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電瓶車充電樁明明空著,掏出房產證才給充電?租客質疑被刁難

上海 101℃ 0
摘要:自5月1日《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後,申城越來越多的社區加快了建設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和充電場所的步伐,以杜絕不規範充電帶來的安全隱患。可近來,住在普陀區長征鎮申漢社區的陳先生卻因社區新建的充電場所而煩惱不已。據陳先生介紹,11月初,政府出資為社區新建的非機動車充電場所正式投入使用。新車庫門口設有門禁,居民需刷卡進入充電。

自5月1日《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後,申城越來越多的社區加快了建設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和充電場所的步伐,以杜絕不規範充電帶來的安全隱患。可近來,住在普陀區長征鎮申漢社區的陳先生卻因社區新建的充電場所而煩惱不已。

據陳先生介紹,11月初,政府出資為社區新建的非機動車充電場所正式投入使用。新車庫門口設有門禁,居民需刷卡進入充電。可要辦理門禁卡,需業主本人攜帶房產證及相關證件前往物業管理處登記,且一戶只能登記一輛車,這讓陳先生犯了難:“我們租房住,房東嫌麻煩不願配合,難道就不給充電?”反復溝通後,門禁卡仍舊辦不下來,他質疑物業,“這不是刻意刁難,逼著我們上樓充電嗎?”

新車庫內停車數量僅7成

申漢社區始建於1997年前後,地處南側金沙江路、東側中江路和北側西虯江圍出的三角地帶,占地面積不大,內含一幢多層建築、住宅樓A座、綜合樓C座等建築形態。12月21日,記者沿著金沙江路進入社區。剛進大門,便可見西側道路兩邊,非機動車停得滿滿當當,往北走,多層建築東側4米寬的道路旁,也停了一排非機動車。記者粗略統計了下,兩處停放的非機動車就將近100輛。

△西側道路兩邊非機動車停得滿滿當當。

△多層建築旁,也停了一排非機動車。

陳先生口中的“新車棚”位於社區最南端,是一座低矮的白色建築,長約50米,分為一大一小兩個車庫。較大的車庫設有兩扇鐵門,鐵門兩側各有一個刷卡裝置。從鐵門向裏看,車庫地面上劃出數十個非機動車停車位,一輛輛非機動車停放得整整齊齊。牆上安裝的正是非機動車充電裝置,每個充電插口分別對應一個停車位,插口上方還貼著對應的非機動車的車牌號。不過,記者留意到,裡面有不少車位上並未停放非機動車,插口也無人使用。而西側的小車庫裏空無一物,還尚未啟用。

△鐵門兩側各有一個刷卡裝置,非機動車需刷卡進出。

△車庫裏一輛輛非機動車停放得整整齊齊。

在居民樓下,記者看到了新車庫的“使用管理規約”,第2條規定,“持有本社區產證的常住業主,每戶提供1個充電停車位,餘下車位提供給社區居家租賃戶(憑產權證、租賃合同每戶提供1個充電停車位)。C座常住業主提供1個充電停車位,租客、公司不在考慮範圍。對已將房屋改作員工宿舍、居改非或群租戶等業主,不提供停車位。”據陳先生介紹,其租住的A座為住宅樓,但個別樓層由於歷史遺留原因,僅有一個大產證,房東以單間公寓形式出租,不符合一戶一個的規定,他也囙此辦不了門禁卡。

△非機動車庫管理公約。

陳先生無法理解的是,此前他上夜班時,淩晨5時下班回來,車庫裏停放從非機動車數量不過7成,一大半插頭都空著未充電。“既然沒有停滿,能不能給租客點方便?”而且,他認為非機動車充電樁比照汽車一樣“一車一比特一插頭”管理會造成浪費,“充好電以後,一輛電瓶車可以騎好幾天,為什麼一定要弄成固定車位呢?這不是人為新增充電困難嗎?”

方便管理,更要方便群眾

物業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社區包含商用房和住宅房,長期以來社區管理難度大。尤其是社區有業主和公司員工的非機動車共近200輛,常常亂停亂放,飛線充電現象突出。為此,鎮政府出資新建了非機動車集中充電場所,社區還出臺了非機動車庫的“使用管理規約”,規範社區非機動車停車及充電問題。“之前社區裏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影響通行,現在有序多了。”

據物業統計,社區內的非機動車數量保持在180輛左右,其中常住業主的非機動車數量為90餘輛,而新建的非機動車庫設定了110個停車位及充電插口,堪堪滿足需求。可要算上公司員工和租客,就完全不够用。囙此,在資源緊缺的情况下,規約只能先保障業主的權益。此外,他表示,如此限制還能從側面協助治理群租,方便管理。至於陳先生對資源浪費的質疑,物業負責人則強調,社區業委會幾年前就已解散,平日裏社區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居委會指導,此次出臺的“使用管理規約”由居委牽頭,物業只負責執行。

記者隨後前往屬地居委瞭解情况。銀開居民區黨總支書記蔡煒表示,居委、物業、居民代表、樓組長、鎮房辦工作人員曾就如何管理新車庫召開座談會,有業主提出了上述管理舉措,即新車庫首先要滿足業主、退伍軍人、孤老、殘疾人等群體的充電及停放需求,租客及公司員工的車輛暫在舊車棚過渡,方案通過業主大會徵詢後予以實施。之所以會引發衝突,是因為被用來過渡的舊車棚遭到社區居民投訴,稱其系“違法建築”。城管上門檢查後要求整改,物業不得已將其封鎖關停,導致原本在舊車棚充電的車輛無處充電。蔡煒補充說,規約系暫行規定,待社區業委會成立後,可由業主重新討論修訂,而且,“社區馬上就要進行改造,届時舊車棚的位置是不是可以用來解决停車、充電的問題,也要業主們來决定。”

記者瞭解到,社區業委會尚在籌備,改造也未有定數,這個過渡時期,租客的充電困境該如何解决?對此,居委稱物業可予以通融,而物業又稱要堅決執行規定,一旦鬆口難於管理,雙方都沒能給出解決辦法,局面囙此僵持不下。

要知道,非機動車集中充電場所的建設初衷是為了减少居民上樓充電的安全隱患,如果簡單粗暴地將其比照汽車停車位一樣來管理,浪費充電樁資源不說,安全風險也無法解决。作為社區管理者,管理是手段,服務才是目的,在對待非機動車充電這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上,還是得從居民的角度出發、從社區安全的角度出發,方便管理,更要方便群眾。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