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紅沈樵案回顧:自編自導拍15部不雅視頻,一人打包,一人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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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瀘州知名女網紅孫某巧自導自演,自製15部不雅視頻,非法獲利36萬元,其傳播的不雅視頻,被播放超過一千萬次,影響極其惡劣。此事傳開之後,沈樵立刻進行了道歉,但她依舊沒有放棄,依舊還在拍攝、製作不雅視頻。從4月至9月期間,沈樵和其拍攝團隊,一共製作出15部不雅視頻,並以56元的價格出售給“粉絲”,光是出售淫穢物品,沈樵在短短幾個月間獲利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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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這八項是儒家所提倡的“內聖外王”之道,雖然我們做到後面幾項,但前面幾項又是做人做事的根本。

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更要立德為先,修身為本;德為藝之根本,只有遵紀守法,潔身自好,才能達到真正的德藝雙馨。

然而在網絡時代,藝員、網紅遍地開花,德和藝之間的界限變得有些模糊不清,為了追逐利益,又有多少藝員、多少網紅迷失在欲望中。

四川瀘州知名女網紅孫某巧(藝名沈樵)自導自演,自製15部不雅視頻,非法獲利36萬元,其傳播的不雅視頻,被播放超過一千萬次,影響極其惡劣。

沈樵不僅是網紅,她的先前職業是“裸替”,擔任過娛樂圈許多一線女明星的替身,在娛樂圈也算是小有名氣的人,但她依舊不滿足現狀,為了走紅,試圖挑戰法律的底線。

2019年,沈樵就自導自演了一起“入室性侵”,上海警方行動迅速,還未在沈樵煽風點火之前就將其拘留。

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尋釁滋事拘留其25天。此事傳開之後,沈樵立刻進行了道歉,但她依舊沒有放棄,依舊還在拍攝、製作不雅視頻。

沈樵從不雅視頻中嘗到了一些“甜頭”,她便組建起了一支團隊,她化身“女主角”參與拍攝,雇傭了“男主角”,美工、攝影共13人,為了豐富劇情,沈樵更是親自編寫劇本。

從4月至9月期間,沈樵和其拍攝團隊,一共製作出15部不雅視頻,並以56元的價格出售給“粉絲”,光是出售淫穢物品,沈樵在短短幾個月間獲利16萬元。

沈樵從中看到了一條非法利益鏈,在利益的刺激下,沈樵又以88元、99元、500元等不同的價格跟“粉絲”進行一對一的“視頻聊天”,從中獲利20萬餘元。

那麼沈樵是如何被抓的呢?

沈樵為了豐富劇情,都會讓“男主角”冒充水管工、外賣小哥、快遞小哥等,他們穿上的衣服都是正規的職業裝,足以混淆視聽;雖然廣大網友都知道是假的,但不雅視頻的瘋傳對企業的形象還是遭受了衝擊。

6月份,濟南某快遞企業就收到消息,沈樵在某飯店又開始拍攝不雅視頻,他們連忙報警,經警方調查,沈樵和其團夥為了躲避警方的視線遍佈在20餘個地方,為了將他們一網打盡,濟南市警察機關展開了全國性的收網抓捕行動,同年9月,包括沈樵在內的13名涉案人員被抓獲歸案。

等待沈樵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她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

傳播淫穢物品有兩種情况,一種是不以牟利為目的加以製作、傳播、轉載,造成情節嚴重的情况。根據《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來看,向他人傳播三百至六百次以上的就達到了立案追訴標準。

犯本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定罪處罰分別有:

1、製作、傳播……表演視頻檔案二十個以上的;

2、製作、傳播音訊檔案一百個以上的;

3、製作、傳播的淫穢電子資訊,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

4、利用淫穢電子資訊收取廣告費、會員註冊費或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情况等;

但凡實施了前款行為,都達到了立案追訴標準,其中第二項、第三項達到五倍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達到標準的二十五倍以上,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從刑量上來看,沈樵非法牟利高達36萬元,傳播的不雅視頻點擊率超過了一千萬次,對社會企業造成了嚴重的衝擊,已經構成情節嚴重的標準,但具體刑量還需要看進一步的調查結果。

沈樵原本是女明星的替身,算是半個“藝員”,在網絡上也是一比特有名氣的女網紅,然而在龐大的利益驅使下,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藝員、網紅終究只是團隊包裝下的產物,一旦人設崩塌,將會掀起一陣驚濤駭浪。

在這個網絡時代,各類型的網紅是層出不窮,一批接著一批;粗製濫造的藝員、網紅也是遍地開花,違法犯罪的人一抓一大把。

德是培養藝術泥土,無德、不遵紀守法、不潔身自好的人總有一天會暴露在陽光下,等待他們的終究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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