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市場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日前,市市場監管局、市藥監局與市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重慶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簡稱《清單》),明確對市場監管領域14類87種輕微違法行為,在市場主體及時改正的情况下不予行政處罰。這是記者1月6日從市市場監管局獲得的消息。
這些輕微違法行為,主要涉及到違反企業登記、備案、廣告、電子商務、契约、商標、特種設備安全、計量、商品條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認證認可、食品安全、產品品質、價格、不正當競爭等。《清單》所稱“及時改正”中的“及時”,既包括當事人在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前主動改正,也包括在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後、作出不予行政處罰决定前主動改正,還包括在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後,在限期內予以改正。“改正”既包括當事人不再從事違法行為,也包括當事人通過整改使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定要求。
《清單》所稱“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和“危害後果輕微”,應當結合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持續時長、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情况、違法行為的規模或涉及的區域範圍大小、違法行為的整改情况、違法行為的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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