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國際旅遊島商報記者從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詧總隊第七支隊瞭解到,臨高縣警察局新盈海岸派出所破獲2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刑拘2名利用電拖網電魚的男子。
2021年11月19日23時許,新盈海岸派出所民警在新盈港內進行巡查時,發現1艘正在回港的拖網漁船疑似使用電拖網工作,待該船停靠在新盈中心漁港安全碼頭處,派出所民警立即登船檢查。檢查發現王某駕駛的拖網漁船尾部放有1張綠色漁網,在綠色漁網上有連接黃色電纜線及鐵鍊,警察還在該漁船的養殖箱內發現有捕撈的魚、蝦和螃蟹等漁獲。
2021年11月20日23時許,新盈海岸派出所民警在新盈港內再次查獲1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當場在陳某駕駛的漁船養殖箱內查扣一批剛捕撈上來的皮皮蝦、海蝦、魔鬼魚和螃蟹等漁獲。
經警察調查,王某和陳某如實供述了自去年8月份以來多次使用電拖網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違法事實。派出所經向臨高縣漁業服務中心査詢王某和陳某駕駛的拖網漁船工作時的海域位置,證實了王某和陳某使用電拖網進行捕撈時的位置位於禁漁區內。經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科學院鑒定,王某和陳某非法捕撈使用的網具實測最小尺寸為25毫米,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王某和陳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現時,王某和陳某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在禁漁區或禁漁期內使用禁止工具、禁止方法進行捕撈活動,均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廣大群眾切莫貪圖小利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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