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視角(本文原創禁止抄襲)
心痛,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孩子被紮針灸死啦!血的教訓。重要的事情說三遍,生病了,一定要去正規醫院!,一定要去正規醫院!,一定要去正規醫院!
2021年12月17日,因右脚無力,年僅13歲的女孩李某玉在家人的陪同下,從老家貴州六盤水來到雲南曲靖求醫。在曲靖麒麟長興職業技術學校的一間教室裏,李某玉被施針者吳某打了6次水針,並在頭頂、太陽穴、手肘等位置紮下銀針。不久,李某玉被宣佈死亡,而其父親李先生親眼目睹了女兒死亡的全過程。
“孩子很聰明沒有其他病,只是脊椎骨受損。”女孩的父母如是說道。在沒有檢查和具體瞭解的情况下冒然扎針,說打水針就能治好,在年前就能完全恢復正常。先不說能不能治好,首要的是檢查醫生有沒有正規的行醫資質,是否符合該類病情的常規診療規範,什麼都沒有搞清楚就跨省,聽信別人的一面之詞看病,父母的責任也很大,病急切忌亂投醫。
非法行醫+父母愚昧無知錯失最佳救助時機
其次,“先在太陽穴處紮了三針,又在頭頂、手上、手肘扎針,然後開始扎手上,手肘上兩邊各紮三針。紮完針後已經發現臉色不對勁,臉色、嘴唇發白,“醫生”居然說是“昏針”了。馬有失蹄日,醫療上偶有失手在所難免,但是在發現情況不妙的情况下依然在錯誤的認知範圍內越走越遠,錯失了最佳的搶救時機,這是普通“赤脚”醫生和正規醫院最重要的區別。沒有任何保障和應急處理措施,這也是為什麼不要到不正規的醫院去看病的本質原因。
父親如果當時果斷一點打120,說不定孩子不會死,一個多小時竟然都不報警也不報120!這也是造成女兒死亡的原因之一。
黃帝內經早有言在先,扎針講究部位、深淺、行針方法,還有季節性、時辰性和不可行針性死穴,扎針不慎有立即死的,也有幾年後死的。不清楚人體經脈等運行之道的,扎針是在玩命
醫學教學的教室裏治病
來教學的怎麼會用來行醫。有一個細節需要注意到的是這個是用於醫學教學的教室裏,不是醫療的專用場所,吳某不是學校的老師,也不是學校的校醫,為什麼會在教學的教室裏給人治病,原因至今不得而知,學校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具體的調查結果。
吳某應承擔哪些責任?
一是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336條,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另外,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61條規定:“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不屬於醫療事故,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民事責任,有關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行業是關係到患者生命健康的行業,所以醫療行業的從業人員是有比較高要求的,醫生需要具有執業醫師的資格才能行醫,但在實踐中非法行醫的情况經常出現,特別是在一些偏僻地區,一些思維貭素不高的人,滿腦子都是金錢利益,沒有當醫生的資格,卻偏偏要去給別人醫病,賺一些黑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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