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河湖水系治理顯成效。福州市河長辦供圖
2021年以來,福州市把管好河、護好水作為綠色發展的首要任務,積極落實河長責任,不斷提升治理能力,綜合施策、標本兼治,持續推進河湖水系綜合治理,河湖管護全面加强,河湖水質穩步提升。
截至目前,福州市主要流域36個國省考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為91.7%,較上年同期提升1.7個百分點;54個省考小流域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為96.3%,較上年同期提升11.6個百分點;無Ⅴ類及以下水質;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
堅持高位推動
福州市河湖水系治理顯成效。福州市河長辦供圖
2021年4月14日,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書記、福州市級總河長林寶金主持召開全市河湖水系治理專題視訊會議,通報福州市河湖水系治理和管理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河長制工作。5比特市級河長、各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河長制各成員單位以及河湖水系綜合治理各業主組織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在福州市,堅持高位推動,是推進河湖水系綜合治理舉措之一。福州市各縣(市)區按照市級總河長會議規格定期召開本地河長制工作會議,對年度河湖長制工作再動員、再部署,一級一級落實責任,確保全市河湖長制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同時,市級總河長、副河長多次帶隊調研閩江和城區水系治理工作,要求各級各部門圍繞建設現代化國際都市目標,呵護河湖水系,讓河湖水更清、岸更綠、景更美。
2021年6月,福州市印發《關於進一步强化河長湖長履職盡責的通知》,對閩江、敖江、龍江幹流及大樟溪、梅溪、起步溪流經的縣(市)區(含福州高新區)由黨委書記或縣(市)區長擔任河段第一河長。對水質不昇反降或未達Ⅲ類及以上河長,實行高掛一級,由相關縣(市)區黨委或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第一河長,提高河長制戰略高度。
2021年7月,福州市結合福建省河長辦下發的年度工作要點,梳理生成《福州市2021年度河湖長制工作要點》,並由市總河長以河長令形式簽發,要求各級河長熟悉“三圖”,做到“三統”,落實“三單”,同時及時開展換屆後縣鄉級河湖長培訓,進一步增強履職能力,確保河湖長制工作有效落實。
2021年以來,福州市印發《堅持“3820”戰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行動綱要》《關於堅持綠水青山理念提昇水系治理成效加快建設有福之洲、幸福之城建設的意見》等,把河湖水系綜合治理作為重點工作,成立福州市城區水系治理項目指揮部、“兩江四岸”環境提升工作指揮部、河湖水系綜合治理項目指揮部等三個指揮部,分別由三比特分管副市長牽頭掛帥,全力推進河湖水系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確保河湖長制各項工作任務穩步推進。
堅持機制創新
福州市河湖水系治理顯成效。福州市河長辦供圖
在總結、學習先進地區經驗的基礎上,福州市修訂完善巡河議事、資訊通報、督查督辦、考核考評等多項工作制度,建立了交辦分辦、驗收銷號等問題閉環整改機制,全面升級完善河湖長制各項工作制度,建立河湖長制工作運行長效機制。
每年的3月14日是福州市的“河長日”。此外,在水質未達標前,福州市把每月14日都作為“河長日”,市縣鄉三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帶隊,集中開展巡河護河活動,落實河長定期巡河、議事等制度。
由紀委監委部門牽頭,巡察辦、效能辦、水利、生態環境等組織參與,福州市每月定期舉行工作進展彙報會,協調解決河湖存在的問題,並將中央環保督察信訪件整改、河湖水系綜合治理、市委碧水保衛戰專項巡察整改、河湖“四亂”清理及河道采砂管理等工作納入水系提升“6+X”日常監督聯席會議,確保河湖水質穩步提升。
2021年以來,福州市先後建立了市直部門掛鉤包縣、動態生成治理項目、每月工作調度例會、水質監測會商、工作進度紅黃牌警告、設立舉報電話等工作機制,構建閩江大保護大修復、齊抓共管大格局。
在城區內河治理工作上,福州市實行“政府河長+企業河長”的“雙河長”河湖管理治理新模式,建立“日交辦、旬跟踪、月銷帳”督查督辦機制,强化對河長的考核問責,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水、護水。
在司法護河湖上,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三明、莆田、南平、寧德等閩東北地區法院開展“閩江、敖江流域生態司法保護合作”,系統佈局閩江、敖江流域生態環境審判組織、制度、保護與共治“四大體系”,逐步構建“司法資源同享、互助平臺同建、風險防患同防、突出問題同治、協調機制同立、工作舉措同商”的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格局。
此外,河長制綜合資訊管理平臺、協力廠商無人機巡查、長樂區無人巡河船、福清市“1+N”聯動執法指揮中心、羅源縣智慧河長助手等助力福州市實現河湖智慧化管護。
堅持多措並舉
福州市河湖水系治理顯成效。福州市河長辦供圖
緣於河湖治理的成效,福州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96.97%,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100%,化肥、農藥使用量逐年减少2%,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應用比例超過80%。
2021年以來,福州市重點在大江大河、城區內河等區域內開展散亂污企業(場所)排查分類整治,共排查發現散亂污企業(場所)3266家,其中列入關停取締1699家,綜合搬遷80家,升級改造1487家;製定《福州市入河排放口整治技術導則(試行)》,圍繞“查、測、溯、治、管”的整治科技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1266個,整治率98.5%。
在“清四亂”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中,福州市共計摸排“四亂”問題225個,均已整改銷號,並持續開展河湖采砂專項整治行動。
福州市列入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的456座農村小水電站退出50座,完成生態流量放水設施改造403座,免安裝放水設施3座;完成線上監控裝置安裝400座,免安裝線上監控裝置6座。
福州市全面完成全市114個鄉鎮級以上水源地勘界立標工作,推進農村水源地劃定和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水源地藻類防控工作,保障飲用水安全,加强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監測,建成自動監測站14座;以敖江流域塘板、山仔水庫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為抓手,試點開展敖江水源保護示範區建設;完成新建改造四城區污水管網43.53公里,新建鄉鎮生活污水管網190公里。
此外,福州市通過强化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狠抓小流域水質提升、推進植樹造林工作、推進安全生態水系建設、抓好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開展河道無人島整治“回頭看”等,助力河湖整治。
堅持責任導向
福州市河湖水系治理顯成效。福州市河長辦供圖
福州市水利部門聯合人大、政協等部門對河湖重大問題、重要工作重點督辦。2021年3月23日,省市人大代表赴閩侯縣檢查水污染防治工作;2021年5月11日,省市政協委員赴福清市開展龍江流域養殖場退養專項督查。與此同時,福州市水利部門聯合水文、環保、建設、農業等部門,常態化開展河道專業化巡查。
福州市開展碧水保衛戰專項巡察工作,巡察部門延伸到市直河長制各成員單位和基層縣鄉;採取“四不兩直”管道加强明察暗訪,每月組織工作人員分5組分區包片開展督導檢查,並適時開展河湖重點專案推進和重大問題整改“回頭看”,確保治理項目序時推進,問題整改全部到位;由福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效能辦常務副主任帶隊,每週聯合福州市河長辦、市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等組織開展河湖長制工作和河湖治理保護暗訪。
此外,福州市採用購買社會化服務方式,利用無人機等專業化科技手段,開展協力廠商河湖問題巡查暗訪;充分發揮水利部12314、省河長辦96133、市長熱線12345等三級河湖長制群眾監督舉報熱線作用,主動接受羣衆對河湖管護的監督。
堅持夯實基礎
福州市河湖水系治理顯成效。福州市河長辦供圖
閩江含大樟溪國省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達到100%,小流域Ⅰ〜Ⅲ類水質比例2021年底前達到91%、2022年超過全省平均水準,城區內河水質主要指標全面消滅Ⅴ類。
2021年6月,福州市已全面完成207本(含388條河流)“一河一檔一策”修編工作。
福州市還加强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預警,重點監測流域交界斷面、重要小流域和鄉鎮交接斷面水質,每月開展監測並通報;加强污染源監控,全市涉水重點排污組織及規模化活豬養殖場均已安裝主要污染物線上監控設施;完成全市103段流域面積50—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範圍劃定工作,持續推動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岸線分區規劃及閩江沿線規劃管理和整治提升工作。
福州市檢察院、法院均在市河長辦設立聯絡室,全市各級河長辦與檢法部門定期聯合水利、環保、邊防等職能部門開展閩江水環境問題巡查;建立“河湖警長制”,出臺《福州市公安機關全面實行“河湖警長制”工作實施方案》,協助河長、湖長開展工作,嚴打涉水違法犯罪;福州市河長辦、市檢察院、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協同推進“兩江四岸”水源地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督查和法律監督專項行動的通知》,嚴厲懲治破壞飲用水水源地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福州市完成市級河長制綜合資訊管理平臺建設,有效提升河湖管理資訊化水準,並積極探索河長制平臺融入福州市智慧水利平臺;嚴格按照河湖健康評估標準和要求,準確把握河湖健康評估原則,及時製定落實評估工作方案,開展“健康河湖幸福家園”活動,將評估結果與溯源成因結合分析,為各級政府決策部門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重要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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