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吳侃一侃
標題:西安:遺棄草叢的女嬰被送往兒童福利院,網友問到:是否可以領養
筆者——小吳侃一侃,繼續分享社會趣聞趣事給大家
生命的出現,承載著各種因緣,生命的到來,是何其珍貴
棄嬰的背後的社會之痛,是一個令人深思的社會問題。命運的交相錯雜是很難解釋的,對於生育孩子的問題,有人想生可能卻生不了,有人卻是生而不養,甚至嬰兒一出生就被遺棄,這樣漠視生命的父母真讓人感到不耻。
領養遺棄的孩子在眾多人看來意見褒貶不一,有的人覺得棄嬰生在一個不愛他(她)的家庭裏,還不如送他(她)取一個愛她的家庭,這樣也能得到一個溫暖的家。有的人覺得不想領養,覺得畢竟是養父母,長大後可能會去尋找親生父母等一系列問題。筆者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意見,而且領養棄嬰也不是簡簡單單能做到的事,也要符合標準的家庭條件才可以申請的。
筆者先續說關於西安剛出生5天的女嬰被遺棄在草叢裏的事,12月30日,有兩名做核酸的熱心羣衆發現竹林有嬰兒哭啼聲,然後向當地管轄的派出所報案,警察趕到現場發現嬰兒在哭泣,繈褓中還留下一張紙條寫著女嬰的出生日期和體重,隨後護送女嬰到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經過檢查後,女嬰生命體征平穩,外觀無畸形,最後女嬰被送往西安市兒童福利院照顧。
親生父母的殘忍棄嬰這一幕在網上引起了熱議,不僅受到了大多數網友的譴責,認為親生父母太沒有責任心了,既然生下來了就應該擔當責任撫養孩子,做一個合格父母的角色。不少網友還聲稱女嬰一來到這世上就遭了這麼大的罪,好在“大難不死,必有後福”,幸好遇到警察幫忙救下來了,也有網友問到是否可以領養該女嬰,怎麼領養的問題。
不過這些網友也是有心了,至少大部人的還是很溫暖的,筆者從網上找到了一些關於領養的資料,僅供這些網友參攷,詳細也可以去諮詢當地民政部門和福利院瞭解更多。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等法律的規定,領養孩子需要的條件如下: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周歲。
6、若無配偶者收養异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上述條件需要同時具備。
期待這遺棄的女嬰能真正找到屬於自己溫暖的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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