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年底,湖北省雲夢縣出土一千年古墓,墓主人是一比特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墓裏也沒有什麼特別貴重的陪葬品,然而正是在這個平平無奇的古墓裏,專家們發現了足以“改變歷史”的東西,今天,我們便來說說它的故事。
該古墓被取名為“睡虎地秦墓”,其中M11墓葬的主人,是一個名叫“喜”的小官,根據他留下的信件可知,他出生於秦昭王四十五年(西元前262年),並於17歲那年順利登記名籍為秦國服徭役,憑藉著過人的能力,喜成為安陸禦史,後來又調任為安陸令史、鄢令史、治獄鄢,而這些職位均是秦朝刑法相關的低級官吏。
後來因為戰事頻起,喜經歷了3次從軍,親身經歷了從秦始皇嬴政親政,到統一六國的整個過程,喜的人生,也算是“豐富多彩”。國家安定以後,喜被調任到了雲夢縣,繼續當他的基層小官,閑來無事時,喜就拿起筆,謄抄秦代的法律法規,其中包括刑事、經濟、民事和官吏管理等等法律條文。
不知不覺中,喜寫滿了好幾百枚竹簡,法律法規也抄得差不多了,於是又寫寫文化、經濟方面的東西,最後,1100多枚竹簡出世,對於自己的“業餘愛好”,喜非常滿足,於是去世後讓人把竹簡放在他身旁,一起下葬。也正是因為這位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的愛好,填補了秦代法典的空白。
特別是其中這段記載,顛覆了史學家對歷史的認知:
失期三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意思是:如果遲到3~5天,就要受到斥責;如果遲到6~10天,就要罰一副盾牌;如果遲到超過10天,就要罰一副鎧甲……但若是因為狂風暴雨等特殊天氣,導致遲到,則可以免除刑罰。看到這裡,相信一些反應快的朋友已經想到了“衝突”之處——沒錯,就是陳勝吳廣起義。
根據《史記》記載,當年陳勝吳廣之所以發動起義,是因為他們在服徭役的路上,遇到了連續數日的大雨,而按照秦律,遲到那麼多天是要被砍頭的(法失期,皆斬)。為了活下去,陳勝和吳廣才發動廣大群眾,一起進行反抗,並成功殺掉負責押送的阿兵哥,發動兵變。
如此一來,喜所記載的內容,和《史記》中記載的內容,就有了衝突。而且專家們一致認為,喜所寫的可信度更高,也就是說要麼是《史記》記載錯誤,要麼是陳勝和吳廣故意欺騙不懂秦律的老百姓。
睡虎地秦簡,是彌足珍貴的歷史資料,極大程度上填補了歷史的空白,而更令人感動的,是這個叫喜的小官,如果不是真正熱愛自己的工作,又怎麼會花那麼多心思謄抄秦簡?喜就像是社會中千千萬萬不起眼的小螺絲釘,但正是因為他們的存在,才讓這個國家繼續運轉下去,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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