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規範供應鏈金融發展獎勵資金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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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知》明確了各企業、服務平臺及金融機構的獎勵申報條件及要求,在每個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企業通過廣西征信融資服務平臺自主申報。

為規範廣西供應鏈金融發展獎勵資金申報工作,進一步加快廣西供應鏈金融發展,日前,自治區財政廳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等部門印發《關於規範廣西供應鏈金融發展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獎勵範圍和標準、申報條件和要求、具體的申報和稽核流程等,是供應鏈金融發展獎勵資金申報的指導性檔案。

《通知》提出,嚴格對照自治區檔案精神,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對開展供應鏈金融的覈心企業、金融機構和服務平臺給予獎勵。

一是對覈心企業的獎勵。對企業財務管理系統與中征平臺進行介面對接的覈心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度供應鏈票據簽發量從高到低排名靠前的10家覈心企業按照簽發量的0.2%給予獎勵,單戶最高50萬元。

二是對資訊服務平臺的獎勵。對廣西區內業務量達到一定規模且直接接入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臺的資訊平臺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間接接入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臺的資訊平臺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直接接入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是對協力廠商專業機构的獎勵。對與3家以上金融機構實現資訊互聯互通的協力廠商專業機构,按照其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供應鏈融資額的0.2%給予獎勵,單家機构最高為50萬元。

四是對金融機構的獎勵。對年度供應鏈融資規模從高到低排名靠前的10家金融機構進行通報表揚,給予第1名工作經費補助40萬元,給予第2—5名工作經費補助各30萬元,第6—10名工作經費補助各20萬元。

《通知》明確了各企業、服務平臺及金融機構的獎勵申報條件及要求,在每個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企業通過廣西征信融資服務平臺自主申報。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會同相關部門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稽核匯總。自治區財政廳收到稽核結果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及將獎勵資金撥付各市縣財政部門,各市縣財政部門收到資金後10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撥付相關企業。(周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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