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四川開江“公公殘忍殺害兒媳”案,已經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後,本案的一些的細節也逐漸清晰。男子龍某的兒子在工地意外身亡後,獲得了130萬元死亡賠償金,這些錢都在龍某手上,據稱可以分30萬給龍某的兒媳小宇。但直到案發前,小宇也未曾拿到這30萬賠償金。期間,小宇曾向龍某索要過,但被其拒絕,2人為此發生過爭執。
據鄰居稱,小宇曾說過要買房、買車。案發次日,本是小宇到駕校領駕駛證的日子,但因本案的發生,小宇的駕駛證至今仍放在駕校。
據庭審時龍某交代,其殺害小宇的動機有3點:
1、兒子死後,小宇經常早出晚歸,其認為小宇在外面有“男人”;
2、小宇平時對孩子不管不顧;
3、小宇不該向其索要賠償金。
囙此在案發前3天,龍某便提前準備好了砍刀,藏於房間。
據龍某稱,案發當天晚上,小宇與朋友聚會回家後,在經過其臥室時,其手持砍刀砍掉小宇的四肢後,小宇當時並沒有大喊大叫,否則其就不會繼續砍殺。後由於小宇眼睛一直盯著龍某,其害怕小宇以後會來找,故將小宇的眼睛也挖掉,並往小宇身上捅了數十刀後,導致其死亡。作案後,龍某主動報警等待警方到場處置。
案發後,龍某申請精神鑒定,後經鑒定龍某作案時,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開庭審理時,檢方認為龍某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不足以從輕處罰。龍某的辯護律師認為,從案發後,龍某撥打電話110和120的行為來看,本案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且龍某認罪認罰,請求從輕處罰。
小宇家屬表示願意放弃民事賠償,要求嚴懲龍某。本案並未當庭宣判。(來源:紅星深度)
以案說法:
按理說,丈夫去世後,妻子想拿回屬於其合法應得部分賠償金,甚至是改嫁,是人之常情,都可以理解的,但小宇並沒有改嫁和逼迫老人把錢拿出來。囙此,本案小宇並無過錯。而作為公公,不但不理解小宇,還以此動了殺心,令人憤怒!
刑法對於故意殺人行為的評估是: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導致他人死亡的後果,而其對這種後果持追求、放任的態度,並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
本案中,龍某提前準備好作案工具後,砍掉小宇四肢、挖其雙眼、並對其捅了數十刀,後導致小宇死亡的,故龍某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主要構成要件。
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的,一般將根據被害人有無過錯、作案動機、作案手段、所造成的後果和社會危害性等,從死刑、死緩、無期、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中,依次往下考慮量刑,即死刑是優選項。
值得注意的是,龍某作案後,雖然有報警等待警方前來處置情節,但其未被檢方認定為自首。這其中的原因是,主動投案與如實供述並存的情况下,才符合法定自首可從輕情節。
綜上,根據檢方對龍某的指控描述為“主觀惡意極深、作案手段極其殘忍、造成極其嚴重影響與後果”、且被害人家屬放弃賠償拒不諒解的。龍某雖有主動打電話報警這一個可酌情從輕處罰情節,但其很難獲得從輕的機會。即龍某大概率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最後,在父母雙亡、爺爺也極有可能判死刑的情况下,小宇僅4歲、6歲的兩個孩子,無疑是本案中最大的受傷者,令人唏噓!
對於龍某的行為,你怎麼看?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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