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案”兩名人販子二審維持死刑,申軍良夫婦獲賠39.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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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月29日,記者從“申軍良尋子案”當事人申軍良處獲悉,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一案作出二審判决,其中,張維平犯拐賣兒童罪被判死刑的一審判決被維持。申軍良也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訴,並索賠480萬。“兩年拐賣9名兒童”的人販子二審獲死刑,

12月29日,記者從“申軍良尋子案”當事人申軍良處獲悉,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一案作出二審判决,其中,張維平犯拐賣兒童罪被判死刑的一審判決被維持。

此前報導,2003年至2005年期間,貴州男子張維平在廣東惠州及增城一帶,連續拐賣包括申軍良兒子申聰在內的9名兒童。

經廣東警方全力偵查,截至2021年10月,9名被拐兒童已解救出6名,其中包括申聰。

2018年12月28日,張維平等五人拐賣兒童案一審宣判。參與拐賣兒童九人、九宗的張維平以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死刑,其餘四名被告人,周容平死刑,楊朝平、劉正洪無期徒刑,陳壽碧有期徒刑十年。

此後,五被告人均提出上訴。申軍良也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訴,並索賠480萬。

廣東省高院二審判決書

2021年12月10日,廣東省高院作出二審判决,認為原審對張維平等人作出的刑事判决部分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程式合法,量刑適當,應予維持;同時,判决張維平等人賠償申軍良夫婦物質損失39.5萬元。

“兩年拐賣9名兒童”的人販子二審獲死刑,

曾上訴“希望寬大處理”

張維平,男,1971年10月3日出生於貴州省遵義市綏陽縣,國中教育程度。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案件資料顯示,張維平四次入獄,一次因為盜竊罪,三次因為拐賣兒童罪。

1999年7月19日,張維平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03年2月19日刑滿釋放;

2007年3月2日,因犯盜竊罪被廣東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07年9月26日刑滿釋放;

2010年5月31日,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15年8月1日刑滿釋放;

2016年3月11日,因拐賣兒童案被羈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至今羈押於廣州市增城區看守所。

本案引發輿論持續關注的一大原因,在於申軍良兒子申聰被張維平等拐賣後,十餘年堅持尋子的經歷。

10餘年裏,申軍良張貼過80多萬份尋人啟事

2005年1月4日上午10時許,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經商量策劃後,來到增城區石灘鎮的出租屋,由周容平、陳壽碧在樓下把風和接應,楊朝平、劉正洪攜帶透明膠、辣椒水等工具闖進該出租屋三樓305號房,將房內租客於曉莉捆綁、控制後,强行抱走於曉莉的兒子申聰。那一天,申聰1歲零1個月。

隨後,楊、劉二人將申聰交給周容平、陳壽碧藏匿,再由周容平將申聰交給張維平販賣,張維平以13000元的價格將申聰販賣後,將所得贓款中的10000元交給周容平及其他同案人分配。

2018年12月28日上午,張維平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書中稱,張維平拐賣兒童人數多、時間長,多名被害人至今下落不明,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極大,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歸案後雖供述了部分同種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同時判處周容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楊朝平、劉正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陳壽碧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人民幣三千元。

案件資料顯示,一審判決後,張維平等人提出上訴。其中,張維平上訴提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量刑過重,“案發後積極悔改,一直積極努力向司法機關提供線索或帶領警察人員解救被拐兒童,希望法院寬大處理。”

對此,廣東省高院在二審判決書中稱,張維平拐賣多名兒童行為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雖有部分兒童在二審階段被公安機關找到並安排認親……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9名被拐兒童找回6人,

神秘中間人“梅姨”至今未歸案

記者獲悉,截至2021年10月,經廣東警方全力偵查,被張維平等人拐賣的9名兒童,已經找回6人,仍有3人下落不明。

今年10月,十多年前被張維平等人拐賣的李某青(中)與家人團聚

​記者獲取的案件資料顯示,張維平供述,2005年1月,周容平帶著男童申聰找到他,讓他幫忙“找人賣掉”。隨後,張維平給“梅姨”打電話,“梅姨”帶著他和男童,乘汽車到河源市紫金縣,在車站附近的一家飯店見到買主,一對三十多歲的夫婦和一個年約五十歲的婦女。

在飯店吃飯時,收養男童的夫婦問張維平“小孩是怎麼來的”,張維平答“是我和女朋友生的”。拿了錢之後,他和“梅姨”便走了;在路上,張維平給了“梅姨”1000元介紹費。

在張維平的供述中,其餘八名被拐兒童,均是通過“梅姨”作為中間人完成交易,除一名男童被販賣到惠東縣大嶺鎮,其餘每一起交易,均是在紫金縣完成,每次均給“梅姨”1000元介紹費。

2003年,張維平認識“梅姨”後,每隔數月,張維平就拐一個兒童,經梅姨之手賣掉。張維平不說孩子是從哪裡來的,“梅姨”也從不過問。在張維平的供述中,每個男孩12000元,除去給梅姨的1000元介紹費,張維平能拿到11000元。

2017年11月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判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有受害人家屬質問張維平“為什麼要偷走我的兒子?”張維平當庭回答,偷孩子不為別的,就為賣錢。

據張維平供述,“梅姨”當時約四十五六歲,短頭髮,講粵語,語速較快。此外,他不知道“梅姨”的真實姓名和真實身份。

2017年6月中旬,廣州市警察局增城區分局向社會發佈徵集線索的通報,公開了“梅姨”的類比畫像。至今,“梅姨”仍未歸案。

2021年3月,增城區警察局工作人員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曾表示,仍在持續偵破該案,“暫時沒有什麼新的突破,有的話會第一時間向社會公佈。”

紅星新聞記者從廣東省高院二審判決書中獲悉,針對申軍良就民事部分索賠480萬的訴求,廣東省高院作出判决,張維平等人賠償申軍良夫婦物質損失39.5萬元。

廣東省高院稱,相關資料顯示,申軍良妻子於曉莉被診斷為精神分裂和抑鬱症,並出具花費醫藥費4.5萬元的證明,可以證實於曉莉的人身權利受到張維平等人犯罪行為侵犯而遭受了物質損失;申軍良夫婦因申聰被拐,為找尋孩子花費了大量交通費、住宿費、資料列印費等,張維平等人應當賠償其合理費用。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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