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殺妻”被判15年,服刑11年後妻子突然回家:我老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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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而在這十一年的時間裏,張在玉從湖北荊門一路流浪到了山東,在山東又帶著丈夫和兒子返回老家,而回來後的她卻發現老公不見了。1994年,在湖北京山縣的一處村莊內,張在玉和老公佘祥林生活在一起,並生有一個女兒。在一審中,他便因故意殺人罪而被判處死刑,表示不服,提起上訴,湖北省高院認為證據不足,發回重審。重審後,二審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剝奪政治權利5年。

3995天,換算下來大概有11年左右的時間,十一年的時光,很多事情都會發生變化,一個老房子在十一年後可能會坍塌,可能會有新的主人對它進行翻修,也可能會被開發。而在這十一年的時間裏,張在玉從湖北荊門一路流浪到了山東,在山東又帶著丈夫和兒子返回老家,而回來後的她卻發現老公不見了。

1994年,在湖北京山縣的一處村莊內,張在玉和老公佘祥林生活在一起,並生有一個女兒。而在1月20日那天,夫妻兩因一些原因發生了口角,在爭吵中張在玉負氣離家出走,而在走的時候並沒有攜帶過多的東西,而她也因負氣的原因導致自己的間歇性精神病發作了。

在那之後她整個人都處於一種渾渾噩噩的狀態,在清醒過來過後,她都不知道走到了哪裡,記憶也出現了問題。而她的身上沒有太多的現金,也沒有身份證證件,於是她便採取乞討流浪的生活來尋找回家的路,在這過程中她的精神狀態時好時壞,最後她來到了山東,在那裡被一個好心人收留下,開始了新的生活。

而另一件事卻在她離家出走之後,發生在了她丈夫的身上。當她剛離開家的那段時間,丈夫佘祥林便四處找她的踪迹,也去了趟她的娘家,但一直沒有找到她的人,隨後便報警,張在玉便成為了一名失踪人員。

而在她離家出走的三個月後,同村的一個村民在送孩子上學的路上,途徑一處水塘時,發現在水面上漂浮著一具屍體,隨後村民報案。警方在趕到現場後,將屍體打撈起來,經法醫鑒定,死者死亡時間大概在三個月前,死者為女性,年齡大概在三十歲左右,死者頭部有多處鈍器傷痕迹,顱骨骨折。

而由於屍體高度腐敗,無法通過面部資訊確認死者身份,而水塘附近也未打撈出可以確認死者身份的資訊資料。而這時警方想起了三個月前,張在玉失踪,兩者之間在身體特徵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而且失踪時間與死者的死亡時間接近,隨後張在玉的家屬便被警方叫來進行辨認,確認死者身份是否為張在玉本人。

在張家人在看到屍體後,沒有做過多的辨認便認為死者就是失踪的張在玉,那時也有人建議他們做一次DNA檢測,來確定死者身份。但當時做一次檢測的費用大概在2萬元左右,這筆錢對於一個農村家庭來說可謂是天文數位,於是這個建議便沒有被採納。而張家人也認為,女兒患有精神病症,懷疑兇手很有可能就是張在玉的丈夫佘祥林。

於是,佘祥林便被帶走接受調查,在調查中佘祥林並不承認是自己殺害的妻子,更是懷疑死者的身份其實不是張在玉本人。但這些懷疑並沒有得到認可,同時他也提供不了妻子尚在人世的證據,而他和妻子發生爭吵的情况卻有很多村民可以做證。

在當時所有的證據紛紛指向佘祥林的情况下,而且張在玉的身份資訊得到其家屬的確認,佘祥林便背負起了故意殺人的罪名。在一審中,他便因故意殺人罪而被判處死刑,表示不服,提起上訴,湖北省高院認為證據不足,發回重審。重審後,二審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剝奪政治權利5年。再次上訴後被駁回,維持原判。

在監獄中服刑的是他,而在監獄外服刑的卻是他的家人,在其罪名被確定下來後,佘家人便抬不起頭來,他們還需要將不明身份的死者屍體安葬在自家祖墳中。而他的家人卻堅定地相信他並不是兇手,也相信張在玉並沒有死,他的母親更是為他四處奔走,並尋找真正的兒媳。

在判决下來後,佘母便開始四處尋找尚在人世的兒媳,在另一個村子裏,一比特村民倪某和聶某紛紛證實,在案發後他們曾親眼見過張在玉。但當時兩人的證言並沒有得到認可,也就沒有被翻案,佘祥林的母親在為其奔走的過程中積勞成疾,最終抑鬱而終。其女兒在學校也受到了排擠,在念國中期間便輟學了,隨後跟著小叔一起去深圳打工。

而在這十一年間,張在玉也時常給家裡寫信,卻只因她的信在家人眼中都被當成了別人搞的惡作劇,也就一直沒有理睬。2005年,恢復了記憶的她,便帶著在山東的丈夫和兒子一起回了趟老家,去看望家人。

張在玉回來的消息立刻引起了軒然大波,尤其是佘家人和張家人,而當她問起:“我老公呢?我老公佘祥林在哪?還有我女兒呢?”時,她才得知了當年她負氣離家出走後所發生的事情,以及她的丈夫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入獄15年的事情。

而這件事也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於是對於佘祥林案再次進行重審,在2005年4月,作出對佘祥林的改判决定,對其無罪釋放。

按照《國家賠償法》第33條的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服刑3995天后的佘祥林終於迎來沉冤昭雪的一天,當地有關部門依法對其各項經濟損失進行賠付計算,半年後,佘祥林收到了70餘萬元的賠償款。而當年做證的兩位村民倪某和聶某也分別收到了2.2萬元和3000元的賠償。

佘祥林無罪釋放之後,他也看到了這十一年來的變化,老母親為了自己的事情,離開了人世,女兒也長大了。而他看到妻子,瞭解了她現在的生活後,在年底的時候兩人協定離婚,開始了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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