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强和規範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學運用督查管道,大力推行“帶著線索去、跟著問題走、盯著問題改”的線索核查法,“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四不兩直”暗訪工作法和“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和三分之二以上的時間精力用於線索核查、暗訪督查”的工作機制,精准核查線索,推動問題解决,提高督查質效,減輕基層負擔。
《通知》指出,市政府和各區縣政府對本級政府督查和所屬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督查實行總量控制,科學製定和嚴格執行年度督查計畫,儘量避免同一時間內對同一對象重複開展督查工作。要維護政府督查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市政府各部門、區縣和鄉鎮(街道)日常監督檢查不得隨意冠以督查名義,不得以政府督查取代日常監督檢查,不得以調研之名行政府督查之實。
在深化督查結果運用方面,《通知》明確,督查結論作為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納入區縣經濟社會發展業績考核和市級黨政機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並按規定運用;對抓落實成效明顯的地區和部門强化表揚和正向激勵,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執行做選擇、打折扣、搞變通以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進行通報,提出責備或交有權機關追究責任,公開曝光典型案例;獎優罰劣,推動形成比學趕超、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
《通知》還要求,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探索建立督查專員制度,加强政府督查系統幹部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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