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河北女孩麗麗(化名)和安徽籍男友飛飛(化名)通過網絡相識並熱戀,兩人分別在北京和上海同居打工,多次發生性關係後,麗麗懷孕了。因為年齡太小被迫流產手術。之後麗麗開始了一系列神操作——她先在母親陪同下報警稱飛飛强奸自己,後來又和飛飛簽訂了一份協定,要求飛飛自願承擔青春損失費20萬元,分期付款。但此後飛飛並未兌現承諾。於是麗麗又在母親代理下,到飛飛的老家法院起訴飛飛,索賠20萬元。2022年1月9日從安徽望江縣法院獲悉,法院最終判飛飛賠償10萬元。
16歲的麗麗是河北人,飛飛則是安徽人。兩人通過網絡相識,雙方在北京見面,後確立戀愛關係。
之後麗麗到飛飛上海住處與其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多次發生性關係。麗麗在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醫院檢查發現懷孕,前往上海市普陀區婦嬰保健院門急診就醫,因麗麗尚年幼,故以其務工地老闆娘名義就診。此後麗麗做了人工流產術。她和飛飛為此發生爭議並分居。
之後麗麗在其母親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報警,派出所未按照刑事案件予以立案,讓雙方自行協商解决。同日,飛飛出具一份協議書,載明:“我願意承擔麗麗青春損失費、精神身體損失費20萬,以四次分期付款,現有人民幣3000,月底再支付10000,每年支付伍萬元整,另外,給麗麗住院手術費10000元,共需支付麗麗人民幣210000元整。”
後飛飛未按約定支付賠償款,麗麗起訴至安徽望江縣法院,索賠20萬元。
麗麗稱,當初是飛飛讓自己到上海市發展事業,她因年幼聽從了飛飛的話來到上海,到上海後因沒有居住的地方就住在飛飛住處,飛飛趁機跟自己發生性關係,屬於强奸。後因是否生孩子的問題發生糾紛分手,自己無奈將孩子流產,飛飛對於自己不管不問,到派出所後才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自願承擔精神損失費、青春損失費、身體損失費以及流產手術費計21萬元,每年支付5萬元,而飛飛作出承諾後卻分文未給。麗麗稱,希望人民法院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作出公正判决,維護她的利益。
安徽望江縣法院審理認為,麗麗與飛飛發生性關係時出於自願,但麗麗系未滿16周歲、理應尚在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身心發育均不成熟,故對麗麗懷孕並人工流產所造成的損失,飛飛應予以賠償;但麗麗自我保護意識不强,明知與飛飛同居生活可能發生對自己不利後果而未果斷拒絕,故對自身的損害後果,亦負有一定的過錯。
飛飛出具的協議書,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故對麗麗要求飛飛賠償其住院及精神損失費20萬元的訴訟請求,考慮麗麗因流產導致的實際財產損失、身心健康的傷害程度以及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支持10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飛飛賠償麗麗各項損失10萬元。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