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7時12分,一列車從金華南開車後,軟臥車廂一對向列車工作人員求助尋找嬰兒奶粉的夫妻,引起了列車長申慶雨的懷疑。面對乘警的詢問,夫婦二人含糊其辭,無法說清嬰兒的來歷。
乘警長李永斌立即將案情上報,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吳某某、沈某某供述,二人經中間人聯系,在河南鄧州以11萬元人民幣,從男嬰外婆、男嬰舅爺爺處收買該男嬰,準備自行扶養。現時,嫌犯吳某某、沈某某、男嬰舅爺爺因涉嫌拐賣嬰兒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同時對吳某提供的所謂收養協定上的另一名女性嫌疑人李某霞進行了調查,偵查員發現,兩名嫌疑人竟然是兄妹關係,而且跟這名男嬰有密切關係。
蘭州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警察李興東:李某虎男性他是屬於孩子的舅外公,然後另外一個李某霞是屬於孩子的外婆。
為什麼孩子的舅外公和外婆會賣掉自己家的孩子呢?隨著調查的深入,答案漸漸浮出了水面。
原來,男嬰的母親楊某是一名未成年人,在外打工時懷孕了,因為楊某稱她不知道孩子的爸爸是誰,於是一直沒有告訴她的養母李某霞自己懷孕的消息。
蘭州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警察李興東:楊某在快要生產的時候,心裡有點害怕,她通過電話告訴自己的養母,養母帶著自己的哥哥男嫌疑人李某虎,前往這個楊某的居住地,等著楊某把孩子生了之後,他們把孩子抱到河南。
把孩子抱回家後,嫌疑人李某霞和李某虎就商議將孩子賣掉。不久後,李某虎通過中間人聯系到了來自溫州的吳某和沈某,並於2021年12月29日完成了交易。
現時,售賣男嬰的嫌疑人李某虎、李某霞和收買男嬰的嫌疑人吳某、沈某都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本案已準備移交檢察機關進行起訴。該名男嬰已被送往河南南陽市民政部門進行撫養。
蘭州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警察何花:他(男嬰)的母親是未成年人,沒有撫養能力。其次,他的重要的一些家人、親屬都是涉案人員,所以說我們就馬上聯系了河南省南陽市的民政部門,對孩子的一些後續的撫養,法律手續,比如說戶口問題我們都會持續跟進。
如果真的是這對夫妻需要小孩,想要小孩自己來養,想一想,面對這麼一件大事,都坐火車跑過去課,準備嬰兒奶粉這樣的事情會忽略麼?不知道會不會也是中間經手一道,再賣出去。有人還在說還不如給這對夫妻養,真不要想的這麼好。
如果親生父母真的不願意養,應該由福利院來選擇合適的收養家庭。任何買賣孩子的行為,哪怕是親生父母,都是犯罪,而且應該判刑。不然就是在估計販賣兒童,以後會有更多的家庭遭遇不幸。
買孩子的、賣孩子的,別管是不是親生父母,別管什麼目的,都應該入刑。
同時,應該讓有收養意願的家庭,更容易收養到小孩。如果一些人真願意花十幾萬去買,一樣可以通過稽核後收養。
另一方面,福利院裏的孩子,被遺棄的裡面健康的是少部分,很多都是有各種缺陷的孩子,所以領養的人真正願意領養的孩子數量更少。而他們在各種管道買孩子,就催生了拐賣兒童的產業。
從保護兒童的角度出發,買賣同罪特別有必要。買孩子就應該是嚴重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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