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3年不懈探索,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在重慶全面確立,長江重慶段乃至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由此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
全市三級44個長江生態檢察官辦公室護航環保
“如果不是重慶實行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這起讓人匪夷所思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很難如此迅速地實現民事、刑事效果俱佳的結果。”1月7日,市檢察一分院檢察官康欽平十分感慨。
他所說的案件是重慶首例潜水電捕魚案,一個僅聽案件名都令人震驚的案件。
2020年12月1日至3日,一個6人團夥在北碚區嘉陵江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被警方抓獲,現場查獲漁獲物共計129.3公斤。隨後又在倉庫內查獲非法漁獲物14.91公斤,還有部分被銷售、食用。
最令人意外的細節在於,警方在現場發現了皮划艇、潜水服、潛水鏡、脚蹼等系列看似與捕魚無關的東西。
原來,該團夥採取的是潜水電捕魚的管道,先乘坐皮划艇到嘉陵江江心,然後穿上潜水服、戴上潛水鏡,潜入江心深處,用捕魚電擊棍進行電魚。
據這些人交待,這種特製捕魚電擊棍放電半徑只有約20釐米,在此距離內的魚都會被電暈、電死,他們就靠著水下四處揮舞捕魚電擊棍,將所到之處的魚全部電翻浮上水面,最後網兜撈走。
2021年7月8日,商請市一中法院提審改變管轄後,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正式受理此案。
2021年8月,全市三級44個長江生態檢察官辦公室全面履職,重慶開始形成保護長江生態環境的嶄新司法體系。
在此背景下,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探索創新辦案模式,將傳統的刑事起訴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合二為一,以刑事起訴書為主,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內容融入其中,統一製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開創全市首例。
庭審中,檢察官將刑事指控與公益訴訟責任追究有機融合。經法院判決,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年3個月不等,連帶承擔賠償生態修復金合計6萬元,並在市級媒體上公開進行賠禮道歉。所有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這個案件確實能起到警示作用。”一比特參與庭審旁聽的市民表示,“這種既判刑又進行生態修復,並且還要公開賠禮道歉的案子,起到的教育作用超過了簡單的刑事處罰。”
“四大檢察”形成長江生態檢察立體保護格局
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始於2018年,那一年開始,重慶市檢察院就在分院一級開始探索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綜合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以檢察一體化的優勢加强長江流域重慶段生態環境保護。
2020年,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獲評重慶市2020年度“我最喜歡的10項改革”;2021年,又被評為首届重慶市政法領域改革十佳範例。
2021年,探索完善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被市委確定為重大改革項目,要求複製推廣。
2021年7月,市檢察院下發《關於在全市檢察機關推行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的工作方案》,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正式向全市推行。
現時,包括重慶市檢察院、全市5個檢察分院、38個區縣檢察院長江生態檢察官辦公室已全部授牌,全市44個長江生態檢察官辦公室已統一履行檢察職能。
這三級長江生態檢察官辦公室均配備長江生態檢察官,實行“刑事+公益訴訟+民事+行政”四大檢察一體化集中辦案模式,履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刑事檢察、破壞環境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檢察和民事行政檢察職能。
這項改革的重點,是將以往分散的長江生態保護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等,相對集中納入各級長江生態檢察官辦公室。
據瞭解,這44個長江生態檢察官辦公室,未來還將進一步拓展職能,將對長江重慶段的水、岸、林等生態資源全覆蓋保護,形成生態資源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相結合的立體保護格局。
此外,根據市檢察院與相關部門的協定,市高法院、各中級法院以及渝北、萬州、涪陵、黔江、江津區法院已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构,負責審理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市檢察院還會同市高法院、公安機關、生態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建立聯席會議、線索互移、資訊共用等工作機制,共同商議解决環境司法以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中的問題,形成環境保護合力。
生態檢察剛性保護與修復治理同步
長江生態檢察立體保護格局的確立,使長江重慶段乃至全市的生態環境充分得到了法律的剛性保護。
資料顯示,2017年7月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共在生態環境資源領域公益訴訟立案5799件,開展訴前程式5008件,起訴291件,人民法院已判决支持205件,調解結案26件。
以2021年為例,全市檢察機關準予逮捕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70件117人,起訴454件854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5件10人,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線索12件14人。
長江生態檢察立體保護格局的確立,也使長江重慶段乃至全市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得到了充分的修復治理。以2021年為例,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生態環境資源公益案件線索1745件,立案1409件、訴前程式975件、起訴120件,共督促治理被污染飲用水源地6049.30畝、河道153.88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積3639.61畝,保護林地耕地濕地等477.41餘畝,清理違法堆放垃圾160473.71噸。
此外,2021年還支持行政機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13件,提出賠償訴求3000餘萬元;提起生態環境領域民事和刑附民公益訴訟86件,敦促責任人補植複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支付生態賠償金等管道,追償生態環境修復治理費用306.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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