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當看到大街之上有人摔倒之時,你的第一反應是什麼?
很多人應該都會避而遠之,因為眾人都在感慨,這是一個“扶不起”的時代。
關於扶不扶的問題其實在長久以來已經引發了諸多討論,但討論的結果卻往往都是不了了之,最終又平寂了下去。同時,在網絡之上,很多人抱著正義之心來批判這個時代少了一些仁愛之心,可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有一些人提出,造成如今中國街頭道德滑坡的直接原因,與2006年的“彭宇案”有著很大的關係,這個事件不管在當時還是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內都引起了人們的反思,尤其是其中的人生百態讓人們看到了人間真實。
“彭宇案”事件再回顧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和往常一樣,眾人行色匆匆,在大城市之中麻木地完成著自己一天的任務,但誰也沒有想到,今天卻會有一石激起千層浪的案件發生。
在上午9點30分左右的時候,83路公交車到達了水西門廣場站。當時有兩輛83路公交車同時進站,而彭宇在第一輛車上,當車進站之時,後門打開,他第一個從車上走了下來。這個時候,66歲的老人徐壽蘭拎著保溫群,為了能够及時趕上公交車,她的脚步稍微有些輕狂,想要去趕緊搭乘第二輛83路公交車。當她走到彭宇下的那輛車的後門位置時,卻突然跌倒。一時之間,眾人也慌亂了起來。
至於老太太是怎樣跌倒的,沒有人能够給出有力的證據,而且當時人們都行色匆匆,當時事件發生的具體經過,根本就沒有看見。當老太太倒下的第一時間,彭宇就上前救助。此案唯一的目擊證人陳老先生在案發時參與了部分救助,據稱當時他也沒有看到徐老太當時如何倒地,只是在他看到彭宇上前幫忙後,自己也上前幫忙,並打電話叫老人的兒女過來,整個過程大約半個小時左右。
上前幫忙的彭宇趕忙將徐壽蘭老人送往了醫院,希望不會錯過有效的治療時間。醫院給出的結果是徐壽蘭股骨頸骨骨折,需要進行人造骨頭置換手術。
當診斷結果出來之後,徐壽蘭包括她的兒女們都向彭宇表示索賠醫療費,因為他們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老太太,撞人就要負責。但彭宇自然不會就這樣妥協,在他看來自己是救人的一方,怎麼還需要賠償呢?在諸多調解無果的情况下,徐壽蘭及其家人向鼓樓區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讓彭宇對自己進行賠付。
法庭之上的彭宇堅稱自己沒有撞到老太太,自己只是看到有人倒下,本著好人的心態,上前熱心幫忙,自己是被誣陷的。
彭宇案經過幾次審理,一直都有一個很關鍵的爭議,就是彭宇到底有沒有撞到老人,因為當時沒有先進的監控設備以及目擊證人也沒有看到相撞發生時的經過,所以根本難以草草斷案。
隨著案件審理的發展,媒體對此也進行了關注曝光,迅速成為網絡之上人們熱議的話題,很多人表示相信彭宇,並感歎現在好人真的不好做,以後再碰到這樣類似的情况一定不會上前救助。當然也有一些人認為這個案件過程中,涉及的人員其實並不是很多,彭宇有可能確實撞到了老人,只是當時他沒有反應過來,而老人本就身體重心不穩,稍稍不注意被碰到是很有可能的。隨著媒體和網友的熱議,該案件很快在全國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案件的審理
2007年1月4日,66歲的徐壽蘭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彭宇將其撞倒在地致其受傷為由,索賠13.6萬餘元。索賠金額包括醫藥費、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失費等各種費用。
法院接收到案件之後,便開始了審理的過程。這場訴訟一共進行了3次庭審,分別是2007年的4月、6月、7月。
即使從最早的4月份庭審算起,距離案件發生已經過去了7個月的時間,原有的線索自然很難保存,案件發生地因為是公車站必然受到了破壞,還有即使看見了事件發生的人,也會有一些模糊的記憶。這場案件審理之前,其實就已經表明了彭宇在審理過程中不會佔有任何優勢。
而事實也確實是這樣,在4月、6月的庭審過程中,彭宇沒有任何證據能够證明自己沒有撞到老人,但老人受傷卻是事實,所以在庭審之中,彭宇不斷落入了下風。
在6月庭審完成之後,彭宇依舊看不到有任何翻身的機會。所以他聯系到了一比特論壇的版主,希望通過網絡的通路為自己辯白,表示自己因為做好事卻被誣告,希望有媒體和更多人關注到這件事情,也能為自己在第3次庭審之中贏得翻盤的機會。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鼓樓區法院對這次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認定原、被告相撞事實,判决被告彭宇承擔40%的民事責任,給付原告徐壽蘭4.5萬元。但雙方都不服判决,徐壽蘭自然是因為錢沒有達到預期,甚至于連自己醫療費都滿足不了,而彭宇是覺著自己沒有撞人,卻要承擔一筆巨額費用。要知道2006年的4.5萬元,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說,可能是一年或者幾年的收入。
囙此,彭宇對這次案件提起了上訴。
但讓人們想不到的是,在南京中院二審開庭之前,彭宇與徐壽蘭卻達成了庭前和解協議,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但雙方約定之中有一條讓人們頗為關注就是雙方均不得在媒體之上就本案披露相關資訊和發表相關言論。
至此,案件告終。但社會之上的輿論影響並未就此終結。並且雙方為何會在二審之前達成和解,這中間又發生了什麼。
媒體形形色色的報導
在當時,媒體將彭宇進行了一定的“人設”預定,也就是說與法院認定的相撞事實不同,媒體將其打造成“好人蒙冤”的角色,畢竟“撞人該賠”的現實在追求新穎的媒體面前不會引起人們的熱議。
同時,讓人們對這起案件引發不滿的是案件審理過程中,庭審法官說出的“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讓人們對此頗為質疑。案件審理過程中,這樣的論斷是否合理,既然斷案需要證據,那為何又從主觀能動性出發,對此進行一些不合理的評定。
在媒體的文宣之下,“彭宇案”在一審期間以及一審之後,相關人員都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當時的法官受到質疑。至於徐壽蘭老人因為身體不便,在家中養病,但不知道電話號是如何被爆出,每天都會接收到陌生人的謾駡攻擊電話,指責她“誣陷好人”。還有一些記者蹲守在她的家門口,一次次强行將話筒遞到了她的面前。
網絡輿論的壓力也確實讓這位老人感受到了。
至於為何雙方會在第二次庭審之前達成和解,其中的原因必然與網路媒體的影響有著關係。但是事實真的就會這樣决定嗎?
“彭宇案”遲來的真相
在彭宇案第一次庭審過程,不管是媒體也好,還是網絡之上的眾人也罷,其實都忽視了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扶老人”的說法是在第二次庭審之時才提出的,也就是說在第一次庭審之時,彭宇並沒有相關說法。但是,當時的媒體卻在忙著炒作“扶老人被訛”的話題,根本沒有對案件的事實進行關注,甚至于連彭宇改口的問題都隻字未提。
“彭宇案”到底有著怎樣的隱情。
在接受到彭宇上訴之後,南京市中院於當年10月初進行調查,並在南京市警察局指揮中心查找到事發當日雙方分別報警時的兩份接處警登記表,其中的“報警內容”一欄,均記錄了兩人相撞的情况,這些新證據為澄清事實提供了重要佐證。也就是說在案件發生後的第一時間,案件處理過程中,是認定了兩人相撞的事實的,而且這些根據當地警方提出,在當時口供之時,彭宇是承認兩人相撞的,但是因為不慎口供遺失。也就是說,在一審判決之前的第二次庭審過程中,彭宇改口“扶老人”是完全沒有事實依據的,而彭宇也是抓住了機會,給自己轉變了身份角色。
在多年之後,也許是心理上過意不去,也許是看到了事件影響過大,彭宇親口承認當年確實和老太太發生過相撞。
事實至此定案。
結語
在一審判決中,法官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社會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做此等選擇,顯然與情理相悖”。對事發當日彭宇主動為原告付出200多元醫藥費,一直未要求返還的事實,法官認為,這個錢給付不合情理,應為彭宇撞人的“賠償款”。
也正是這些不恰當的分析推論,迅速被一些關注彭宇案的媒體抓住、放大,引起公眾的普遍質疑與責備。而在媒體的迅速誇大傳播之下,彭宇案迅速成為影響巨大的社會案件,在當時引起了廣泛的反響。
歸根結底,儘管一審判決中給出了是符合事實的斷定,但是因為審判過程中的人為因素,反而讓社會傷口撕裂,引起了更多的熱議,尤其是“扶不扶”的問題本身就是一個道德性的話題,這個過程中其實很難有諸多的定義。不管是“彭宇案”,還是之後的“吳偉青”案,不管是真扶人還是真撞人也罷,都給了我們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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