩子,他還是一個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受法律所保護。
兩人傷害孩子的行為,也不局限於家庭事務範疇,更是違法犯罪。
但無論如何成人們還是希望這個孩子能够擁有一個和諧的家庭,能够健康、快樂地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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