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進一步促進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近日,省科技廳等8部門印發了《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確定在我省11家高校院所開展3年試點工作。
科技成果只有轉化才是真正實現創新價值。《實施方案》旨在為打破職務科技成果轉化難的癥結,推動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激勵與責任機制,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活力。
根據《實施方案》,我省將在黑龍江大學、哈爾濱醫科大學、哈爾濱理工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東北石油大學、黑龍江科技大學、東北農業大學、省科學院大慶分院、省農業科學院園藝分院、省農業科學院大豆研究所、省綠色食品科學研究院等11家高校院所開展3年試點,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鼓勵科研人員通過自行實施、合作實施管道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完成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屬於組織。試點單位可結合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實際,允許本組織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或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託形成的歸組織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試點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成為共同所有權人。鼓勵試點單位通過轉化前約定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比例的形式激勵科研人員轉化成果。鼓勵試點單位優先採取獨佔許可、排他許可等管道賦予科研人員不低於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國防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等事關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成果暫不納入賦權範圍,探索建立賦權成果的負面清單。
落實以新增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試點單位應加大對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科研人員和創新團隊的獎勵力度,確保科研人員收入與實際貢獻相匹配。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對試點單位中科技成果轉化成效顯著的專業科技人員,在參加職稱評審、崗位聘用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完善科研人才評聘體系,加大成果轉化、科技推廣、技術服務等評估名額權重,不再簡單以專利申請量、授權量、論文數量為考核內容,將通過賦權形式轉化職務成果情况作為科研人員職務晋昇、職稱評審、人才評估、績效考核和科研獎勵等的重要依據。
優化科技成果轉化國有資產管理模式,試點單位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可以自主决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不需報首長部門、財政部門審批或者備案。健全試點單位與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探索和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資產評估機制。鼓勵試點單位和科研人員通過建立科研基金等管道,將成果轉化收益繼續用於中試熟化和新項目研發等科技創新活動。强化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构建設。對職務成果轉化做出突出貢獻的,試點單位可在轉化淨收入組織留成部分中選取不低於15%的經費用於人員獎勵和機构能力建設。同時,加强賦權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倫理管理。建立盡職免責機制,完善紀檢監察、稽核、財政等部門監督檢查機制,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作為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定性判斷標準,實行審慎包容監管。(記者彭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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