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男子約女網友吃亱宵,稱會送女子一份大禮,結果令她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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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有關部門披露了一起關於網友私下會面引發的案件:廣東徐聞縣,男子盧某某與女子林某某在網絡上相識,兩人相聊甚歡並結為好友。2021年7月20日淩晨1點左右,盧某某約林某某出門吃亱宵,對方欣然同意。吃完宵夜後,盧某某稱要送林某某一份禮物,並將其帶至他的家宅內。現時,已對盧某某提起公訴,法院將會依法審理此案。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人們開始享受它所帶來的便利。年輕人的上網衝浪除了鍾情於刷短視頻之外,更樂意結交網友。

尤其是近幾年,網友私下會面的行為已經屢見不鮮。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往往隱藏在“網絡之中”伺機而動,時刻準備“獵食”網友。

近日,有關部門披露了一起關於網友私下會面引發的案件:廣東徐聞縣,男子盧某某與女子林某某在網絡上相識,兩人相聊甚歡並結為好友。

2021年7月20日淩晨1點左右,盧某某約林某某出門吃亱宵,對方欣然同意。吃完宵夜後,盧某某稱要送林某某一份禮物,並將其帶至他的家宅內。

林某某深感不妙,多次表示拒絕進入房間。盧某某不顧她的反對,强行將她拉入了房間內。後來,林某某趁其不備逃出房門。

不料,盧某某一個箭步沖上去,又將她拽回房間內,然後强行與她發生了關係。在林某某反抗過程中,她的右手上臂以及左手掌面被抓傷。後來經過法醫鑒定,林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案發後,盧某某坐臥不安,於2021年7月20日12點左右投案自首。因為證據確鑿、充分,內容客觀事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盧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抗告,當場認罪認罰。

檢方認為:被告人盧某某違法婦女的意志,使用暴力手段與婦女發生關係,致使被害人受輕微傷。由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盧某某的刑事責任。現時,已對盧某某提起公訴,法院將會依法審理此案。

據悉,被告人盧某某出生於1990年,文盲。曾因犯搶劫罪、故意損壞財物罪被依法逮捕,累計坐牢11年又10個月。

在九年義務教育已經普及的今天,盧某某卻是一名文盲,令人難以理解。

何為文盲?傳統意義上的文盲是指不識字且不會寫字的成年人,而盧某某就屬於此類。

顯然,他的家長沒有盡到自身義務,將其送至學校學習。或許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導致盧某某藐視法律,屢犯屢改、屢改屢犯。

在本案中,雖然盧某某有自首的情况,但由於他本人劣迹斑斑,或許法院會酌情對其進行嚴懲,以示法律的威嚴。

該案給了我們些許啟示:

一、家長是孩子最好的老師。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難免會犯錯,家長一定要及時指正孩子的錯誤,以免其長大後誤入歧途。

二、為了自身安全,女性不要輕易與男網友見面。如需進行同城線下交易二手物品等,請親朋一起陪同,以免遭遇不測。

三、網絡是虛擬世界,不要輕易接受對方的禮物。記住一句話,“無功不受祿”。也許對方送你禮物不是有所求就是借機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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