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河南一女受害者第12比特情夫被抓,牽出五年前一哨兵被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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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89年元月,河北省石家莊市警察局在偵破一起命案時,順藤摸瓜找到了女受害者的第12比特情夫,之後竟然意外的將塵封了五年之久的“哨兵被殺案”成功告破。當時負責執行崗哨任務,卻被溺水而亡的哨兵李俊,離開人世時才恰值壯年,正是一腔熱血的大好年華。好在如今案件終於偵破,也算是讓亡靈得到了祭奠。1983年在河南省輝縣某師部內,哨兵李俊於12月19日淩晨4點50分,照常被帶崗人員叫醒,準備去師部大院東側小門的哨位執行崗哨任務。

1989年元月,河北省石家莊市警察局在偵破一起命案時,順藤摸瓜找到了女受害者的第12比特情夫,之後竟然意外的將塵封了五年之久的“哨兵被殺案”成功告破。

當時負責執行崗哨任務,卻被溺水而亡的哨兵李俊,離開人世時才恰值壯年,正是一腔熱血的大好年華。李俊的父母,本以為獨子入伍可以一展抱負,臨近年關正翹首等待孩子是否能歸家團聚的消息,結果噩耗傳來讓二老白髮人送黑髮人。

對二老而言,這樣的結局不得不說是極其殘忍的。好在如今案件終於偵破,也算是讓亡靈得到了祭奠。

不過這裡仍有一些問題值得討論,那就是這名案犯為何要殺死哨兵呢?還有新發生的命案與他又有什麼聯系呢?

要想瞭解其中具體有何隱情,我們得把時間線拉回到1983年12月的隆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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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哨兵執崗被殺

1983年在河南省輝縣某師部內,哨兵李俊於12月19日淩晨4點50分,照常被帶崗人員叫醒,準備去師部大院東側小門的哨位執行崗哨任務。

李俊此人自1981年入伍以來就一向表現良好,不僅於思想品德方面勤奮好學,軍事貭素更是因吃苦耐勞,進步飛速,所以才被看重調入師警衛連。

李俊到達師部大院東側小門,與上一班執崗哨兵完成交接後,就一個人在此正式開始這一班的執崗。本以為月黑風高的寒冷冬日裡,無論是師部的阿兵哥,還是隨行家屬都會在暖和的被窩裏熟睡。但誰料沒一會兒,住在部隊大院裏的鄒華榮就帶著一個靚女直愣愣往門口走來。

——鄒華榮這個人,身為哨兵的李俊是認識的,他頗有些才華,在醫學院讀過五年書,現時於輝縣的市療養院當保健醫生,其父母也一直對這個年紀輕輕就已經是高材生的孩子感到十分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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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身旁的女人,李俊怎麼瞧都覺得很陌生。因為這裡是軍隊重地,所以在不知道女人來歷情况下,李俊按照慣例就攔住二人展開盤問,可鄒華榮壓根就沒有要說明情况的打算。面對蹊蹺卻不說清楚,出於自身職責,一直盡忠職守的李俊怎麼會讓他過呢!

於是鄒華榮急三火四的拉大嗓門叫嚷了起來,在爭執中竟然無意間拉住了李俊別槍的腰帶。李俊被他這個舉動震驚到了,連忙吼道:“你要搶我的槍?”。鄒華榮在部隊呆了這麼久,深知被懷疑搶槍罪行有多嚴重,所以反應更加劇烈了。

而李俊見他絲毫沒有要放弃抵抗的打算,便想把他拉到部隊保衛科接受處置。結果鄒華榮有些害怕了,兩人最後扭打了起來。可他一名醫生又哪裡是部隊哨兵的對手,很快身體就慢慢失去了控制。

鄒華榮不甘心就這樣被逮捕,於是慌亂之中從棉襖大衣口袋裏一摸,掏出了一把鋒利的手術刀就往李俊身上亂捅。摸黑也不知道紮在哪裡了,李俊就倒在了地上……

鄒華榮不清楚李俊是死是活,他只知道這下禍闖大了,即便搶槍可以解釋,但紮傷哨兵這事又該如何說明呢?他覺得不能坐以待斃,要不然自己這一生都得完蛋。他迅速逼迫自己冷靜下來,然後在腦子裏將後果如走馬燈一樣跑了個遍後,索性把李俊扔到水坑裏,認為運氣好說不定還能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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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一不做二不休,他立即把李俊拖過馬路,找准一個沒人的空當,就將李俊扔進了水坑。隨後他趕忙跑到工作的療養院寢室,把沾了李俊鮮血的外衣脫下來,並找了一個空地埋藏起來。

二、案件進入調查

淩晨5點50分,查崗人員來到李俊執崗的師部大院東側哨崗後,發現李俊竟然沒在,他對這個才調來一周的小夥子印象頗佳,幾天來執行任務一向是認真負責的,從未有過擅離職守的事情發生。

查崗人員心頭一緊,就在附近尋找李俊的下落,結果於哨位幾十米遠的一個十分隱蔽的深水坑裏發現了李俊的屍體,之後他第一時間進行了現場保護並報案。

12月19日上午,急促的電話鈴就響徹在師部的各級保衛部門,接線員一聽都大驚失色,很快消息就到了總參謀保衛部。

——最高首長得知情况後,陷入了沉思,首長幾乎是下意識地認為哨兵被殺應該跟最近正進行得如火如荼的,對犯罪分子嚴厲打擊鬥爭運動有分不開的關係。因為按照常理,普通人是不敢在這個時候,去這個地點行兇的。

考慮到後面可能有更大的陰謀,首長要求軍地兩方聯手,限期破案,之後沒多久一支由地方警察人員和軍隊保衛人員組成的專案組便於當天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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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組對李俊的屍體進行詳細勘驗後,發現其手臂、脖頸和臉上都有細密的傷口,共達十餘處,推測案犯使用的兇器是小刀,應該是二人搏鬥過程中造成的。但這些都並不是致命的地方,其真正的死因是:

昏迷掉入水坑內導致的溺亡。

專案組人員綜合調查的結論,最終對兇手提出了兩種猜測。

首先,是附近人員作案。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推測,原因一是水坑的位置十分隱蔽,常年被房屋遮擋,雖然就離哨位僅50米,不留神壓根就發現不了,如果不是熟人的話,怎麼可能一下子找到這個隱蔽地方;原因二則是兇手如果不是熟人,按道理應該在傷人後立即逃匿,沒必要冒險將人丟進還有一段距離的水坑。

其次,判斷罪犯可能就是流竄犯作案。理由很簡單明瞭,當時在1983年的時候,正值“嚴打”期間,各地都有聞風而動的罪犯(未被捕獲)晝伏夜出,四處逃竄。在這種高壓時局下,他們生存很困難,對政府也很是敵對,李俊很有可能被這些人因報復所害。

專案組在經過四個小時的彙報與總結後,對這兩種猜測進行了探討,大多數人員都認為流竄犯作案的可能性較大,因為在“嚴打”這個大背景之下,有這種膽量與能力的,往往也只有流竄犯了。而且若是熟人作案的話,完全找不到具體的犯罪動機,畢竟李俊剛來沒多久,也只是個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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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定了大方向後,專案組就决定分為七隊,一隊負責坐鎮指揮中心協調各方工作,另外六隊則是出外勤,以河南為圓心,分別前往附近的河北、山西、湖北、安徽、山東等地周邊詳細盤查。

六隊組員分別前往六地後,在當地警方配合下於主幹道設卡搜查線索,但一段時間過去後,居然是一無所獲。長時間以來,專案可以說是撒了一網又一網,查遍了周圍所有地帶,審過幾乎所有可疑的人,但就是連嫌疑犯的影子都沒見著。

案件進入了瓶頸期,所有專案組成員都是一籌莫展,而為了降低哨兵被殺的負面影響,六組偵察員也只能暫時秘密打道回府。隨後,專案組得到首長的訓示,僅留下幾比特人員繼續偵察,其餘成員先行解散。

而這幾比特偵察人員後來又經過了一個月的詳細調查,仍舊沒發現什麼線索,這個案子也自此成為了懸案。隨著時間的推移,哨兵李俊被殺案這件曾震動一時的惡劣大事件,幾乎被所有人淡忘。

不過李俊的父母和戰友卻仍舊難以走出悲痛,他們接受不了身體壯得像小牛犢一樣的孩子竟然就這樣離開了人世。在萬分悲痛之下,李俊的母親因傷心導致精神失常,其父親更是整日以淚洗面,一個本應該欣欣向榮的三口之家,頓時間都因兒子的離世而支離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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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懸案意外告破

轉眼五年過去了,1989年元月,河北省石家莊市警察局接到報案,距離市區約一公里的鐵路橋下有一被剝去了面皮的屍首。偵破小組的三比特成員來到現場後,裝屍首的編織袋上面印的河南省輝縣化肥廠引起了他們的注意。

偵破小組不約而同地認為這是本案的一個突破口,於是在專用電腦上類比出一張栩栩如生的女人頭像後,便立即驅車來到該地址尋找線索。

來到化肥廠後,經過職工的確定,此化肥袋就是該廠的產品包裝袋,又帶著剛經過科技組復原的“無面屍首”還原類比的照片,得到死者就是化肥廠的女工,姓趙,年齡為27周歲。

趙姓女子的背景資料經過多名知情職工的證實,她至今未婚,模樣長得俊俏卻作風輕佻,因與多人有不正當關係且未婚生有一女,聲名狼藉,其父母早就放話,再也不過問她的死活,女子的姐姐看不下去可憐的孩子無人照料,便讓孩子在自家寄宿。

偵察員考慮到姐姐可能是她最親的人,於是首先找到了女子的姐姐,但其姐也說妹妹不服總被說教,老是躲著她們,雙方已經很久沒見過了,經核實所言不假。

考慮到女子的輕佻性格,偵察員轉而想到了可能是情殺。而後在輝縣警察人員配合調查下,竟然發現這個女子的社會關係極其複雜,因為一共找出了11比特跟這名女子發生過不正當關係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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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經過詳細的盤問與審查,發現該11比特男子均沒有能够作案的條件,案件一時間再度陷入了僵局。於是偵察員决定先回石家莊警察局開會再做下一步方案,誰料,他們駕駛的北京212吉普車出發前被撞壞,三比特偵察員只能留下兩位修車,一人先行返回彙報情况。

留下的兩位偵察員將車子送到修理廠後,覺得反正也是閑著,也不甘心就這樣離開,就先向大隊長申請再去摸查一次,暫時不移交給輝縣警方辦理。

於是偵察員們又從頭開始捋線索,將和受害女子有關係的所有人進行再三查訪後,又得到了一條十分隱秘的線索,那就是第12比特跟趙姓女子有不正當關係的男子,他的名字正是這個鄒華榮

值得注意的是,有知情人士告知:受害者在幾天前曾來找過他,而且還不知道什麼時候離開的。也就是說鄒華榮可能是與受害者接觸過的最後一個人。

得到這個資訊後,偵察員大喜過望,立即前去找鄒華榮。

在找到鄒華榮之時,此時他正愜意地在就職的療養院單人寢室休息。但當問及跟趙姓女子近日有沒有往來之時,他幾乎沒有思考便一口否認了。這可與知情者講得截然相反,而且慌慌張張地否認也讓偵察員覺得他身上肯定藏有秘密。

再加上鄒華榮上過醫學院,懂解剖的經歷一結合,偵察員認為他肯定是做賊心虛,於是就將他帶到輝縣警察局突擊審查。沒費多少功夫,鄒華榮就招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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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時給出的殺人動機是:趙姓女子因跟他發生過關係,近日問他索要兩千塊錢進行經濟補償,自己拿不出來就把她殺了。後續他還將其餘證物的下落一一交代了,不久後偵察員與輝縣警方按照他的說法,果然在鄒華榮家門前的菜窖和後山的水井中撈出了其他證物。

只是看似此案已經得到了完美告破,但兩位偵查員對某些細節有點不理解。首先鄒華榮說他拋屍這就有破綻,因為對他的路線進行調查後,發現他壓根沒有到石家莊拋屍的時間間隔。他必定有犯罪同夥。

再者,鄒華榮工作穩定、原生家庭也頗為體面,兩千塊錢雖多,但為了錢就殺人這真的合理嗎?更為重要的是,當偵察員轉而再去向其餘11比特男子瞭解情况,發現都沒有遇到趙姓女子因發生關係要經濟索賠的事情。

偵察員覺得鄒華榮肯定還在隱藏些什麼,於是再次對他進行了突擊審訊。鄒華榮面對强有力的邏輯線和證據,發現再無半點可以狡辯的空間後,就全部招供了。

——原來拋屍石家莊是他讓弟弟幫忙作的,而至於自己殺害趙姓女子的真正原因,果真不是因發生性關係索賠兩千元,而是趙姓女子五年前曾親眼目睹他殺害哨兵的全過程。

當時在12月18日傍晚,趙姓女子來部隊找鄒華榮玩,夜深後不願走了,就留了下來。第二天也就是12月19日淩晨出大院時,受到哨兵李俊的盤查,鬧出了衝突,之後便發生了前文殺死哨兵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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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一幕,就在身邊的趙姓女子可是唯一一比特目擊者,所以她後來只要一缺錢就會拿此事來要脅。而鄒華榮不堪重負,精神壓力感到越來越大,他自己既再也拿不出索要的錢數,也害怕女方你死我活把事情捅出去,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將她約到了寢室殺害,之後拋屍。

聽到他突然說出殺過哨兵的供詞後,警方大為吃驚。由於牽扯出了一件重大的陳年舊案,偵察員立刻聯系到當年的專案組人員一起來核實口供,並於療養院寢室內挖出殺害哨兵所穿的那一身血衣,自此證據確鑿,真凶正式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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