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女子猛捅鄰居20多刀致其死亡!竟因精神病產生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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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疆石河子女子郭某在家裡切水果時,產生幻聽,以為有人要殺自己。於是持刀沖出,正好遇到在對面用鑰匙開門的鄰居老漢馬某,她猛刺馬某20多刀,致其當場死亡。後經鑒定,郭某有精神分裂症。2022年1月從法院獲悉,郭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刑十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郭某用水果刀連續捅刺被害人馬某胸腹部及後背二十餘刀,造成馬某當場死亡。新疆高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終審裁定:駁回抗訴、上訴,維持原判。

新疆石河子女子郭某在家裡切水果時,產生幻聽,以為有人要殺自己。於是持刀沖出,正好遇到在對面用鑰匙開門的鄰居老漢馬某,她猛刺馬某20多刀,致其當場死亡。後經鑒定,郭某有精神分裂症。2022年1月從法院獲悉,郭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刑十年。

女子郭某36歲,家住新疆石河子,大學本科文化,新疆第五師醫院檔案員。

郭某與62歲的馬某系對門鄰居,均居住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案發當天晚6點,郭某在家中切水果時,幻聽門外有人說“你出來,我要殺了你”,遂持水果刀從家中沖出,看見正在用鑰匙開對面房門的馬某,妄想馬某會對其不利,即抱住馬某用水果刀連續捅刺馬某胸腹部及後背二十餘刀,造成馬某當場死亡。

 

當日,郭某在家中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博樂墾區警察局警察抓獲,作案工具亦起獲。經鑒定,馬某系被他人用銳器多次損傷造成大失血致迴圈衰竭死亡。

郭某曾因偏執狀態多次前往石河子綠洲醫院治療。經鑒定,郭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犯罪時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郭某用水果刀連續捅刺被害人馬某胸腹部及後背二十餘刀,造成馬某當場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郭某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因郭某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而非無刑事責任能力,不符合適用強制醫療的條件,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後,公訴機關不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稱,郭某與被害人馬某親屬於2021年4月12日達成調解協定並取得諒解,審判程式違法。對郭某量刑偏輕。

 

郭某也提出上訴,認為對其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考慮其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同時具有坦白、當庭自願認罪、積極賠償馬某親屬損失並取得諒解等情節,對其從寬處理,適用強制醫療。

新疆高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終審裁定:駁回抗訴、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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