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至極!販毒案主犯竟稱“4公斤毒品是買來自己吃的”,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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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12月15日,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件作出一審宣判。這起毒品案件的偵破,不僅搗毀了一個長期藏匿於自貢當地的販毒窩點,更是斬斷了又一條通過雲南向四川輸送毒品的秘密通道,有力的震懾了毒品犯罪行為,維護了當地及周邊的社會穩定。隨即,自貢警方成立專案組,由市局禁毒支隊牽頭,富順縣警察局禁毒大隊主辦,全力偵辦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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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這起毒品案件的偵破,不僅搗毀了一個長期藏匿於自貢當地的販毒窩點,更是斬斷了又一條通過雲南向四川輸送毒品的秘密通道,有力的震懾了毒品犯罪行為,維護了當地及周邊的社會穩定。

案件始末

01

貨車司機的嫌疑

2020年7月,四川自貢警方在偵辦一起刑事案件過程中收穫一條重要線索,一名綽號“二哥”的貨車司機正在秘密聯系買家,試圖從雲南將一批毒品銷往自貢,然後由下家進行分銷。隨即,自貢警方成立專案組,由市局禁毒支隊牽頭,富順縣警察局禁毒大隊主辦,全力偵辦此案。

“二哥”名叫邱某,現年40歲,內江市隆昌人,是一名貨車司機,在雲南——四川兩地拉貨謀生已10多年。辦案民警通過調查瞭解到,邱某好賭,長期通過網絡進行賭博,輸了很多錢。為了找“快錢”,他在雲南組織了一批毒品,試圖銷往四川。

辦案民警在前期偵查中發現,那段時間,邱某經常跟自貢的羅某聯系。羅某,30來歲,不僅有吸販毒史,曾經還因搶劫獲刑。囙此,羅某進入警方視線。

02

三人拼凑而成的販毒團夥:均為吸毒人員

因為疫情防控工作的嚴管嚴控,使得毒品貨源緊張,價格不斷提高,利潤不斷攀升。正是為了追逐高額利潤,羅某開始籌集資金,準備買下邱某的毒品。

2020年8月中旬,羅某籌到80餘萬元,然後讓女友鄧某某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不同通路,將款項付給邱某。8月23日,羅某安排其馬仔楊某到雲南昆明驗貨收貨。

楊某試貨後,對這批貨很滿意,當即向羅某迴響情况,羅某及時支付了尾款。

交易完畢,邱某找了一輛昆明開往自貢的貨車,以搭順風車的名義,讓楊某帶著貨返回自貢。

辦案民警在調查中發現,羅某、鄧某某、楊某三人均為吸毒人員,楊某曾因盜竊獲刑,當年5月份剛剛刑滿釋放。

03

檢查站收網:現場繳獲毒品近4千克

自以為這筆買賣幹得“神不知鬼不覺”,不曾想,邱某、羅某等人的伎倆早已被自貢警方看穿並盡在掌握。

從邱某、羅某二人確定交易起,警方就兵分多路,對相關人員展開了細緻的調查和嚴密的監控。

經過通宵達旦的蹲守監控和研判分析,案偵小組决定:在毒品運輸途中收網。

次日上午8時30分許,在雲南警方的大力協助下,楊某搭乘的順風車行駛至高速路上一檢查站接受例行檢查時被警察擋獲。警察從楊某所攜帶的雙肩背包中查獲海洛因六包2061.62克,麻古6包1691.18克。而兩名貨車駕駛員對此並不知情,只認為是幫同行邱某某順帶了一比特朋友回自貢。

與此同時,另一組警察在位於自貢某社區的一間出租屋裏,將羅某、鄧某抓獲,現場查獲海洛因169.37克。

邱某聞訊而逃,後通過上網追逃,在雲南昆明被警方抓獲歸案。

04

一審宣判

辦案民警介紹,審訊過程中,鄧某某、楊某都比較配合,如實地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實,而羅某卻試圖避重就輕、逃避打擊。

羅某不僅在被審訊過程中辯稱,這麼多的毒品“是買來自己吃的”;還在羈押期間,多次鬧著自己體內有針頭(多年前注射毒品時,疑似部分注射器針頭斷在體內),要求手術。

最終,在鐵證面前,羅某、邱某某、鄧某某、楊某等人還是低下了頭。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2021年12月15日,自貢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

被告人羅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邱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楊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000元;被告人鄧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40000元;涉案毒品、扣押的6部手機、現金90715.5元、雲AT8xxx號機動車予以沒收。

拒絕毒品珍愛生命

自貢禁毒

一直在行動

(四川省自貢市禁毒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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