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關停、責令停業!黃江嚴查違反防疫規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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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連日來,黃江鎮嚴格落實各領域疫情防控措施,將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市場主體,保持“零容忍”態勢,堅決守住疫情防控底線,守護廣大群眾生命安全。企業負責人均當場表態,將嚴格遵守防疫規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絕不再犯。

連日來,黃江鎮嚴格落實各領域疫情防控措施,將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市場主體,保持“零容忍”態勢,堅決守住疫情防控底線,守護廣大群眾生命安全。

約談防疫措施不到位企業

根據東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23日發佈《關於暫停全市文旅體場所活動的通告》和黃江鎮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最新檔案通知要求,12月24日、25日,黃江鎮綜合行政執法辦與鎮宣教文體旅辦、衛生健康局、文化服務中心聯合開展督查疫情防控行動。

行動共檢查了50家网咖、29家娛樂場所、4家電影院、20家游泳場所、7間健身會所、8間封閉式體育場館,均處於關閉狀態,但發現金迅网咖、騰輝网咖、光翔网咖、康怡診所、愛心門診部等5家企業卻無視防疫關停規定開門營業,執法人員當即對其進行清場,查封有關設備,並於24日下午,約談上述違反防疫規定的企業負責人。

在約談會上,黃江鎮綜合行政執法辦主任劉鋒指出,各企業負責人要充分認識到當前的疫情防控形勢,瞭解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要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防疫的各項工作,認真遵守防疫規定,做好企業疫情防控、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關停措施,如有企業再次違反防疫規定,將移交公安部門依法依規處置。企業負責人均當場表態,將嚴格遵守防疫規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絕不再犯。

接下來,黃江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對全鎮网咖、KTV、電影院、醫療機構等場所關停情况開展全天候、全覆蓋監測,確保不漏一家、全部關停,築牢全鎮疫情防控防第一線。

責令6家藥店停業整頓

為確保轄區零售藥店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近日,黃江市場監管分局對轄區開展零售藥店“全覆蓋”檢查的基礎上,聯合網格力量繼續加大對轄區藥店的巡查力度,時刻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切實發揮藥店“哨點”監測、防範疫情蔓延的預警作用。

自東莞疫情發生以來,市場監管部門共巡查零售藥店297家次,對疫情防控落實不嚴的6家藥店(詳見公示名單)按要求嚴肅責令停業整頓,並對其中2家進行立案查處。

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對已經責令停業整頓的藥店,嚴格組織“回頭看”檢查,確保其按要求停業並完成整改,發現屢教不改的,依法依規進行立案查處,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屬於醫保定點藥店的及時向醫保部門通報處理;對於反復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零售藥店“哨點”監測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環,請各零售藥店必須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各項防控措施。

各位市民羣衆在購藥過程中,如發現藥店違反以下規定的,可撥打12345進行舉報。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請廣大市民羣衆理解、配合防疫工作,共同戰勝疫情。

現階段,零售藥店疫情防控措施指引:

根據東莞市現時疫情防控要求,全市零售藥店須下架並暫停銷售(含網絡銷售)退熱、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等37類《目錄》藥品:

一、中成藥

二、化學藥

備註:以上所有藥品包含兒童劑型。

關停2家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黃江鎮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佈的《關於黃江鎮醫療機構停診的緊急通知》,12月24日,黃江鎮衛生健康局聯合綜合行政執法辦在督查中發現,有兩家醫療機構擅自開診和接診具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狀的患者。

一、東莞黃江康怡診所:在停業期間擅自開診,並接診具有新冠肺炎相關症狀患者。衛健局根據《關於基層醫療機構由於擅自診治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症狀患者處置意見》,立即責令該診所停止所有診療活動,並關停三個月。

二、東莞黃江愛心門診部:在停業期間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責令立即停業,並由鎮綜合行政執法辦立案處置。

黃江鎮衛健局指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切實强化疫情防控意識,全面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和首診責任制,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和執行《關於黃江鎮醫療機構停診的緊急通知》,未設定發熱門診(診室)的醫療機構,特別是診所、門診部和衛生所等,不得診治具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狀的患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確保醫療機構“哨點”不成為“漏點”。

同時,黃江鎮衛健局提醒廣大市民,疫情防控期間,具有“新冠十大症狀”(發熱、乾咳、流涕、咽痛、嗅覺味覺减退、腹瀉、結膜炎、肌痛、乏力、鼻塞)之一及以上的患者應主動前往黃江醫院發熱門診就診(東莞市黃江鎮富民南路810號),無須到黃江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构辦理轉診,在黃江醫院發熱門診就診時,由黃江醫院和黃江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溝通後,可直接現場辦理轉診並社保結算。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中共東莞市委政法委、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東莞市警察局曾發佈《關於嚴厲打擊治理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下稱《通告》)。《通告》共二十條,明確了涉及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措施,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直至疫情結束。所有公民法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執行《通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開展。

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東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特別提醒,以下9種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甚至涉嫌觸犯《刑法》。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村(社區)、社區,進入商場、量販店、農貿市場、飯店、飯店、餐館、圖書館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佩戴口罩,或拒不配合個人健康資訊核查的。

2、納入核酸檢測“應檢盡檢”範圍的人群,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核酸檢測的。

3、封控、管控區域的居民拒不配合落實防控措施,擅自脫管外出的。

4、防範區域的居民拒不配合落實防控措施,擅自聚集,或以沖卡等方法離開防範區域的。

5、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報備、接受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

6、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或故意隱瞞病情、瞞報行程資訊(尤其是重點風險場所、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提供虛假資訊的。

7、違規售賣感冒發熱藥品的。

8、具有發熱、乾咳、乏力、嗅覺味覺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十大症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到非發熱門診就醫的。

9、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資訊,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佈的,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還幫助散佈和傳播的。

以上行為將可能被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須承擔刑事責任。

當前,東莞市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刻,請廣大市民羣衆自覺做到非必須不離莞、非必要不出省,理解、配合和支持醫務人員、流調人員、社區工作者、公安幹警、志願者等一線疫情防控人員的工作,持續做好個人防護,嚴格落實科學佩戴口罩、測溫、驗碼等防控要求,保持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一米線”等良好衛生習慣。

【撰文】蔡子航韋基禮

【作者】蔡子航韋基禮

【來源】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用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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