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普通門診醫療費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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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南日報從2021年12月31日召開的我省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新聞發佈會獲悉,《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共濟保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普通門診共濟保障管理辦法》)《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省普通門診醫療費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今起參保職工在普通門診看病可報帳


海南日報海口2021年12月31日訊(記者 孫慧 通訊員 吉秋平)海南日報記者從2021年12月31日召開的我省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新聞發佈會獲悉,《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共濟保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普通門診共濟保障管理辦法》)《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後,參保職工如果有感冒發燒等小病小痛,在普通門診看病費用也可以報帳醫保費用。

《普通門診共濟保障管理辦法》規定,在職職工到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就醫,年度起付標準僅10元,最高支付標準1500元,報帳比例達70%。為鼓勵參保職工就近看病,保障廣大群眾門診看病的服務體驗,《普通門診共濟保障管理辦法》從起付標準、報帳比例方面進行了差异化的規定,年度起付標準為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10元、二級醫療機構50元、三級醫療機構100元,報帳比例為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70%、二級醫療機構60%、三級醫療機構50%。

《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對在職職工的醫保個人帳戶劃入金額作出調整,在職人員個人繳納的醫保費仍然劃入個人帳戶,醫保統籌基金不再劃入;醫保個人帳戶不能自由支取和使用,可用於參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以及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費用。不能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費用。

參保職工可憑身份證、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就醫,門診報帳時參保職工支付個人自付部分費用,可以用本人個人醫保帳戶裏的錢,也可以用親情帳戶裏的錢。這樣可以最大限度提高家庭成員個人帳戶資金使用效率,解决一家人中有的人帳戶錢太少,有的人帳戶錢較多的問題。

新辦法實施後,預計我省年度醫保統籌基金支出約7.11億元,醫保統籌基金年度約少支出1.95億元,實際統籌基金新增支出約5.16億元。總體來說,職工門診保障待遇水准得到提高,保障更加充分。現時,我省醫療保障部門已做好醫保資訊系統對接,為患者門診就醫、藥店購藥等提供直接結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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