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臭豆腐攤老闆月收入最低過萬,地攤經濟秒殺許多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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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近一條熱搜直擊我的眼球:深圳的一個居民社區間,一個“網紅臭豆腐攤”的老闆,月收入維持在1萬-2萬元,一天的收入可以破千元。於是,在這條熱搜的助推下,有人提出擺攤收入破萬,地攤經濟都能秒殺無數的深圳白領。我們要知道,臭豆腐攤老闆一天出攤從早到晚,晚上回去還要準備第二天的食材,一天工作12小時是最起碼的,而且出攤還得天天去,你要是隔三差五摸個魚,是不會有常客的。

最近一條熱搜直擊我的眼球:深圳的一個居民社區間,一個“網紅臭豆腐攤”的老闆,月收入維持在1萬-2萬元,一天的收入可以破千元。

不可否認,很多不起眼的工作,收入都是我們不可想像的。於是,在這條熱搜的助推下,有人提出擺攤收入破萬,地攤經濟都能秒殺無數的深圳白領。事實果真如此嗎?這能成為我們的就業新趨勢嗎?

一、這類新聞一般會隱瞞小商販的真實人力成本,導致讀者誤以為小商販很賺錢

我們要知道,臭豆腐攤老闆一天出攤從早到晚,晚上回去還要準備第二天的食材,一天工作12小時是最起碼的,而且出攤還得天天去,你要是隔三差五摸個魚,是不會有常客的。

可以算算看:一個月出攤30天,每天12小時,這就是360小時,月純收入1萬意味著時薪27,對應著8小時工作制的4900,且該數位不包含任何保險,也就是公司的實際用人成本4900元。

反之,在深圳找個較低收入的白領工作,比如臨時工或者小公司文員等,給個稅前5000還是可以的,哪怕所有保險貼著底線交,實際用人成本也在6500元。

另外,站在攤位前直接面對客戶的也許只有一個人,但不意味著這個商戶有且只有一個工作人員。食材不會自動變成半成品出現在攤位旁等待最後加工,食材的採購、前期加工都需要人手。

特別是,當銷量越大時,採購、前期加工所需的人手就會越多。這種小攤往往是一家人在做,實際工作人員往往是2-4人。月入1-2萬,往往是2-4人總共月入1-2萬的意思,不是人均收入1-2萬。

如此算來,地攤經濟能不能秒殺深圳白領,你心裡沒點數嗎?

二、擺攤當個臨時工作還行,想要長期幹,還得考慮周全

我們只看到攤主收入較高,但是沒看到的是,他們也很艱難,一般包含兩個部分:一是收入的增長問題;二是工作的法治保障問題。

首先是地攤經濟沒有增長預期。我記得上學時,在就業指導課上,老師說:校門口攤煎餅的大叔,月入6000,他去調研過。他問我們:你們畢業後想不想去攤煎餅?

當時沒人舉手,老師覺得我們就業視野太狹窄。我當時也很慚愧,為啥就不能放下大學生的身段,去校門口攤煎餅?可這麼多年過去了,在最發達的都市,擺攤賣臭豆腐月薪過萬,收入真的增長過嗎?

這還只是因為通脹,他們被動地從月收入6000,增長到月收入10000。一個收入不會增長的工作,前途有待考量。被大家認為一眼看到頭的公務員,過去20年間,薪水增長都不止10倍。你確定會去從事一個收入沒有增長預期的工作嗎?我想大部分人都要考慮下。

其次地攤經濟欠缺法律保障。這裡不去討論他們的工作環境、條件、時間等問題,畢竟很多人還不如他們,我就說一個問題:制度保障問題。

一個真正長遠地工作,你會發現,它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擺地攤,則不一定。就拿深圳來說,《關於進一步加强一流國際化城市環境建設的决定》(深發[2014]11號)規定:嚴格城市管理執法,嚴查亂擺攤、亂擺賣、亂張貼等影響市容秩序的違法行為。

也就是說,擺地攤可能是違法的,要被城管嚴查。嚴查後果,可能使你擺攤的傢伙連成本都沒收回,就被沒收了。

如果你想合法地擺地攤,必須去租用攤位,或是在當地提供的免費攤位內營業。可免費攤位肯定有限,你不一定搶得到。租用攤位,本身租金不便宜,月收入過萬,能不能付得起攤位費還兩說。

囙此,有些新聞聽聽就好,千萬別當真。擺攤當個臨時工作還行,要想長期幹這個,還真是得考慮周全。

三、我們不要製造反差來博取眼球,而是要真正引發對靈活就業群體權益的關注

我希望類似的熱搜能脫離靠製造反差來“羨煞旁人”博取眼球的階段,而是進入真正引發對靈活就業群體權益的關注。

對於白領,勞動合同一簽,相比靈活就業,多了一層保障。不說失業、醫療保險和社保,組織用繳存比例下限5%來交公積金,也相當於多了每月500元,可以在失業時拿出來應急。至於個體工商戶,那就真是手停口停,各類保險還需要自己購買。

打工人面臨裁員潮,丟了飯碗固然難熬,但遇到吃相不太難看的企業,還有N+1;而個體工商戶被時代的灰犀牛撞倒時,不僅沒有這筆分手費,還需要一個人或家庭財產對經營所產生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有統計資料顯示:2020年1月至11月,我國共吊銷註銷個體戶、個轉企等主體301萬家。這背後又是多少個家庭債臺高築?

再說打工人每月一萬,這對於雙職工家庭來說,家庭月收入就是兩萬。而個體工商戶每月一萬,往往意味著全家上陣。據2019年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一家個體工商戶可帶動2.37個人就業。換句話說,就是2到3人共同付出心血,才能實現像臭豆腐攤老闆的成績,真要算人均收入,更明顯了。

所以,我真的希望大家別光渲染靈活就業的好處、為了迎合白領讀者進行媚俗化文宣,也需要指出個體工商戶的艱難,引發相關配套優惠措施的討論。

說個很小的側面:當發生疫情封城時,上萬個體工商戶被斷了生計時,能不能把試點的個人破產制度用起來,讓不幸的老實人避免砸鍋賣鐵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能不能對因不可抗力而違約的契约、拖欠的店租出臺司法解釋、形成有利於個體工商戶的指導案例?

像這樣的討論,應該是我們要嘗試發起的,而不僅僅是製造反差對立上熱搜。

最後的話:臭豆腐攤老闆月入過萬,是完全正常的,但不適合大規模推廣,也不是誰去都行

總之,你要你認真看新聞就知道,人家是網紅臭豆腐攤,每日18:00-26:00,工作僅僅8小時,日入破千,月入1萬-2萬,這說明每月工作日少於22天,如果30天就不止2萬了。這說明什麼?一個網紅臭豆腐攤創造了8小時工作22天就能穩定1萬-2萬收入的方法。

可是,他的覈心是地攤嗎?是夜晚工作嗎?是日入破千嗎?是臭豆腐嗎?不,它的覈心,是網紅。那麼問題來了,每個地攤攤主都是網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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