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農村建房安全管理“上緊發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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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住建廳全面梳理已出臺的農村建房審批制度和監管職責,汲取近年來農村房屋安全事故教訓,借鑒省內外相關經驗做法,加快建立“全覆蓋巡查、常態化監管”的農村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記者12月30日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强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堅持科學選址、確保施工安全、規範住房使用管理、提升監管水准等4個方面提出要求,並發佈了農村住房“全生命週期管理”流程圖、村民建房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參攷文字)、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工作責任清單等3個配套檔案,推動全省農村建房安全管理水准實現根本性提升。

明確監管職責,村民建房要簽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

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住建廳全面梳理已出臺的農村建房審批制度和監管職責,汲取近年來農村房屋安全事故教訓,借鑒省內外相關經驗做法,加快建立“全覆蓋巡查、常態化監管”的農村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如在科學選址上,《通知》要求農村住房建設選址應符合村莊規劃和相關保護規劃,規避易發生地質災害、洪澇災害地段和地下采空區等區域,並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

建設選址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工作,由縣級自然資源首長部門負責指導鄉鎮(街道)開展;城鎮規劃區外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農村宅基地批准書核發工作,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鄉鎮(街道)開展;鄉鎮政府(含街道辦事處)負責核查房屋選址是否符合規劃要求、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等;村民委員會宣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指導村民簽訂建房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

確保施工安全,縣級住建部門每年集中抽查不少於兩次

確保新建農村住房施工安全,《通知》從加强設計服務、落實全過程公示、强化施工過程監管、嚴格竣工驗收等方面提出了監管要求。

在施工過程中,《通知》要求縣級住建部門每年對轄區新建農村住房隨機抽查不得少於當年新建農房總量的20%,集中抽查不少於兩次;重點抽查建設程式、建築材料、按圖施工、現場施工質量及安全生產管理等,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交由鄉鎮政府督促整改,並對整改情况予以指導和複查,建立台賬存檔。

《通知》要求鄉鎮政府落實日常巡查和“六到場”制度(即選址踏勘到場、定點放線到場、基坑基槽驗收到場、工程重要節點到場、主體結構完工到場、竣工驗收到場)。同時,要求建房村民與建築施工企業或鄉村建設工匠簽訂施工協定,對建房各方責任進行了具體明確。

規範使用管理,各部門加大齊抓共管力度

過去在農村裏開“農家樂”,一些農戶對農房想擴建就擴建、想加層就加層,埋下不少建築質量安全隱患。今後,各部門加大齊抓共管力度,農房使用管理將“有章可循”。

《通知》強調,改擴建的農村住房,應為已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和已辦理不動產登記且舊房主體沒有全部拆除的房屋,安全鑒定為C、D級的不得進行改擴建。鄉鎮政府負責對農村住房改造、擴建、加層、隔斷等建設行為的指導與監管,加大對擅自改擴建行為查處力度,特別要加强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和旅遊景區等房屋租賃行為頻繁、人員密集、建設主體混亂地區農村住房改擴建的質量安全管理,杜絕隨意加大門窗洞口、超高接層、破壞承重結構改造建設等情况發生。農村住房擬用作生產經營的,應按規定辦理營業執照;有關經營項目需經許可的,應按規定辦理許可審批。

鑒於我省廢棄建構築物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影響鄉村風貌的情况,《通知》要求到2024年底,對所有廢棄建構築物“應拆盡拆”,常態化排查農房安全隱患,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階段。

《通知》還明確由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和省住建廳配合,逐步形成全省所有房屋“一張圖”“一個庫”資訊管理平臺。

明確責任清單,鄉村建設工匠將有規可依

我省鄉村建設工匠量大面廣,能力貭素參差不齊,尚處於“自己管自己、自己找活幹、自己擔風險”的自發、自流狀態,亟需對其進行規範化、專業化、平臺化管理。

《通知》要求,省住建廳要加强鄉村建設工匠師資的培訓,市縣級住建部門要培養鄉村建設工匠。通過開展試點示範,探索成立勞務公司,將鄉村建設工匠納入統一規範管理,確保農村住房建設施工質量和安全。

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工作責任清單一併印發,分級分層明確了地方政府、住建部門、村民委員會及鄉村建設工匠等責任主體的工作職責和內容。

(文/陳淦璋郭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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