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推行非法占地案件“裁執分離”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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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年伊始,我區自然資源領域非法佔用土地整治工作迎來新動作:推行非法占地案件“裁執分離”工作機制,實現法院和行政機關之間的優勢互補,打通司法執法工作“最後一公里”。

新年伊始,我區自然資源領域非法佔用土地整治工作迎來新動作:推行非法占地案件“裁執分離”工作機制,實現法院和行政機關之間的優勢互補,打通司法執法工作“最後一公里”。

據介紹,僅2021年1—10月,全區法院就收到行政機關申請非訴行政執行的非法佔用土地案件1811件,約為2020年全年數量的1.2倍,且大部分案件未能執結。出現這一尷尬局面的主要原因在於法院執行案件多,執行力量有限,尤其是執行非法占地案件需要統籌協調的拆除、清錶、恢復原狀、安保、文宣、救護、後勤、善後等各方面資源,法院均無法解决。

針對這一情況,自治區高院早在2014年就開展了“裁執分離”執行模式的試點工作。經過多年探索,柳州、玉林等地法院試點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裁定準予執行率分別達到81%和91%,有力保障了自治區級、市級各項重點工程建設順利推進。

結合各地試點工作的成功經驗,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聯合自治區高院、自治區檢察院印發了《關於探索推進非法占地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裁執分離”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决定從2022年起向全區推廣非法佔用土地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裁執分離”工作機制。

在“裁執分離”工作機制下,負責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原則上由縣級以上政府組織,也可以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法院、行政機關應當主動接受檢察院依法對非法占地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監督。執行機關在實施強制拆除時,法院應當派員到場監督指導。執行機關也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或者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到場監督。

下一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還將與自治區公安廳探索建立案件聯合偵辦機制,持續推動自然資源執法和司法聯動,凝聚自然資源執法合力。(唐廣生植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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