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記者從生態環境廳獲悉,經過兩輪磋商,近日綿陽市安州區磷石膏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定正式簽訂,賠償金額達7400餘萬元。此次協定的成功簽訂,標誌著四川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通過“以案促改”的管道落地落實,並向更寬領域持續推進。
安州區磷石膏生態損害賠償案件來源於2018年11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中通報的典型案例,4家磷石膏企業在綿陽市委、市政府以及安州區委、區政府的督導下,在市級及安州區相關部門督查指導下,採取綜合利用、封存、堆場治理等措施,於2020年12月完成約311萬噸磷石膏的整改銷號。
按照中央、省、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政策規定,作為綿陽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權利人部門,綿陽市生態環境局於2020年1月啟動安州區磷石膏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安州區政府,綿陽市農業農村局、林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積極配合開展調查,5次舉行推進會;2021年5月,4家磷石膏企業共同委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開展評估鑒定。 (記者 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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