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失踪兒媳變賣家產背後的秘密,91年雙陽縣8.30謀殺案偵破始末

吉林 66℃ 0
摘要:1991年10月12日,吉林省長春市雙陽縣警察局接到縣政法委轉來的一封羣衆舉報信,寫信人是雙陽縣太平鎮土頂鄉小河村村民趙某春實名舉報其兒子趙某在1991年農曆7月21日突然失踪後,其兒媳王麗文就將部分家產賣掉並和姦夫李占春經常夜宿鬼混,懷疑王麗文和李占春合謀害死了他的兒子趙某。查訪得知趙某確實是在農曆7月21日“出走”,至今未歸,去向不明。

參考資料:中國刑事警詧案例專輯《刑事案例年鑒1991年卷一分册》

1991年10月12日,吉林省長春市雙陽縣(今雙陽區)警察局接到縣政法委轉來的一封羣衆舉報信,寫信人是雙陽縣太平鎮土頂鄉小河村村民趙某春實名舉報其(時年29歲)兒子趙某在1991年農曆7月21日(陽曆1991年8月30日)突然失踪後,其(時年27歲)兒媳王麗文就將部分家產(兩掛馬車、三頭耕牛)賣掉並和姦夫李占春經常夜宿鬼混,懷疑王麗文和李占春合謀害死了他的兒子趙某。

雙陽縣警察局如今是長春市雙陽區公安分局

在接到這封舉報信後,雙陽縣警察局刑警隊王國江隊長在午飯後的13時帶著1名偵查員驅車來到土頂鄉派出所(今土頂鎮派出所)瞭解情况,在土頂鄉派出所同志們的協助下對趙某居住的土頂鄉土頂村八社進行秘密查訪。查訪得知趙某確實是在農曆7月21日“出走”,至今未歸,去向不明。在“出走”前,趙某和李占春還有王麗文同父异母的弟弟祖某雙一起吃了午飯。

趙某“出走”後,其妻子王麗文將兩間草房和部分家產變賣,領著3個孩子住進了無窗戶的烟樓內。另外還查訪得知:王麗文和趙某感情不和,夫妻關係緊張,曾經鬧過離婚;王麗文還和一個叫趙五的男人跑到山河鎮大醬缸村待了十幾天后被其娘家同父异母弟弟祖某雙從大醬缸村强行拉了回來,當時這事鬧得全村盡知,老趙家顏面掃地。羣衆還反映,趙某之前從來沒有出過遠門,除了幹農活外也沒有什麼其他可以謀生的手藝,出走的時候正值秋收將要到來之際,所以村民羣衆對趙某的出走背後的原因議論紛紛。

吉林農村的草房,本案受害人趙某家的草房與之類似

此外,趙某的同族親屬還反映了一樁“家醜”,王麗文在1990年夏天帶著孩子去土頂鄉衛生院看病,曾經在趙某的二姐夫李占春家住過兩宿,在此期間兩人勾搭成奸,趙某知道此事,但卻沒有加以干涉。趙某失踪後,王麗文根本無動於衷,並對外宣稱說:“趙某出走是去他老姐姐家還欠款。”不過,趙某的老姐夫陳某在趙某失踪後還來到趙家催要過欠款,他向警察們表示,趙某自出走後從來沒有來過他家。

通過對李占春的社會關係調查,警方認為他除了和王麗文有姦情這一項屬實之外,似乎並沒有什麼异常。李占春和趙某各自的母親是親姐妹關係,他倆是親姨表兄弟,李占春隨後又娶了趙某的二姐為妻,所以趙某還是李占春的內弟,屬於有兩層親屬關係的親上加親。李占春是土頂村的會計,平素為人隨和,羣衆口碑也還可以,除了和表弟媳婦兼內弟媳婦王麗文有不正當關係外也沒有其他不法行為,此人平素膽小,天黑後都不敢走夜路,趙某至今還欠著李占春6000多元,而王麗文變賣的趙某的草房和部分家產也都變賣給了李占春,但李占春並沒有以欠款為由就此收下,而是從銀行貸款進行購買,顯得公私分明。

身穿89式警服的警察,與本案無關,能很好表現案發時警察的精神面貌

根據查訪結果,縣局和派出所的衕誌認為趙某沒有出走的理由,依據如下:

趙某和王麗文夫妻關係緊張,而且曾經鬧過離婚;羣衆反映趙某在出走前沒有任何异常情况;趙某沒有手藝、沒有可以投奔的地方、也沒有出走的能力;家裡還有8畝黃煙和1坰(約15畝)玉米沒有收割;家中雖然有債務,但是家中的兩間草房、兩掛馬車、三頭耕牛、一坰多的玉米以及部分傢俱和存款加起來折算下來也有10000多元,還債的問題並不大。

如果趙某失踪,嫌疑最大的顯然是其妻子王麗文,依據如下:

趙某失踪後,王麗文無動於衷,既不尋找丈夫,也不通知公婆和親屬;不通知親屬的情况下私自賣掉了房屋以及車馬和耕牛。

身穿89式警服在街上巡邏的警察,與本案無關,能很好表現案發時警察的精神面貌

不過,初步的排查結果並不認為李占春和趙某的失踪有關,依據如下:

趙某明明知道李占春和王麗文的姦情,但他並不干涉,默認兩人的姦情,似乎並不存在什麼姦情敗露殺人滅口的動機;趙某還欠著李占春6000多元,如果趙某被殺,這筆不是小數的欠款將成為死賬;李占春有體面的工作,羣衆口碑也尚可,為人又隨和膽小,夜路都沒有膽子走,既沒有殺死趙某的膽量、也沒有殺死趙某的動機;趙某失踪之前,還和李占春和祖某雙共同吃了午飯,午飯後才失踪,若真是李占春幹的,那不大可能是白天作案。

初步的調查結論認為:趙某有較大可能是被殺,不大可能是出走。不過接下來要怎麼做,要不要立案偵查,縣局內部產生了不小的分歧,主要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的意見是不該立案,理由是趙某雖然出走了50多天,當地羣衆都心知肚明,但也沒有太當回事,如果此時立案,萬一在偵辦過程中趙某返回了,警察局的顏面也算丟到外婆家了,也不好收場。既然不見趙某的屍體,立案的依據不足。

第二種的意見是必須立案,理由是既然現場調查的結果認為趙某被殺的可能性較大,公安機關本著對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精神,應立即對趙某失踪一事進行刑事立案調查。

第三種的意見是趙某出走和被害兩種可能性都存在,雖然立案證據不充分,但又不能視而不見,應由派出所先調查一陣再說。

趙某失踪,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如果先將嫌疑人控制,萬一趙某中途回來,會造成警察局方面的極大被動;但又不能隨便放任他們逍遙法外。幾經權衡,雙陽縣警察局徐廉陟局長和刑警隊王國江隊長力排眾議,頂著壓力和風險拍板將李占春和王麗文以殺人嫌疑人收容審查,防止他們訂立攻守同盟或者畏罪潜逃。

身穿89式夏裝警服進行現場勘查的警察

於是在接到10月12日當夜將李占春和王麗文帶到縣局收押,在當夜的審訊中,兩個人的態度極為頑固,李占春甚至連對案發當天曾經和趙某一起吃午飯的事實都全盤否認,從頭到尾就強調一句話“趙某哪去了,我不知道!”王麗文也是謊話連篇東拉西扯,甚至胡編亂造了一些情節、說出了一些假證人,說在8月30日中午是他們和趙某一起吃的飯。但是警方在10月13日找到王麗文提供的假證人核實時,他們卻全都否認他們曾經在8月30日和趙某在趙某家吃午飯。而關鍵證人——8月30日那天在趙某家吃午飯並在下午在趙家幫忙捆烟的王麗文同父异母弟弟祖某雙此時卻已經不知去向。不過祖某雙的祖母向警方反映祖某雙當天捆完黃煙回家時曾經對她說過“趙某上哪去呀!可能被李占春整死了。”同時說出了祖某雙離開後的去向。

曬乾的黃煙,案發時兇犯李占春是以幫助趙某家捆黃煙為藉口去的趙某家

10月16日,在外打工的祖某雙被外派的偵查員找到,他向偵查員們證實:8月30日他在趙某家吃午飯時趙某和李占春一起喝了酒,推杯換盞很是親熱,飯後趙某拿10元錢給祖某雙讓他去買幾個瓜,三個人一起吃。吃完後,趙某要祖某雙去西溝裏看看正放在那裡吃草的三頭牛,當祖某雙從西溝回來時發現趙某和李占春都不見了。异母姐姐王麗文對他說:趙某和李占春去土頂村賣黃煙去了,至於趙某到底去了哪裡他也不清楚,不過直覺告訴他趙某已經死了。

10月21日夜間警方再度突審李占春,並故意透露給王麗文,讓她知道李占春被審了整整一夜。雖然李占春在當夜突審中依然咬死不認,但王麗文卻已經被嚇得膽戰心驚,以為李占春扛不住已經招供,唯恐自己處於被動,主動聯系管教要求交代問題。

在隨後的審訊中,王麗文說:“(陽曆)8月30日李占春在我家吃完中午飯後又吃了西瓜,在祖某雙去西溝看牛的時候,李占春的父親來到我家……李占春趁我不在屋裡時將趙某打死了,然後和他爹一起將人裝入麻袋拉了出去,屍體埋在哪兒我不清楚。”

預審員認為王麗文的交代雖然供述了大體的過程,但是很多細節對不上,直截了當地對王麗文說:人雖然是李占春殺的,但你王麗文也是參與者,你雖然供述了大體過程,但是情節很多地方對不上,你還有很多細節沒交代。

王麗文更加惶恐,最終在預審員們的乘勝追擊下交代了她因為急於離婚、但趙某就是不願意,甚至明知她和李占春的姦情也無動於衷讓她倍感羞辱。她覺得無法再和趙某繼續生活下去,遂勾結李占春合謀在家中用鋤頭將已經喝酒喝得昏昏沉沉的趙某打死,並夥同李占春之父李樹榮將屍體裝入麻袋的犯罪事實,但屍體到底埋在哪裡她確實不清楚。

警方隨即在10月22日傳訊李樹榮,沒三個回合李樹榮就全面繳械,交代了幫助兒子李占春將趙某的屍體裝入麻袋,用趙某家的馬車運到離趙家500米的一條河溝裏埋屍。在李樹榮的指認下,警方在河溝裏挖出了趙某的屍體。事已至此,人證物證俱全,李占春再也無法抵賴,最終承認了勾結情人王麗文殺害她的丈夫——也是自己的姨表弟兼內弟的趙某的犯罪事實。

至此,這起殺人藏屍案在警方接到報案後僅僅10天就宣告破獲。李占春、王麗文以故意殺人罪,李樹榮以毀滅證據罪被準予逮捕(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毀滅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顧氏造船廠廠長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