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太原某集團的一比特員工向組織人事處長反映情况時,疑似通過微信對其說了威脅性的話,結果被保衛處長當街摔倒在地並肘擊臉部致其昏迷入院,後不治身亡。2022年元月1日,中國檢察網依法公開了這起過失致人死亡案的起訴書,還原了案件的整個過程。
2019年8月10日18時40分許,太原某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杜某某通過微信向公司人事處處長李某某反映情况,期間有過威脅性的言詞,時任該公司後勤保衛處長的高某某認為杜某某不應該隨便到組織找領導反映事情,便來到位於太原市萬柏林區該集團有限公司的東區宿舍門口等候被害人杜某某。
當日18時53分許,杜某某過馬路送小孩回家時被高某某發現,高某某走上前去將杜某某的胳膊反手扭住,杜某某被迫停下,在短暫交談後,又强行拉住杜某某胳膊準備將其拽往他處,杜某某擺脫未果後進行反抗,被高某某摔倒導致杜某某枕部撞到地面。
杜某某起身後,揮拳擊打高某某均被其躲開,過程中杜某某再次摔倒,起身時用右手抓住了高某某的襠部,高某某隨即用右肘部撞擊杜某某臉部,致使杜某某枕部第二次碰撞地面後昏迷。高某某見狀,撥打120急救電話將杜某某送往醫院救治。2020年4月30日,杜某某因救治無效死亡。經鑒定,杜某某符合遭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後,繼發腦幹腦膜炎、化膿性肺炎而死亡。
據披露,高某某,男,1984年出生,漢族,大專教育程度,太原某集團有限公司後勤保衛處處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0年4月30日被太原市警察局萬柏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釋放,次日被太原市警察局萬柏林分局取保候審。
後續是經太原警方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高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於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起訴。當地檢方受理後,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辯護人、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資料。期間該集團有限公司代被告人高某某賠償被害人親屬人民幣110萬元並取得諒解。
起訴書中檢方認為,被告人高某某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實話說這個案例是令人難以置信的,普通羣衆的貭素可能會參差不齊,遇到自感不公平時難免會說些過格的話,但企業保衛人員尤其是管理保衛人員的保衛幹部至少經過了相關法律、安保培訓,卻對普通羣衆作出了將之當街摔倒並肘擊致死的不法行為!另外,前文書中提到聽取了被害人意見?是筆誤還是真的傾聽到了
該案件被披露後,引發了網友們的圍觀,有網友問到是誰指使這位保衛處長去“治理”那位員工的呢?還是保衛處長主動請纓去“保衛處長”?現時,該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本欄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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