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12月23日上午10點50分左右,重慶長壽區一個社區發生一起爆炸事故,一對年輕情侶在爆炸聲中當場死亡。據封面新聞記者實地調查瞭解,引發這場命案的,正是在爆炸中殞命的男子。但知情人透露,網傳的“兩人遭女方父母棒打鴛鴦”的情况並不屬實,真實原因是因學開大貨車導致情侶間鬧矛盾,女方欲分手,男子卻點燃爆炸物與之同歸於盡。
據瞭解,事發地為長壽區鳳城街道翰林港灣社區某單元樓的居民家中,事發後,空中彌漫著爆炸後的濃煙。同一社區居民透露:“兩個小年輕耍朋友(談戀愛),在屋頭(家裡)用炸藥自殺了。”
事發臥室被塑膠布遮擋住
爆炸現場慘烈
情侶當場雙雙殞命
12月24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來到案發現場——長壽翰林港灣社區。該社區共有三個門,現時兩個後門都處於封鎖狀態,只有正門供居民出入。一旦有外來人員進入,警衛就會攔下登記、詢問相關資訊。
在事發地樓下,警詧已對現場進行了封鎖。雖然業主們不再聚集圍觀,但仍有不少居民議論此事。
家住事發樓棟正對面的勾女士親眼目睹了這悲慘的一幕,“昨天(23日)上午快11點的樣子,我正在客廳玩手機,突然聽‘嘣’的一聲爆炸聲,並且這個聲音不像是鞭炮爆炸聲,而是像工地上炸石頭的那種聲音。”勾女士第一反應以為是自家廚房的燃氣灶炸了,便跑去看,還沒進廚房就聽到外面有人在哭,並且哭得撕心裂肺。
“我立刻跑到廚房伸頭出去看,我住6樓,看得很清楚,對面3樓的次臥發生了爆炸,一男一女仰躺在飄窗上,身上都有明顯被炸的痕迹。”勾女士心有餘悸地說道,整個房間的玻璃都被炸碎了,牆上還有血迹。
勾女士帶著封面新聞記者來到她家廚房。從廚房望向事發房屋,飄窗只剩下白色的窗臺和幾塊窗框。一張大大的線纜包裝袋遮擋住看進屋內的角度。樓下的草地裏,則是七零八落地散著白色窗框和玻璃碎片。
事發後,當地警察、消防等部門均趕到現場進行救援和處置。
因學開大車鬧矛盾欲分手
男友點燃炸藥跟女友同歸於盡
據事發樓棟的鄰居田女士介紹,被炸死的兩人是一對情侶,女方韓麗是長壽本地人,今年26歲,有過一次婚姻,並和前夫有一個5歲的女兒。而男方曾强30歲出頭,沒有結過婚,是奉節人。
“據說是曾强帶炸藥去韓麗家,自己引爆了炸藥和韓麗同歸於盡的。”田女士說。
這樣的說法得到了韓麗母親一比特朋友塗女士的證實。塗女士表示:“曾强自己帶炸藥到韓麗家引發的爆炸,他和韓麗因為學開大貨車的事產生了很大的分歧,再加上平時生活瑣事上的一些衝突,韓麗提出了分手,曾强想不開就點燃炸藥跟她同歸於盡了。”
塗女士介紹說,韓麗之前在重慶主城區做房屋銷售工作,“去年過年的時候回長壽認識了曾强,倆人很快談起了戀愛,剛開始感情還是很不錯的。而兩人為了在一起,曾强還主動跟著韓麗去重慶主城做起了銷售工作。”
今年6、7月份,韓麗查出有心臟病,便回到長壽動了兩次手術。由於擔心韓麗的身體,10月份左右,曾强也回到長壽,並住進了韓麗家中。
塗女士說,因為疫情影響,曾强回到長壽後一直沒有找到合適工作,韓麗就叫他去學開大貨車,而曾强又不願意去學,兩人就為此經常吵架,“前幾天,兩人又大吵一架,曾强還一氣之下回奉節老家了。”
22日晚,曾强打電話給韓麗說要來她家取衣服,見最後一面,韓麗答應了。
23日上午10點半左右,曾强敲開韓麗家房門,當時還是韓麗母親給開的門。進屋後,曾强又給韓麗父親遞了一根烟,隨後便在客廳和兩位老人閒聊了幾句。不一會兒,曾强說想上廁所,上完廁所後,他便徑直走進韓麗的臥室,並叫韓麗也跟進去,說有事情同韓麗講。
韓麗進臥室兩分鐘不到,炸藥就爆炸了。等韓麗父母聽到爆炸聲進屋去看的時候,兩個人都已經沒有了生命迹象。
韓麗的母親劉女士向塗女士透露,曾强進屋的時候沒有背任何包,他應該是把炸藥綁到腰上,並藏在羽絨服裡面。
“長得挺標緻的一個小夥,白白淨淨,高高瘦瘦的,跟韓麗看起挺般配,真的沒想到,他居然會做出這樣的事。”塗女士說,曾强可能也是一時想不開才走極端,平時他和韓麗的父母相處得還是比較融洽,所以這次兩位老人倖免於難。
至於曾强身上的爆炸物從何而來?塗女士說她並不清楚。韓麗的一比特鄰居向封面新聞說出了自己的猜測,曾强曾在外地某煤礦上過班,可能是那時私自留存下來的。
事發社區單元樓
悲劇毀了兩個家庭
律師認為男方應有民事賠償責任
塗女士還透露,韓麗母親是長壽某國有組織的正式員工,父親是當地某製藥廠的一名工人,平時待人都和和氣氣的,誰也沒想到他們家會發生這樣的悲劇。
附近多位鄰居也紛紛表示:“前兩天我們經常看到曾强在社區附近轉悠,但是沒有想到他會做出這種想不開的事情來。”
“韓麗和曾强的遺體在23日下午3、4點鐘的時候被運走,還要等公安機關進行屍檢過後,才會運去殯儀館火化。”塗女士說。
封面新聞通過塗女士撥通了韓麗母親劉女士的電話。劉女士在電話中表示,發生這麼大的事情,她和丈夫都無法接受,現在他們非常傷心,“思緒都還是混亂的,什麼話都不想說。”
據瞭解,案件發生後,當地警方、消防和醫護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實施救援和現場處置工作。
發稿前,封面新聞記者向長壽警方詢問現時案件進展情况,值勤警官表示:“警方現在正在調查中,不接受採訪,調查結果出來了會發佈警情通報,一切以通報為准。”
悲劇給兩個家庭帶來了傷害,尤其是女方家長更是沉浸在無盡的悲傷中,事件的善後工作該如何開展?
重慶利欣律師事務所尹明沁律師表示,如果這件事被定性為刑事案件,那麼,男方作為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女方家長即使請求了民事賠償,賠償範圍也只能以犯罪嫌疑人的遺產作為賠償。並且民事賠償也要在警方調查給出結論後才能啟動,特別說明一點,男方父母並沒有賠償義務,除非繼承了男方的遺產,可在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賠償義務。
重慶雷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劉小燦也認為,因為曾强的行為侵害了韓麗的生命,同時導致韓麗家的財產損失,其繼承人應當在其遺產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在本案中,曾强明顯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動機和行為,並且採取爆炸的行為管道會危及到公共安全,雖然曾强因為去世,依《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對已經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追究刑事責任,但也應當強烈譴責這種對自己和對他人生命財產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劉小燦律師說。
注:為保護隱私,文中勾女士、田女士、塗女士、韓麗、曾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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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被男友密謀殺害案知情人:她遭徒手扭斷頸椎當場死亡
南京女大學生李倩月遇害案一審開庭計畫臨時取消。
在正式開庭的前一天下午,12月16日,李倩月的父親李勝接到法院通知稱,無法如期開庭。據李家的委託律師介紹,延期原因系辯方律師在庭前會議中提出非法證據排除。
得知延期開庭後的李勝與妻子。
因李倩月是在雲南西雙版納遇害,該案也交由西雙版納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從江蘇趕往雲南的李家人對此頗有微詞,法院臨時變更開庭時間,給受害人一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擾,“我們一大家子十幾口人,從江蘇到雲南三千公里”。
李家的委託律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現時他們已就開庭時間與法院協商,未獲悉辯方提出的非法證據的具體內容。
被男友密謀殺害
這次開庭,李勝已苦苦期盼了一年多。他沒有想到,女兒心愛的男朋友洪喬(化名),竟在與女兒相識一個月時就起了殺機。
李倩月,江蘇揚州人,歿年僅21歲。事情要追溯到2020年7月9日,當天上午,李倩月南京住地的監控攝像拍下了她出門時的畫面,與平時迥異的造型,背著單肩包。
次日,李倩月家人從洪喬口中得知,因兩人吵架,李倩月已失聯,還拿走了他的5萬塊錢。
李勝隨即趕到南京。第二天,洪喬帶著他到手機店稱可以通過定位找人,但隨後不了了之。之後,洪喬還陪同他們報了警。
7月17日,李勝從警方獲悉,李倩月坐飛機去了雲南,軌跡消失在西雙版納州猛海縣一處檢查站。在邊境派出所,一名警察向李勝透露,洪喬或有作案嫌疑。在當地尋查的過程中,李勝一度距離女兒的遇害地點只有幾百米遠。
李勝稱,他從未將洪喬與殺人兇手聯系到一起,但他仍試探著給洪喬打了個電話。他提供的錄音顯示,洪喬引導他到邊境再找一找,還暗示李倩月可能與別人一起偷渡了。
8月4日,也即李倩月失聯的第25天,李勝等來的是女兒的死訊。根據猛海縣警察局通報,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喬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猛海縣於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並埋屍。
“還污蔑我女兒拿了他的錢,我沒有想到20來歲的孩子能這麼心思縝密,還特意讓媒體不要去打擾這個孩子。”李勝說。
嫌犯曾自稱“特種兵”
遇害的6天前,李倩月剛剛領到自己的大學畢業證。中國新聞週刊從李倩月的一名好友處瞭解到,李倩月所學的是空乘專業,但為了與洪喬維持關係,她在畢業後仍在一家服裝店做兼職店員。
此外,她也在準備自考。如果不出意外,她將會在當年8月1日參加江蘇省自學考試。
李勝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李倩月是家中的獨生女。當年端午節,她曾帶著洪喬回家見了父母,兩人是在捷運上認識的。
案發後,李勝獲悉,洪喬在與李倩月相處的過程中,冒充“國家安全部門人員”,並以“危害國家安全”為藉口,指使張某光、曹某青將李倩月騙至雲南殺害,且在兩人認識的第一個月,洪喬即有了殺害其女兒的想法。
而據事後的知情人披露,洪喬的身份還包括“特種兵”、“戰地記者”等。但實際上,事發時的洪喬是一名失業人員。
中國新聞週刊注意到,洪喬畢業於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而據多名網友反映,洪喬父親系南京司法局的一名處長。南京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員向中國新聞週刊證實此事,並稱該局已關注到了輿情,對此事也非常重視,現時洪父仍在正常履職。
據知情人披露,2020年7月初,洪喬邀約張某光、曹某青幫忙殺害李倩月,並製定了誘殺細節。三人為作案準備了監視器、迷彩訓練服、手提燈、頭燈、偽裝網和單目夜視儀等作案工具,且多次演練作案方法。
上述知情人披露,洪喬供述其因二人戀愛交往過程中發生衝突,遂產生上述念頭。
該年7月6日,洪喬誘騙李倩月前往猛海縣。隨後,洪喬向張和曹提供資金,讓二人提前訂購機票前往,做好作案準備。
次日晚上8時許,李倩月落地後,二人將她指引至普洱茶公園。隨後,張某光、曹某青按照預先演練的步驟徒手扭斷李倩月頸椎,致李倩月當場死亡,二人又將屍體抬入坑內掩埋。
作案時,洪某24歲。張某光21歲,無業。曹某青20歲,系南京一分局輔警。
事發後,李勝從女兒手機裏的小紅書軟件上看到,李倩月收藏了多篇關於雲南猛海縣的旅遊攻略。
庭審臨時延期
等待開庭的日子無疑是煎熬的。女兒遇害後,妻子也陷入抑鬱。以前,作為一名基層工人的李勝很少與社交媒體打交道,但一年多的時間以來,他學會了發微博、用抖音……“這個事情以後,我什麼都學了”。
今年12月7日,李勝接到了來自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該案的主審蔡姓法官的電話,稱該案將於12月17日上午開庭。李勝提供的錄音顯示,上述法官還表示西雙版納防疫嚴格,叮囑其辦好防疫手續。
12月12日,李勝及一家人就從江蘇趕到了雲南,為案件的開庭做準備。李勝稱,儘管已將開庭通知告知家屬,但法院遲遲未正式發放開庭通知書。
12月14日至16日,李勝每天都會到西雙版納中院問詢通知書的事宜,但工作人員則回應“領導不在”、“相關事宜仍在决定”等。
16日下午4時許,李勝從中院的一名專委獲悉,次日的庭審臨時取消,延期時間尚未確定。
李倩月一家的委託律師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此次庭審延期是因為12月13日庭前會議時,辯方律師提出了非法證據排除。
非法證據,通俗而言即偵察機關通過非法手段收集、獲取的證據。中國新聞週刊檢索發現,根據《五部門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中第25條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審理前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按照法律規定提供相關線索或者資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召開庭前會議。人民檢察院應當通過出示有關證據資料等管道,有針對性地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開庭通知書應不遲於開庭的三日前送達。就上述情况,中國新聞週刊前往西雙版納中院核實,但一名工作人員稱不接受採訪。
12月17日,原定的一審開庭變更為第二次庭前會議。
李家人對此頗為不滿。“我們一大家子十來口,從江蘇到雲南三千公里,我們是回也回不去,住也不知道怎麼辦。”16日下午,李勝在其微博@天都塌了07訴稱。李勝還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多次往返江蘇和雲南,已耗資20餘萬元,現時家中是負債狀態。
此外,李勝稱,為了兇犯能被嚴懲,李家本已打算放弃民事賠償。但他們從法院獲悉,若無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家屬及民事委託律師在庭審中無發言權。另外,第一次庭前會議,被害人家屬及律師不被允許參與。
12月17日中午,李勝臨時接到法院通知,他與律師被允許參與下午的該案第二次庭前會議。
據李家的委託律師介紹,當日下午的庭前會議,因他在時間上有衝突,被害人家屬向法院申請不早於12月26日開庭,且開庭應至少提前五天通知家屬。此外,被告人一方與被害人一方的庭前會議系分開進行,未獲悉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及的非法證據內容。
李勝稱,因開庭時間仍無法確定,他們將先行返回江蘇,現時李倩月的遺體仍留在猛海縣某醫院內,“原打算一審開庭結束後就把她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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