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柴米油鹽醬醋茶。”電視劇中的“萬人迷”曾經這樣總結過,即使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她,但她說的很多話,包括這一句,恐怕大多數人都不得不承認,非常準確。一段婚姻個中滋味,恐怕只有身處其間的當事人才感受得最透徹,而觀者,只能從大角度出發去評估。
就好比婚內外遇,這必然是不對的,不僅與《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的夫妻婚姻忠實義務相違背,更會給自己的伴侶帶去極大的精神損害,這也是為何在離婚訴訟中,一方有外遇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這是法理角度,如果從民間情理的角度看,很多人會認為自己外遇有因,另一方雖然沒有法理上的過錯,但在婚姻生活中卻有過錯,且這過錯傷害到了自己。“外遇有因”就能把犯的錯解釋成合情合理了嗎?對於這個問題或許大家看法不一,筆者個人也有一些看法想分享。
(因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
就以福建莆田一對夫妻的離婚糾紛為例吧,阿財,福建南平人,2001年入贅到福建莆田荔城區新度鎮阿燕家做上門女婿。20年的婚姻生活夫妻倆都相互扶持著走過來了,但今年阿燕卻堅持要和阿財離婚,不知情的人可能以為是阿財犯了什麼大錯,實際情況正好相反,阿燕出軌在先,還生下了第三者的兒子。
阿財又是怎麼知道妻子出軌,生下和自己沒血緣關係的兒子?原來阿財入贅到阿燕家後一直幫著嶽父母和妻子做生意,兩人育有3個女兒,最小的女兒出生後阿財便結紮了。這些年夫妻倆在生意方面一直是齊心協力,家裡房產新增了不少,可房產全都是登記在阿財嶽父名下。
阿財起初覺得,一家人沒必要計較這麼多,他認為自己已經完全融入阿燕家了,可阿燕卻不這麼想。5年前,因為夫妻倆在雲南投資了一個店面,就搬去那邊住,兩年後因為大女兒要讀高中了,阿財回了莆田照顧孩子,就在這期間,阿燕因為生意的不順、阿財又沒陪伴關心她,經常出去買醉,還和他人發生幾次關係,懷了孩子。
本來,阿燕想過把孩子打掉,但醫生的話讓她還是决定生下來。原來阿燕和阿財之前在一起時多次意外懷孕,也做過多次流產手術,導致身體損傷不少,醫生說她已經不能再流產,胎膜太薄,繼續流產可能有生命危險,阿燕不想拿自己的命來賭,於是選擇生下情夫的孩子。
這事被阿財知道後,阿財馬上就明白妻子出軌了,面對丈夫的質問,阿燕也沒否認,直接承認了阿財不在她身邊時,她外遇的事實。2019年下半年,隨著阿燕這個兒子的出世,阿財和阿燕夫妻倆的感情急速轉冷,阿財離開家,去了泉州打工,沒想到今年他竟收到阿燕的離婚起訴通知。
阿財向媒體求助,他稱阿燕的兒子即將出生前,他才發現妻子外遇懷孕的事,無法接受,對此阿燕給的解決辦法是讓他認下這孩子,就當是阿財親生的,反正兩人在外面做生意,只要他認了,外人也不會知道,一家人還是好好過日子,可阿財怎麼肯?阿燕見阿財死活不肯同意,便說不認也可以,那就離婚,他得淨身出戶。
阿燕的要求明顯是不合法理的,所謂“淨身出戶”,從法律角度解釋就是離婚不分夫妻共同財產,可出軌的人是阿燕自己,不是阿財。關於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置的問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定處理;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决。
在他們這段婚姻中,無法理上過錯的明顯是阿財而不是阿燕,囙此,阿燕沒道理要求阿財淨身出戶不分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法院一時沒有判决準予雙方離婚,但這事還是給阿財造成傷害,他覺得,即使要離婚自己也得爭取些什麼,至少應當分到一處房產。
面對鏡頭,阿燕給出要丈夫離婚淨身出戶的解釋,她表示,自己外遇的確不對,但她要和阿財離婚,不是因為這一件事,事實上這些年來她也受夠了阿財這個丈夫,十多年來兩人頻頻吵架。最讓她傷心的,是阿財太不關心自己,就連自己懷孕生孩子他也沒有陪過一次,仨女兒沒有哪個是阿財看著出生的。
要生孩子了,阿燕肚子難受,阿財只是不耐煩地說“你睡不著,別妨礙我睡覺”;因為意外懷孕,沒打算要孩子需要去做流產手術,阿財也只讓她自己去醫院,他是不會陪的。在阿燕最需要關心呵護的時候,阿財都是冷冰冰的,這極大地傷害到她,只是為了父母她才忍了多年,如今忍無可忍,她打算直接跟這個人一刀兩斷,自己過好自己的日子,不想再看見他。
阿燕又說,阿財是家裡最懶的一個,每天起得最晚,家裡生意是祖傳的,他沒帶任何資產科技過來,頂多幫點小忙。對妻子的控訴,阿財也啞口無言,他承認,自己對妻子確實缺少關心,但隨即阿財又解釋說那是因為要忙生意。這個理由聽起來略牽強,什麼生意能讓一個做丈夫的人連妻子生產都沒空陪護,還是三次生孩子都沒陪護?
阿燕還表示,阿財離家後便連三個親生女兒都不管了,一分撫養費都不出,家庭責任感很淡薄。看來這對夫妻一個爭的是理,一個爭的是情,阿財不給孩子撫養費確實也不對,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甚至不因離婚而變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便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經協商,阿燕和阿財離婚成定局,阿財需要每月給三個女兒1500元撫養費,直到孩子全部滿18周歲。
至於財產問題,由於婚後財產包括房產都是阿燕及其父母管,阿財肯定分不了多少,不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也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阿財畢竟對這個家也有付出,阿燕同意給阿財一套房子讓他居住,但阿財只有居住權,沒有轉賣權,以後房子得歸大女兒所有。
雖然這對夫妻都接受了調解,願意各自退步結束20年的婚姻,沒鬧出大衝突,但從旁觀者角度來看,阿財和阿燕其實都有一定過錯。
阿財的過錯是對妻子太不關心,嚴重影響家庭和諧,但阿燕的過錯更大,不管她是想報復丈夫還是單純沒耐住寂寞,婚內外遇都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婚姻和戀愛不一樣,婚姻多了責任,這不僅是對伴侶而言,更是對家庭對孩子而言,在有其他選擇的情况下,以錯誤的管道來宣洩,只能製造出更多問題,而不是解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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