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帳標準是按照《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的,報帳範圍為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除去個人支付部分以外的醫療費用。報帳比例是按照醫院的等級和住院費用的數額進行分段累加報帳,醫院等級越低,住院費用越高的報帳比例就越高。下麵和大家分享相關的知識要點:
按照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職工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費,並按照規定分為個人帳戶、統籌基金帳戶兩個部分。在看病就醫時,也是分為個人帳戶支付的範圍和統籌基金支付的範圍兩個部分。
個人帳戶支付的範圍包括了四個方面的支出項目,一是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二是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三是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四是超過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等。
統籌基金帳戶支付的費用包括了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按照醫療保險制度規定,應當有醫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費用。具體包含了三個方面的費用。一是住院治療費用;二是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三是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异藥的門診醫療費用。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特殊門診疾病的費用。
按照北京市的規定,北京市的住院費用是按照醫院等級和住院費用的金額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進行報帳。
比如張三在北京的三級醫院住院,當起付標準以上住院費用達到1萬元時,是按照80%比例報帳,個人支付20%;當住院費用達到3萬元時是按照85%的比例報帳,個人支付的費用是15%;當住院費用達到4萬元時是按照90%的比例報帳,個人支付比例為10%;當張三的住院費用超過4萬元以上時是按照95%的比例報帳,個人支付的比例為0.5%。
如果張三是在北京市的二級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到1萬元的部分是按照82%的比例報帳,個人需要支付18%的費用;如果住院費用達到1萬元到3萬元時,按照87%的比例報帳,個人要支付13%的費用;當住院費用達到3萬元至4萬元時,按照92%的比例報帳,個人需要支付0.8%的費用;住院費用超過4萬元的部分按照97%的比例報帳,個人只支付0.3%的費用。
如果張三在北京市的一級醫院或是採用家庭病床的管道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至1萬元的部分是按照85%的比例報帳,個人需要支付15%的費用;超過1萬元到3萬元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報帳,個人需要支付10%的費用;超過3萬元到4萬元的費用按照95%的比例報帳,個人需要支付5%費用;超過4萬元的費用按照97%的比例報帳,個人只需要支付0.3%的費用。
例如李四在北京市的三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800元,假如住院的前5天,住院費用包括起付標準在內達到了12000元,除去起付標準8000元,餘下的11200元屬於報帳範圍,其中1萬元的部分報帳比例是80%,報帳費用為8000元,餘下的1120元屬於超過1萬元的部分,報帳比例為85%,可以報帳952元,這樣張三可以報帳住院費用8952元。加上起付標準的800元在內,張三分段累加報帳的綜合比例達到了74.6%。
綜上所述,按照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辦法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報帳範圍為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範圍之內產生的住院費用,按照醫院等級和住院費用的金額採取分段計算的辦法來計算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比例,也就是住院報帳的比例,醫院等級越低,住院費用越高,分段累加的報帳比例就會越高。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